如果实在无法调解矛盾,相关利益方理应通过司法机制进行裁判,如果把经济纠纷通过非法操作搞成经济犯罪,各地公安机关随意介入,违法介入,甚至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勾结当地企业或个人,为其非法获利站台撑腰,那就不存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更是对依法治国的严重破坏。
引子
2020年春节前后,全球新冠疫情爆发。作为疫情防护必备品的口罩一时奇货可居,洛阳纸贵。
2020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网站发布的“紧急使用授权口罩”(EUA)认证清单中一共有74家中国企业,其中就包括湖南永州蓝山县神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神盾科技)生产的KN95口罩。另外还包括3M这样的知名品牌口罩生产厂家。
此后,神盾科技还获得了欧盟(CE)认证标志。“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神盾科技获得美国、欧盟双认证进入出口企业白名单神盾科技是一家主要生产民用KN95口罩的企业,疫情期间需求量最大时,公司有职工2000余人,KN95口罩日产量可达100万只,2021年在永州市政府公布的永州市民营企业50强中排名第5位。2020年11月,该公司被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是湖南省唯一一家因生产口罩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被授予抗疫先进集体的企业,也是永州市被评为抗疫先进集体的唯一企业。
众所周知,美国和欧盟对于进口产品质量采用极为严苛的管理标准。然而,就是这样一家获得美国和欧盟双认证,达到出口产品标准的神盾科技却在2020年12月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立案侦查。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口罩价格暴跌引发纠纷
神盾科技负责人讲述,疫情刚刚爆发的几个月时间,市场上口罩奇缺。由于神盾科技拥有20条先进生产线,日产量高,因此,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的应急使用授权名单(EUA,即Emergency-Use-Administration)提着几千万的巨额现金来到公司等货,整个蓝山县的宾馆住满了前来求购口罩的贸易商。
江苏省南通安护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安护公司)通过南通春川纺织品有限公司与神盾科技于2020年3月27日、4月16日签订了两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购买口罩数量2000万只,由于重要原材料熔喷布价格飞涨,水涨船高,每片KN95口罩出厂价为7元,合同金额总计14000万元。之后安护公司共计支付68576750元,神盾公司发货8238600只口罩(货值57670200元)。
2020年5月份之后,全国各地口罩供应恢复正常,一片难求的局面得以扭转,同时叠加美国EUA口罩名单的中国厂家从74家突然之间锐减为14家的特殊时期,口罩价格暴跌,每片KN95口罩市场零售价格从一二十元左右跌至不足一元。如此一来,安护公司进价每片7元必定巨亏。
于是,安护公司对剩余的1000多万元货款就采取一直不提货的处理方式。
之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2020年9月30日,安护公司以口罩质量不达标为由向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神盾科技,诉讼请求主要为解除签订的《产品销售授权书》,退还货款2766.82万元,双倍返还定金2900万元。
后蓝山县人民法院报请永州市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7日下发(2020)湘11民辖55号裁定书,裁定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安护公司撤诉。
2022年1月4日,神盾科技向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安护公司要求履行买卖合同义务。2022年12月5日,安护公司向法院提请反诉,继续要求退还货款2066.82万元(所诉请口罩数量与第一次相比减少100万只,神盾公司认为安护公司在起诉后又销售完100万只,因此诉请退货口罩数量减少100万只)和双倍返还定金2900万元。
其理由是:“经多家权威机构多次检测,神盾科技生产交付的案涉口罩存在泄漏性、过滤效率等多项 GB2626-2006 关键指标检测不合格,被判定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合格产品。”此质量问题,安护公司亦在案涉口罩质量保证期内多次提出质量异议,并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
神盾科技认为,由上述两轮起诉和反诉过程可以清晰无误地判断,神盾科技和安护公司之间因为口罩买卖合同和产品质量产生纠纷,特别是安护公司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货款退还和经济补偿要求。此系经济纠纷民事案件确定无疑。
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
正当神盾科技为诉讼积极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风云突变。安护公司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案件撤诉。
神盾科技后来才得知,安护公司申请民事撤诉的原因是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受理了安护公司负责人谭园的报案,于2020年12月31日以“蓝山县神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决定刑事立案。
2021年12月,南通公安机关大规模多地(永州、广州、深圳)多部门(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蓝山县行政审批局、蓝山县人民法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取证。神盾科技唐盛丹等多名公司人员配合南通公安完成笔录后,南通公安经办民警对神盾公司表示计划撤案处理。
神盾科技认为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民事途径依法处理,因此,神盾科技于2022年1月向蓝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安护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向神盾科技提起反诉。
该案的民事案件中,神盾科技一共向法院提交了六份检测报告。其中包括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0年5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20年4月17日、26日、5月2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SGS公司2020年5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1年9月3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这些检测项目为过滤效率、呼气阻力、吸气阻力、死腔、头带、连接和连接部件、可燃性等涉及口罩产品的主要指标。各检测项目均为合格。
而安护公司一共提交了十份检测报告。其中包括SGS公司2020年5月29日,6月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为外观检查、头带、可燃性、吸气阻力、呼气阻力、过滤效率、死腔、视野、泄露性9项,除泄露性、过滤率等一二个项目不合格外,其余多个项目结论为合格。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0年11月17日、19日出具的多个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为过滤效率1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由上述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结果来看,神盾科技和安护公司选择的检测机构各不相同。由于检测方式不一样,特别是口罩泄露性一项指标,只能通过人体检测才能获得结果,这就导致不可避免出现检测差异。
在由安护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则对涉案8个批次的口罩也通过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鉴定,其中明确注明生产批号20200502的泄露性项目、标识项目不符合要求。(见下图)
吊诡的是,2021年9月3日,另外一家送检单位,同样是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样是生产批号20200502的泄露性项目,该检测报告显示为合格。(见下两图)
那么,同样的检测项目、同样的生产批号、同样的检测机构,只是不同的送检单位,为什么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到底是谁的结论有问题?
事实上,蓝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神盾科技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并进行产品抽查。2020年5月11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迅速核查有关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的通知》要求对神盾科技生产的口罩进行现场抽样,抽样后由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送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送检样品全部合格。
从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可以发现,8个批次的口罩只有三份至五份抽检样品的过滤效率项目、泄露性项目和标识项目不合格。所谓泄露性项目就是看口罩能不能紧紧包裹住人的口鼻部位,这个测试和被接受测试者人脸的大小有直接关联,因此具有相当的主观性。而标识项目则是看产品的商标是不是标注在准确的位置。
业内专家分析,即使该份鉴定意见是完全真实准确的,那么,泄露性和标识性项目都不是口罩产品的关键核心指标,存在一定的瑕疵也是完全属于可以补救。警方对可能存在瑕疵的产品进行刑事立案打击,显然是错误的。
南通警方被指违法违规
2021年9月24号、28号,南通市警方对神盾科技股东何世林采取拘传措施,2023年2月1日再次对何世林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神盾科技认为企业已经配合江苏南通警方调查后已查清事实,应当依法撤案。
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神盾科技认为南通警方办案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在前一次法定期限内对股东何世林解除强制措施后一年多未移送审查起诉,仍不撤案。不但不撤案,并且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大规模的调查取证后,在2023年2月再次反复调查、反复取证,再次对何世林采取强制措施,已经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与此同时,南通警方将神盾科技实际控制人唐盛丹列为网上追逃。南通警方日前组织多人在当地酒店蹲守,在没有当地警方人员配合的情况下对神盾科技实际控制人唐盛丹实施抓捕。
现场目击者唐某某讲述,当时在南通警方没有身穿制服、没有出示证件的情况下,自己误以为与唐盛丹纠缠在一起的人员是绑架犯罪份子,于是上前进行制止,唐盛丹因此才得以逃脱抓捕。现场并没有蓝山公安的出现,自己是被南通警方控制几个小时之后才由蓝山公安接手开展调查。
神盾科技认为南通警方此举严重违法违规。
被南通警方网上追逃的神盾科技实际控制人唐盛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2020年6月3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不得自行在异地开展办案活动。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
罪与非罪必须严格区分
经《陈勇评论》调查,2020年5月以后,口罩价格暴跌,口罩行业整个生产链的上下游产生了众多民事纠纷。神盾科技和全国各地多家上下游经销商发生合同纠纷。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均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分歧。
如作为原告的上海青一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铭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神盾科技合同纠纷案。而神盾科技作为原告的案件也有多件,如诉江阴市康乐塑胶有限公司、诉大鹅(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合同纠纷案。
口罩价格发生巨大变化后,下游客户均以质量为由要求和神盾科技解除合同,但是不同的下游客户在不同级别的蓝山县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均认定下游客户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神盾科技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在某公司诉被告神盾科技的合同纠纷案中,湖南省高院2022湘民终152号判决书认为:“原告转移商业风险意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存在主观过错,对违约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存在主观故意。结合神盾科技所有的民事诉讼过程和结果来看,神盾科技根本不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主观故意。即使出现产品质量瑕疵,也是限定在合同纠纷的范围,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这是基本常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神盾科技全自动口罩生产线《陈勇评论》认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体系的一部分。法治是社会管理的最低标准,诚信道德才是社会构建的最高标准。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同时也是商业的本性,这个无可厚非。在防疫物资口罩一片难求的市场状况下,价格随需求变化而变化。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同时也是风险经济,在投机获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失利的损失风险。此乃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口罩价格暴跌,市场发生变化,这属于不可预见风险。合同各方利益都受到了损失,这就需要启动诚信道德价值杠杆,在尊重合同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而不是自身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而将损失不负责任地推向其他人。甚至动歪脑筋,想馊主意,暗地合谋,算计他人。
如果实在无法调解矛盾,相关利益方理应通过司法机制进行裁判,如果把经济纠纷通过非法操作搞成经济犯罪,各地公安机关随意介入,违法介入,甚至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勾结当地企业或个人,为其非法获利站台撑腰,搞得企业经营者人人自危,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将荡然无存,依法治国也将遭到严重破坏。
让市场的回归市场,让道德的回归道德,让司法的回归司法,让裁判的回归裁判,公权力任性插手经济纠纷的手该收一收了。
南通公安不知收了多少好处费,才会如此大动干戈介入一件再普通不过的经济纠纷!
这得花多少钱才能办成刑事案件
所以江苏挺富的
张飞岳飞满天飞。
江苏人会做生意[得瑟]
爱找企业家的事,油水大。
湖南省的态度呢
有收了好处费替人办事嫌疑!明显违反管辖权问题!
权利作祟,媒体跟上[哭哭]
关键人物不收500万以上是不敢冒险的,这得半辈子无忧才敢。
这不是很多吗
正常,把民事诉讼打成刑事案件是现在很多律师的习惯操作。毕竟民事诉讼能拿几个钱?转成刑事诉讼就不一样了,人一抓,家属说不定就吓得把钱全掏出来了。
勾连
这已脱离执法范畴了,属为利益不择手段。
为虎作伥是不是也该严格处置?
[得瑟]少看媒体,中国就是中国,没分裂
这不是上海南通么
民营企业生存难呀!
无论口罩是不是合格,只要生产厂商是正规生产厂家,双方合同正规真实有效!无论怎么样都是属于民事经济纠纷,都不该是刑事案件!真的是现在动辄就跟你上手段,即使是错误的,但是跟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跟伤害,个人很难维权,特别是面对执法机关!
这个南通安护打的算盘真是响[吃瓜]南通警方也真的是挺出力的
我是南通人,不做评论
富是有富的道理的[得瑟]
[汗]
难山遇难通,蓝山加难![得瑟]
法治社会路漫漫,对执法者违法的惩处要加大加重。
那边的风气就是如此,真以为那边的本土公司各个都把契约刻在脑门上?
荒唐
民事纠纷,想赖账
我们老板一直说,公司利益大于部门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要是我们老板看到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牺牲了公司利益,一定会让部门的头头滚蛋的。
唉😮💨
想起从不败诉的南山必胜客
呵呵
南通公安出来走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