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运城#
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运城市有4家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经所辖税务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家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运城市泰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0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份,金额1669.15万元,税额283.75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9份,金额1674.18万元,税额284.61万元。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运城百某某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0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份,金额330.84万元,税额55.93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金额307.90万元,税额52.14万元。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山西鑫某纺织厂,在2016年02月01日至2016年02月29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份,金额569.30万元,税额96.78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金额269.84万元,税额35.08万元。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山西捷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金额244.52万元,税额41.57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金额187.45万元,税额31.87万元。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评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为虚开税额数额10万元以上,上述4家企业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10万元,已经涉嫌犯罪,其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上述4家企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都发生在2017年或以前,距今也快7年了,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三个量刑档次的标准是:(1)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个量刑档次的追诉时效分别为:五年、十五年、二十年。
上述4家企业中,都存在既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但如果是以同一购销名义实施的,则以其中较大的税额计算,不合并计算。
以较大的税额计算,只有山西捷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少于50万元,其追诉时效为经过五年。据此,山西捷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虚开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即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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