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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有点了解的人想必对清朝的文字狱都略有耳闻,其手段之严酷,令人闻风丧胆,涉案者往往因为一本书,一篇文章甚至是一句诗文都会获罪,结果轻者流放,重者则满门抄斩,其中不仅涉及家族,而且还牵连甚广......而文字狱其中最为著名的几案都发生在康雍乾统治时期。
第一桩案——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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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发生在康熙二年(1663年),浙江湖州府乌程县的富商庄廷鑨(lóng),雇人刊刻了朱国祯编写的《明史》一书,又请人续写了天启、崇祯两朝历史,将两朝历史中所涉及女真入主中原之前与明朝的关系如实写出,后被人告发,被清廷定为“大逆”之罪。庄氏家族全族、撰修者以及为此书作序者、校对、买卖、刻印、藏书等人一并问罪,其中七十余人被斩杀,数百人被流放充军边疆,当时庄廷鑨已经去世,清政府仍不放过,竟派人开棺戮尸!
第二桩案——《南山集》案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又发生了《南山集》案。当时的翰林院编修戴名世著《南山集》,其中一部分内容多采用了方孝标《滇黔纪闻》所载南明抗清的史实,被告发,戴名世以大逆罪处斩,族人皆弃市,方孝标被戮尸,株连者达数百人之多。
第三桩案——吕留良案
吕留良是具有反清思想的士大夫,明亡清兴,他削发为僧,拒不仕清,他所作的诗文集和日记中,包含大量夷夏之防的激进言论。吕留良本人已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病故,而“吕留良案”发生于雍正六年(1728年)按道理吕留良本人已经去世,怎么会和后来发生的案件有关呢?
缘因为他的《时文评选》在当时很是流行,以授徒为业的湖南人曾静让弟子张熙到浙江购买,在吕家求得吕留良的书籍,读后深受其思想鼓舞和影响。于是,他便萌发了反清复明的思想,书写列举了雍正帝十条罪状的书信,派弟子张熙送与驻扎在西安的川陕总督岳钟琪,说他乃岳飞之后,策动他起来反清,结果岳钟琪将此信奏闻朝廷。雍正帝觉得曾静身处穷乡僻壤,只是受了吕的思想蛊惑后才发展到狂悖的地步,遂决定将吕留良的家属、师徒以及与此事件有关的其他人员一律治罪。
可怜已死去的吕留良被开馆戮尸,而其余吕家活者斩首;受牵连者,或杀或流,或配为奴,轻者也受杖责,至于曾静与弟子张熙则予以释放。
次年,雍正帝针对书信中散布他的失德十罪,逐条加以批驳,和曾静的口供、审讯词以及历次所降谕旨一起,编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布学宫,颁行天下,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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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桩案——徐骏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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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骏是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康熙末年进士,雍正年间曾作诗“明月有情远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被人告发,说他思念前朝,诋毁当朝。清廷即以“于诗文稿内造为讥讪悖乱之言”的罪名,以大不敬罪将徐骏“斩立决”,并将其诗文稿“尽行烧毁”。
到了乾隆时期,文网更加严密,即使是那些曾经受过皇帝嘉许的人,只要被认为稍有“不安分”的表现,也会横遭杀头之祸。乾隆帝还借《四库全书》的编修的机会,对明、清之际所形成的被认为具有违碍内容的大量书籍,或全毁,或抽毁,进行摧残和洗劫。
文字狱的推行,不仅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言论,也严重阻碍了思想、学术的发展和进步,而且也为后来中国近代的屈辱历史埋下了深深的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