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夜11点,重庆某洗浴中心的女宾区里,26岁的李女士正对着镜子涂抹身体乳,享受着这片刻的放松。可谁能料到一个男子的却突然出现。李女士手忙脚乱地裹紧浴巾,这时,对方却表示自己是跟着女朋友进来的!这可不是什么影视剧的桥段,而是真实发生的事儿。
女子遭遇“误闯”风波
近日,李女士在重庆渝中区某洗浴中心消费。就在她毫无防备的时候,一名身着浴袍的男子冷不丁地闯入了女宾区。监控画面显示,这名男子在走廊里来来回回徘徊了好几分钟,然后径直就推开了那扇没上锁的女宾区大门。涉事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出解释,说男子是跟着女性同伴不小心误入的,而且已经对李女士进行了经济赔偿。但有目击者透露,这个涉事男子进入女宾区后,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在公共区域足足停留了大约3分钟。
有律师指出,如果能证明该男子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说他明明知道走错了地方,却还故意滞留,那就有可能构成猥亵罪。而洗浴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件对比:“男童进女厕”事件
在2018年7月的北京的某商场里,一名母亲带着4岁的儿子走进了女厕。就在如厕的时候,小男孩突然推开门,对着隔壁隔间拍照,这可把女顾客王女士气得不轻。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最后商场却以“孩子小不懂事”为由进行了调解。
这起事件暴露出在孩子“性别认知模糊期”存在管理盲区。儿童心理学专家表示,3岁以上的幼儿其实已经具备性别意识了,但商场没有合理配置家庭卫生间,这才导致矛盾激化。虽然最后没有触及法律红线,可却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场所性别包容度”的深刻反思。
上海健身房“男教练闯入女更衣室”
还有在2017年9月的上海浦东新区的某健身房内,男教练张某声称“找错房间”,结果误入了女更衣室。当时里面有3名会员正在换衣服,张某不仅没有立刻退出去,反而还问了句“看到什么了吗”。事后张某被开除了,但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过失”与“故意”该怎么界定。虽说《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要保障顾客隐私,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张某是主观故意的,最后只能以民事赔偿了结。这也反映出在我国隐私侵权案件中普遍存在“举证难”的困境。
性别安全事件背后的制度漏洞
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在2020 - 2024年这几年间,涉及洗浴、健身等场所的性别安全投诉,平均每年增长17%。其中,高达63%的受害者因为证据不足,无奈选择放弃维权。
《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现实当中,由于“公共场所监控死角”“取证困难”等问题,这类案件的立案率还不到20%。
那么,您认为在重庆事件里,洗浴中心那句“误入”的解释,您觉得够吗?您认为该怎么平衡公共场所的性别包容性与安全边界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咱们一起守护每个人的尊严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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