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始社会的部落联盟,《辞海》的解释如下;“部落联盟,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个亲近或邻近部落结成,主要在于共同从事军事行动(作战或自卫)。古希腊荷马时代(英雄时代)部落联合 (联盟)的管理机构是;议事会,人民大会和军事首长即 ‘巴赛勒斯’。古罗马王政时代也有部落联盟组织。印地安人中易落魁人有五个部落联盟。联盟加强了各部落间经济和文化的联系,并为国家和部族或民族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辞海》的解释大概说出了由“部落”到“国家”的发展过程。比较简单,也比较难懂。
先从最简单的“氏族”说起。
氏族是组成氏族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
这里的“基本社会单位”因时代发展所代指的事物也不同。今天的“基本社会单位”是“家庭”,即父母与子女组成的家庭,可能还不包括爷爷奶奶;未来的“基本社会单位”就是“个人”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可能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二三十口人。
“基本社会单位”变化这么大,最核心的原因是“社会单位”代表一个能“行使社会正常权力”的个体单位。比如古代社会,男子十八岁不婚三十没有孩子,其它人就会鄙视你,默认你不是“拥有正常权利的社会人”,村里的正常活动都不会让你参加。
为啥?因为你没有家庭没有孩子,不能当“正常人”看,只能算是“废人”,废人不具备正常人的权利。想要成为“正常人”,就得娶妻收子(不能生就收养一个)。
氏族为原始社会里的“基本社会单位”,就如同现代社会的“家庭”,都是由血缘关系的人组成。
部落联盟
氏族越往后发展,会面临“人地矛盾”,即单位面积里的水果野兽渔肉养活不了多余的人。于是氏族面临二个选择,一是分裂部分人去开辟更广阔的生存领地;二是提高生产水平,养活多出的人。
当生产力不高时,人们只能采取第一种方式来解决人口与资源的矛盾。也正是这种矛盾产生了最初的部落联盟。
氏族时期,各氏族采取的是“外婚制”,即在一片区域内,一个氏族与交好的氏族联姻,为预防敌对氏族的攻击,交好的氏族结成联盟,也就是“部落”。
所以“部落”的组成,一般认为部落有二种组合方式,其一是由不同氏族组成的形式,如外婚制的氏族,这称之为二级组合形式;另一类是由氏族、胞族共同组成的部落,称之为部落的三级组合形式。
氏族在人数增多后,会迁出部分人组成新氏族。新氏族一般不会远离老氏族,会与老氏族组成同盟,此新氏族就称为胞族。由于氏族胞族血缘相同,二都不可联姻,还得找其它氏族联姻,还得加入外姓氏族。
当这种形式无限辅开后,人们会发现二个问题,其一,人们无法分辨要联姻的部落是否与自己同源,这就需要“部落图腾”了;
其二,人口多了地盘大了,整个部落联盟需要专业的机构来治理一些问题,比如部落中房子怎么建,墓地怎么安葬,外出征战谁为头领,这就是“公权力”的出现。
原始社会“公权力”的出现,即诞生三大机构——人民大会、军事指挥官和酋长议事会。其中“人民大会”由全体成年男女参加,处理部落联盟间日常事务,并选出本酋长等领导人物;酋长议事会,是氏族社会中的舆论制度,即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一种集中意见的方式,调解各氏族或各部落间的矛盾与争执。军事会议,出征(打猎)时选出领兵的将领。
这就是“国家”的雏形。
亲缘与地缘
上述写的“部落联盟”主要是以血缘为核心,比如胞族与外婚制,部落与部落间不是有血缘关系就是婚姻关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比如定居农业出现,铜器铁器的出现,定居人口越来越多,部落联盟会越来越大,占据的土地越来越多。原本的部落分出更多的部落,迁出越远的部落与最选迁出的部落与老部落间的关系越来越远,甚至成为陌生的部落。
部落间的关系就从血缘转向地缘。
比如“远古三大部落”,这三大部落是的血缘与地缘为主的军事部落联盟。
因为人口不断增加与自然资源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科技水平(生产力)跟不上需要,这使得人与人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联盟与联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最终暴发部落联盟间的战争,胜者取得资源,败者交出占据的资源,或者加入胜者一方,或远走远方。
为什么不奴役败方?因为生产力不发达,单独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养不活个人,等于奴役个人是亏本的买卖。而奴役一个部落等于使这个部落保留暴力反抗的能力。当然,战胜方杀了战败方的首领是常规操作。
华夏三大部落的首领,比如黄帝炎帝等是各自部落的酋长,又是部落联盟的军事指挥官。这种军事指挥官身份是临时的,战争打完就会撤消,或者换一个部落酋长上任。五帝时期,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一干就是近百年时间,这大概不是指个人,而是指部落。
军事部落联盟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私有概念”出现,最开始的“私人”指的是个人的衣服还有居住的房子,待资源变多了,处于统治地位的人就想将自己的权力与地位交给自己的孩子,“私天下”就出现了。
中原这块不同于西方的是,“国家”的起点是“军事部落联盟”,由军权衍生出皇权,神权(祭祀权)也归皇权管,“国之大事,在戎在祀”。西方国家的祭祀权与皇权是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