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家打工了无音讯,妻女申请他死亡,而后继承其房产并变卖

法海探案 2024-10-26 08:51:15

太崩溃了!一男子离家打工了无音讯,妻子女儿无奈申请他死亡,而后继承其房产并变卖。20年后男子回来,将妻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款360万。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2年前说起。

王先生的父亲,身体不太好,医生说就是熬日子了。为了让父亲放心,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女士,俩人很快就领证结婚了。第二年,就生了个小闺女。王父看到孙女,了了心愿,没多久就去世了。

之前为了给父亲治病,家里的存款都花光了,还借了亲戚朋友一些钱。为了多赚点钱,尽早还清外债,王先生决定和村里人一块儿,出去打工,李女士和女儿、继母则留在家中。

刚开始还不错,每个月发了工资,王先生都会第一时间把钱打给妻子李女士,李女士留下日常开支,剩下的就分批还给亲戚们。就这样,很快外债就还得七七八八了。

李女士长舒了一口气,无债一身轻,以后赚的钱就能攒起来了,留着女儿上学用,老公也不用再背井离乡,到处打工了。

可是没想到,第6个月的时候,王先生联系不上了,工资也没转回来。李女士有点担心,就找老乡打听,没想到老乡却说:“小王呀,两个月前就不跟我们一块了,也没说要去哪儿。”

李女士一听就急了,赶忙报了警。警方调查了一番,也没找到人。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李女士也没办法了,只能拜托婆婆照顾年幼的女儿,自己打零工赚钱。

虽然借亲戚的钱基本都还上了,可是一家人老的老,小的小,就靠李女士一个弱女子挣钱,日子过得真挺紧巴的。

7年后,王先生的继母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按理说,这房子是王先生父亲买的,房子应该归王先生继承。

可是,这些年王先生音信全无,生死不知。而且,女儿也到了上学的年纪,家里实在是没钱了。

无奈之下,李女士就找法院申请,宣告王先生死亡。法院同意后,李女士和女儿继承了房子,转手就把房子卖了,一共卖了360万。然后,母女俩换了个地方,买了套小房子,开始了新生活。

万万没想到,过去了20年,王先生会突然找回来。

王先生回来后,直奔自己家,可是敲门半天,出来的竟然是陌生人。王先生就问:“你谁呀,怎么在我家,我妈人呢?”

房主一脸懵逼:“你谁呀,我不认识你,这是我家。”

王先生傻眼了,找人一打听,原来继母去世后,李女士就把房子卖了,自己也被宣告了死亡。

王先生很生气,找到李女士质问:“你凭什么卖我爸妈的房子,谁给你的权力?”

原本看到王先生,李女士还很激动,想要问问这些年出了什么事,怎么一直不跟家里联系。没想到王先生说:“赶紧的,把卖房子的钱还我,咱俩离婚去。”

李女士一下子就冷静下来了。细细打听了一番,这才知道王先生在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女孩,俩人很快就同居了,怕李女士知道,所以他换了工作,也不敢跟家里联系,这20年,俩人一直在一块儿。

这次回来,是他估摸着老人年纪到了,专门回来离婚,要房子的。没想到老人好几年前就去世了,李女士也把房子卖了。

王先生让李女士把卖房钱,还给自己。李女士不答应,女儿也指责他不配当爹,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自己的死亡证明,李女士归还360万卖房款。

那么,法律上,这个事会怎么判呢?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王先生既然重新出现了,那么他的死亡宣告,确实应该被撤销。而且,他作为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李女士返回遗产,返还不了的,就得赔钱。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20年后王先生故意隐藏行踪,李女士一直找不到,宣告其死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多年来,王先生对女儿和继母不闻不问,而李女士独自抚养女儿长大,赡养婆婆终老,该行为应该鼓励和支持,且360万买房款大多用于母女俩的生活,和女儿的教育上,并无不妥

最终,法院酌情裁定:同意撤销王先生的死亡宣告,同时责令李女士母女支付其20万房屋补偿款。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这男的真无耻,怎么这么狠心,不管孩子,也不管父母,跟别人在外面混,真是枉为人。

也有人说,毕竟是他父母的房子,不给钱也不合适,多多少少都应该给一些的,不然男的不会算完的,对李女士母女也不好。

0 阅读:1

法海探案

简介:学习法律,洞悉人性,感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