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难题破解与实现路径探析

爱农者看闻 2024-04-14 02:23:31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全面推进和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从国家高度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出了统筹规划,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仅是实现全体农民富裕的有力举措与坚实保障,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经济实现形式,因而亟需在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之下,解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战略,探索以集体经济带动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目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诸多问题,农民、集体“能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主体能力有限,包产到户经营体制的短板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共同富裕目标不对接。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三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以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作者:周文 李吉良 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如何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始终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神经末梢”,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重要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事关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实现了农村跨越式发展,助力农民走向小康。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我国在“三农”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发展难题。从历史角度看,新中国成立后,以逐步发展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等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实现了土地的集体化,打破了土地私有制,农业生产力显著提高,农业生产关系突破了封建体制的束缚。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因此不能全盘否定集体所有制与集体经济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16年,《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下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 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进程中,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从传统集体经济向新型集体经济的转变。从乡村振兴的层面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存在三个根本问题:一是乡村振兴发展目标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实存在差距,农业经济效益低;3二是村级基层组织缺位,现有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难以适配乡村振兴改革方向,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三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与农业现代化要求相悖,农民市民化、非农化的现象背后是包产到户的名存实亡,农地抛荒现象严重。因此,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全面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用,以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重塑“集体”村落共同体,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更多实现形式,推动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从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如何振兴成为“三农”问题研究的前沿问题。学界初期主要着眼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特征、意义、实践路径、国际比较等基础性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出现了乡村振兴与绿色金融、乡村治理、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关联研究,拓宽了乡村振兴的研究向度。截至目前,关于乡村振兴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二者耦合关系的研究较少,且并未做出具体分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命题既已提出,在新的历史阶段务必对其进行破题与阐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仅是实现全体农民富裕的有力举措与坚实保障,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经济实现形式,因而亟需在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之下,解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战略,探索以集体经济带动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关系(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与特征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较低的现状,由农民自发组成或政府推动的一定区域内成员共同所有、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重要生产组织形式。4传统集体经济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粮食保障与工业化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但“一大二公”的大公社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小公社等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也造成了农村生产关系僵化与生产力低下。因此,新时代语境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提出在学界也面临着不同的质疑声音,如从“小农立场”出发强调小农分散与自发经营的必要性,对集体经济发展持悲观态度,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传统集体经济的复归,等等。事实上,这些质疑是难以成立的。在强有力的国家治理效能与经济基础下,新时代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集体经济,而是新时代下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的新型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具有新的内涵与特征的公有制经济。 从总体上看,当前学界对新时代语境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形成如下普遍共识:第一,传统集体经济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侧重于社会保障功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侧重于经济效应。第二,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明晰产权边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晰产权边界能够保障成员权,保护集体资产不被变相私有。第三,集体经济发展以成员自发联合为前提,成员自愿是成员组织起来的前提,采用民主的决策机制。第四,相较于计划经济时期只承认劳动联合、转型时期开始支持土地等产权联合,新时代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包括劳动联合、资本联合、土地联合等合作形式。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首要任务就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应该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产权基础,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以成员自愿的股份合作为主要合作形式,其中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等多种生产要素联合,以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为分配方式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据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根本;二是以成员自愿、民主决策为前提;三是以多元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四是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要素配置和利益分配。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伟大任务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总体部署,其中就包括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农村集体经济依托特有的资源优势、组织能力优势、深厚的乡土精神价值和经济发展目标,高度契合了乡村振兴的实践内涵,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其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带动农村三产融合和创新发展,夯实农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基础。产业发展是农村改革的前提,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在提升产业上下功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凭借独有的生产要素组织能力对小农户进行联合,进而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农业上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并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更多服务。集体经济的形式能够有效地实现从第一产业向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第二产业的转变,以此带动农村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更有利于农村品牌的建设。三产融合的新型集体经济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发展要求,可以以产业振兴为基础带动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 其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完善,加快农村基层组织振兴。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组成部分与重要环节,治理能力的强弱与治理体系的优劣决定了乡村振兴实现的质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对“村落共同体”的构建,形成股份合作制等成员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在增收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集体的存在,密切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其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服务于乡村治理。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势必能以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带动乡村治理的有效推进。 其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吸纳更多优质人才返乡建设,为实现人才振兴积蓄力量。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人才是强农兴农的根本。5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吸纳人力资本提供了“蓄水池”。一方面,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本地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了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随着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措施也不断完善,对外地人才的吸引力持续提升,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会日趋体系化,不断强化人才振兴的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这样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其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滋养地方特色乡风与乡土文化,以特色文化产业助力文化振兴。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石,只有集体经济发展了,地方特色乡风与乡土文化才有牢固的物质基础。6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培育了乡风文明。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和教育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进一步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加快了乡风文明建设。同时,集体经济促进了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部分地区挖掘出地方特色文化产业7,利用文化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在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保护和弘扬了民族文化。 其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通过打造绿色经济,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生态振兴。实现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打造生态宜居乡村奠定了重要经济基础。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其特殊的制度优势,对农村土地和各类生态资源进行科学统一规划,集约利用稀缺资源,对农村全领域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在生态产业发展上,集体经济相较于分散的小农户有着更高的风险抵御能力、更低的成本,能更好地将生态优势有效地转化为经济优势。随着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日益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在用好生态资源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目标指日可待。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新的有利条件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实践路径。在圆满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乡村振兴战略被提到了新的高度,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题,对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方向。相较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发展集体经济,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从制度保障、多元产业选择、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 一是以制度建设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完备的制度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宏观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改革创新,为培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主体、巩固土地公有制属性、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扫清障碍;建立健全农村“四议两公开”制度,提高农村治理能力并完善治理体系,突出“集体”的主体地位;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从制度层面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的倾斜,加快城乡生产要素的流通。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8 二是以产业创新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农村全产业链的打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宽领域契机,为农民实现就近就业创业提供了多元选择。相较于过去农村集体经济以单一的农业为产业基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拓展了农业的多种功能,进一步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在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上实现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更好地利用地方产业与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依托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文化旅游等产业模式,形成农村电商、生态农业、观光康养等新业态,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新机遇。 三是以乡村治理现代化聚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切实促进了乡村公共性的生长,提升了基层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将“原子化”的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兼具充分的乡村治理效能,集体经济组织是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随着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清查制度等愈发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更能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从长远来看,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了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作用,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运行的框架。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面临的难题在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后,现阶段的目标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利用各种经济组织形式增加农民收入,使更多农民勤劳致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需突破生产主体能力不足、经营体制困境、与共同富裕发展目标差距较大的三大难题。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生产主体能力问题1. 农民的合作积极性不强。“要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10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并不会随着集体产权改革的推进自发形成,其困境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民合作积极性不高,进而导致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 一是农民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城市所提供的相对优渥的工作机遇与生活条件对农村人口产生了“虹吸效应”,更多农村青壮年转向城市就业,并逐渐“市民化”。农民作为村集体一员的身份认同感弱化,其在农村集体公共事务中的缺席造成了乡村内部“熟人社会”纽带的松动,集体经济发展难度增大。此外,从当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看,部分乡村发展集体经济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转移、企业资助等,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并未直接出资,因此存在集体利益与自身无关的旁观者心态。 二是农村基层未能形成足够的激励机制。由于可复制、可借鉴的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尚未形成,部分农村干部抱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不愿也不敢发展集体经济,缺少动员、组织农民合作发展集体经济的基层领导力量。农民个体极难自发地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没有明显利益激励的情况下也不会轻易发起集体经济建设。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部分基层干部、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缺乏信心,促进合作形成的内生动力不足。 2.“能人”的可持续性难题。部分集体经济“明星村”成功的关键因素就在于依靠“能人”带动。随着人才振兴的推进,乡村治理中“能人带动”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在吸引、培养、管理、监督农村人才方面缺乏有效机制,难以向“制度治村”的方向迈进,进而阻碍集体经济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市场性”与“社区性”的新平衡11,“能人”除了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更要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为社区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福利。因而,对“能人”的要求首先是应当具备公德精神与乡土情怀,其次才是具有实干精神与组织管理能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对农村“能人”的需求不断加大,而人才不足、人才迭代困难的问题也愈发明显。其一,农民整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很难培育出本土高质量、高素质型人才。其二,作为“熟人社会”的农村,“能人”权威所带来的“山头文化”,致使新旧权威交替时也可能会加剧乡村内部的矛盾与冲突。其三,乡土人才与外来人才均难被吸引,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12,进一步加剧了“能人”更迭困境。 作为农村中的精英阶层,集经济与行政领导决策权于一身的“能人”带有个人主义色彩,这种“卡理斯玛”式的支配类型具有先天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部分“能人”垄断资源下乡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公共利益空间,存在精英俘获等权力异化现象。在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能人”缺乏足够的监管:一是普通农民的监管约束难以起效;二是“能人”为利益“山头”提供荫蔽,极易滋生腐败、以权谋私等现象;三是普通农民因为知识技能的缺乏与人情等因素,容易对“能人”垄断采取无视或者默许的态度。要防止“能人”专权独大,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3. 集体经济组织面临更大市场竞争与风险。集体经济集市场性与公共性于一体,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同时,由于第一产业的特殊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更大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 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相较于小农户在市场上有着更强的竞争力与适应力,但较之于其他市场主体仍然处于劣势。从本质看,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兼顾政治公益与经济效率,例如在劳动选择中需要优先考虑贫困户、本地劳动力,保证集体经济的公益性势必会降低部分经济效率。从宏观看,相较于发达地区农村,欠发达地区农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上缺乏经验与资金来源,难以适应市场变化。从内部看,集体资产权属不明、资产管理不规范,也会导致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困难,市场谈判能力弱。 另一方面,作为“靠天吃饭”的产业,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类型致使村集体面临着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以自然风险为例,近十年来,我国农作物平均每年受灾面积都在3.8亿亩左右,年平均农作物受灾物受灾率达20%,仅2021年全国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 171.8万公顷。13除自然风险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容易滋生腐败风险、道德风险、政策风险等。更重要的是,市场竞争中难免亏损的风险,外部生产要素下乡加剧了集体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主要风险主体,替代小农户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压力。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与农业农村现代化问题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我国农业发展注入了崭新的活力。但随着改革红利的逐渐式微,包产到户体制逐渐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不相适应,造成生产力低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与当前的农村经济基础不匹配。 1.包产到户体制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形成了我国独特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分”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然而,多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使得农村经济中的“分”的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有分无统、统分难以结合的现象日趋明显14,低组织程度的农村经济难以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与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 第一,包产到户体制加剧了土地等生产要素资源的分散化,导致生产要素积聚困难。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互相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资料越来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15我国农村人均自然资源禀赋相对缺乏。以土地要素为例,我国总体耕地面积巨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达到19.18亿亩,但农村平均经营土地面积仅为每人2.34亩,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积4.8亩。16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7,“统”是生产力的未来发展方向,现阶段包产到户体制导致的生产资料分散却阻碍了生产要素的积聚。长久以来的包产到户虽然名义上为“集体所有”,但集体已经丧失了实际的处分权。18在“分”的指导思想下,集体所有的田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要素划分到户,集体经济缺乏基本的发展条件。 第二,包产到户体制在新时代下难以实现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利用农民生产积极性,包产到户通过“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制度设计,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在新时代下,单纯依靠农民而不从科学技术层面对农村经济进行变革,这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农田的分散使得集体难以对基础农田设施、水利工程等进行机械化、适度规模化建设。包产到户体制加剧了技术转型升级难度,使得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产出效益相对较低,造成部分传统农业区作物单一、产量低,农民收益低、农业生产要素利用效率低,集体经济发展严重受阻。 2.包产到户体制引发乡村治理现代化困境。乡村振兴的实施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但当前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极大地阻碍了乡村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弱化了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一,包产到户体制不利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包产到户的改革红利释放殆尽后,农民“原子化”、村庄空心化、集体虚置化等问题日渐严重。农民与集体间所存在的组织依附关系随着土地的分散而破裂,“熟人社会”场域逐渐被打破,固化了农民与土地的人身依附。因此,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需要形成和完善以集体经济为纽带的村民共同体。当前包产到户体制存在有分无统、统分难以结合的现象:一是增加了集体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二是不符合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要求。因此,为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应当为“统”正名,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做到真正的“统分结合”。进一步加快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以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供经济基础。 第二,包产到户体制与乡村基层治理。乡村振兴要求下的乡村治理显然与包产到户体制下的小农经济基础不相适应。农村改革中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与基层治理改革几乎是同时进行的,部分地区更存在着村党组织、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三驾马车一套班”的现象。乡村治理作为上层建筑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经营体制的变化作为经济基础也推动着乡村治理进程,基层治理效能直接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当前包产到户体制下的乡村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其一,乡村基层治理与经营体制的不匹配,基层政府治理能力趋弱,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较差,部分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出现“软、瘫、散”现象,以及“反转、空转与停转”异化形态。19其二,乡村治理体系存在中央与地方、集体与个人、行政权与自治权间的矛盾,集体经济组织在有限的体系框架下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与共同富裕问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上,还面临着不同村域发展不平衡、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困境、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不明显等诸多难题。 1.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共同富裕目标不匹配。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更不是“劫富济贫”,应当坚持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原则。当前,我国集体经济发展整体呈现村域间发展不平衡、集体内部发展不充分的特点,造成集体经济发展起点差异大、创收途径窄、持续性盈利能力差系列问题,与我国的共同富裕发展原则不匹配。 第一,村域间集体经济发展两极分化明显,不符合共同富裕公平原则。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是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的公平应当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公平。20由于村域间原始禀赋的差异较大,集体间经济水平不平衡明显。从不同地区来看,东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远超中西部。2020年,我国东部地区的集体资产总额是中部地区资产总额的1.85倍,是西部地区资产总额的3.85倍。21从同一地区的不同区位来看,近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优于远郊农村。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4.9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城镇居民的一半,仅为20 133元22,近郊农村借助区位优势发展集体经济,从而拉大与远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差距。村域间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如,部分东部地区与近郊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出现乱占耕地、土地流转纠纷、集体资产纠纷等乱象;部分欠发达地区农村难以形成支柱产业、土地流转乏力,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政策制定陷入两难困境,农村矛盾激化,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进程严重受阻。 第二,村集体创收能力与长期盈利能力弱,不能满足共同富裕效率原则。“富裕”的经济基础是高水平的生产力,生产力水平的提升需要依靠高效率生产的保障。当前集体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弱,2020年,我国村集体经营收益占全年收益的44.0%,占可分配收益的26.9%。23具体而言,一是集体自身“造血”能力不强,创收渠道狭窄、创新能力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管理能力不强;二是各类生产要素资源匮乏,仅依靠政府部门提供人才、资金、项目等资源“输血”往往难以长时间维系,集体经济一旦脱离相关政策支持便难以为继;三是集体经济投入产出效率偏低,村集体生产机械化、科技化程度不高,农村特色品牌建设差。 2.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水平与共同富裕要求有差距。生产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共同富裕不能脱离生产讲分配,更不能单一强调分配作用,生产与分配的有机结合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部分集体经济内部在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盈余分配、集体福利问题上存在不合理、不规范、不透明的现象,以及精英社员与普通社员间收入分配差异等问题。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分配困境。长久以来,集体经济组织的骨干普遍由村委会成员兼任,部分地区采取“一肩挑”,客观上促进了村集体组织管理作用,加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但工作量过载、职能冲突等问题使得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效率下降。其一,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存在代理人困境。部分村干部在分配过程中存在滥用权力的现象,利用权力寻租、腐败等个案时有发生,出现“干部经济”“小官巨贪”等消极影响。其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陷入绩效困境。在考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集体除了保障农民利益与公共发展需求,还要对地方投入的项目、资金等资源进行绩效回应,在绩效困境下真正应当获益的农民却难以保障利益。 二是集体资产产权体系不明晰加剧分配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是坚持公有制,以实现产权和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长久以来,以土地权利为核心的集体产权改革是农村经济的核心问题,集体产权改革与集体经济发展是农村改革的两个重要部分。当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困难的根源在于集体产权的混乱。一是集体在集体资产结构与集体经济中缺位,集体产权制度化建设不足,股权量化后集体在集体资产的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话语权不足。应当明确的是,土地确权、确股量化等方式只是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步,简单的“按份共有”不符合共同富裕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集体发挥宏观作用,将农民“组织化”。二是集体产权边界的不确定影响集体经济分配。在静态产权上,集体经济组织间、集体内部的权属边界与物理边界不明晰,影响了折股量化数量、村民成员权等对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权力。在动态产权上,集体产权归属与权责的确定影响了土地流转、股权出让的过程。农民收益边界模糊,造成合法收益受损。 3.少数农民收入水平与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不匹配。共同富裕不是齐头并进,也不是同时富裕,而是在动态过程中分阶段持续推进。从实现总体小康,到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我国不断完成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从初级、中级到高级共同富裕的进程向最终目标迈进。2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于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与最终目标,当前集体经济发展对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效应仍然不突出,存在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流转不畅、增收渠道狭窄、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 一是闲置农村土地资源流转不畅,农民财产性收入难以增加。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改变了过去集体对土地承包、宅基地占用等农民合法权益的强制干涉,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化保障了农民权利,闲置土地资源的利用为农民与集体的多元创收提供了可能性。但当前闲置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制度上的限制:其一,统一农地流转市场未能建立,农民议价能力弱;其二,宅基地流转受限,闲置农房资源难以盘活。目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尚在推进,宅基地流转仍被严格限制,整合农村闲置农房资源进而实现农民增收仍阻碍重重。 二是创新经营发展模式提升空间大,但农民增收渠道受限。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通过财产性收入、非农就业等渠道推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25,但受地理环境、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模式、收入水平差异大,不同集体农民财产性收入呈现显著差别。总体上,我国集体经济产业、组织类型相对丰富,在探索过程中形成了“苏南模式”“南海模式”“烟台模式”等典型地方模式。集体经济发展类型大多为物业经济,除凭借成员权参与股份分红外,还能为本地村民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从而为集体成员提供稳定且多元的增收渠道。但目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单一,集体经济发展资源有限,农民增收渠道窄。因此,探索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集体经济间联合发展等创新性的经营模式,对实现农民增收大有裨益。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实现路径目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诸多问题,农民、“能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能力有限,包产到户经营体制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共同富裕目标要求不适应。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以全面推进和实现乡村振兴。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治基础。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到党在农村基层执政基础与执政地位的政治问题。在政府主导的乡村治理模式下,集体经济的发展有赖于乡村治理的有效推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政治优势26,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动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是过度干预,而是更好地支撑保护集体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农民的财产收入,以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当前,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权责缺位,乡村治理结构失衡下集体经济发展受阻。因此,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与组织动员的制度优势,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障。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就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引领,在直面农村经济难题中不断提升党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水平与能力。第二,明确政府权责,更好地发挥党领导下的政府作用。有限地发挥政府作用,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避免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权责“越位”或“缺位”,构建党领导下的高效政府行政生态系统。第三,发挥党建引领,创新党建与集体经济融合模式。依靠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优势,组织动员农民群众,探索党支部领办、联村党委领办等“党建+”机制,创新集体经济模式。第四,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集体与农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保障农民权益。第五,优化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快“三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狠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动员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实现从“能人治村”到“制度治村”的转向。 (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巩固集体经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坚持农村社会主义方向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经济支柱。包产到户改革体制后所出现的土地变相“私有”、农村“空心化”、农民“原子化”、乡村治理困境等难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认识不清,对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处理不够。马克思指出:“‘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是符合我们时代历史发展的方向的,对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高级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告终。”27可见,坚持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前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独特制度优势,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方向。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28进入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和政府必须始终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根本前提指导农村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应当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全面乡村振兴、农民共同富裕。第一,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党和政府应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因地制宜,对发展集体经济条件成熟的地区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资源倾斜,对发展集体经济条件欠缺的地区查明问题、补足短板,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第二,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解决所有权虚置问题。明晰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农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的权责义务关系,保障集体对土地流转、调整、监督、收回的法律权利。第三,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保障农地流转顺畅。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减少农村人地矛盾纠纷。第四,深化农村“三块地”试点改革,激活农村土地闲置资源,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三块地”改革试点。第五,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变革与“三挂钩”改革。依靠“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股份变分红”的集体资产变革与“农地挂钩、粮地挂钩、城乡挂钩”的“三挂钩”改革,引入外部资本与人才等生产要素,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第六,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集体经济多元增收。加快培育现代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利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带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第七,优化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依托政府力量,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有经验的现代农民,引导农民加入集体经济发展行列,推动小农经济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 (三)完善乡村治理,保障集体经济长效运行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追求,也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疲软,其深层原因在于乡村治理效率低下,基层组织对农民的组织与动员能力不足。从更好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看,当前乡村治理仍旧存在乡村治理主体能力有限、乡村治理结构与乡村振兴目标不匹配、乡村治理能力不足、乡村治理体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因此,必须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着力解决乡村治理中的矛盾与问题,破除阻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难题。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将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基层领导干部职责,并形成上报乡村治理工作情况的长效制度。第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充分保障。在公共事务上,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公共福利、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力度,为乡镇村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资金与服务支持;在市场资源配置中,政府应该为市场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并提供制度机制支撑。第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破除城乡二元壁垒。当前集体经济还承担着社会公共福利的职能,加快消除城乡二元对立结构,有效地促进城乡人才、资本等要素的区域流动,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举措可以在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的同时有效地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效率。第四,加强乡村治理队伍建设。加强对当前乡村治理队伍的培训提升,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等高质量人才后备队伍,同时完善基层领导干部激励与监督机制,推动乡村治理队伍发展朝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第五,激发村民自治内生动力,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完善村级党务重大问题“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快建设村社代表大会、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村社自治组织,提升村民政治参与度,增强集体内部凝聚力。第六,加快乡村治理法治建设,为集体经济发展筑牢法律底线。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工作,明确村民、村级集体组织,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基本法律权利与义务,防止村民个体及集体权益遭到侵害。第七,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为乡村治理提供价值支撑。发挥领导干部引领作用,激活和加强村民对集体的地域认同与文化认同,提升村民道德文化意识,培育农村公共精神。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增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在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增加农民收入亟需新途径、新方式、新潜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新路径,在实现农民富裕过程中仍存在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共同富裕原则不匹配、收益分配与共同富裕要求不一致、收入水平与共同富裕目标不相符等矛盾,亟待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明确核心利益者在集体经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确保集体资产获得长效收益。加强政府对集体资产运作的规范、监督与服务,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激发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与自主性。第二,深化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中应优先保障农民利益,保障农民群众对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三,促进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土地等资源要素,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第四,着力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与企业等主体力量关系协调,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探索“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第五,利用国家资源与资本下乡契机,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保护农民权益。坚持互惠互利原则,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地方乡村产业;在资本下乡过程中,依法依规保护农村耕地等资源,保障农民的财产性权益。 作者简介:周文,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李吉良,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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