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群众对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好消息就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意识到物业问题的严重性,纷纷出台规章制度,对物业公司胡作非为、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予以扼制。
10月28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聚集物业管理突出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修订草案用列举的方式新增条文,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有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电梯间、楼道、停车场出入设施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因公共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的孳息;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
修订草案同时提出,业委会经营物业共有部位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拒不公布的,经业主提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
针对群众对物业服务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与服务品质不匹配投诉多的问题,修订草案对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进行了规范。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明确公共收益归属,并对物业服务企业重收费轻管理等问题进行回应,切中民生热点。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时,要赋予社区参与评价的权利,推动社区更有效地融入小区治理。
可能有的居民朋友看到这则消息后,不以为然,认为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解恨”。然则,一些城市的行动已经证明,物业乱象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啦,
(信息来源:2024年10月29日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