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有的地方是按比例缴费,有的地方是按定额缴费,如工资100元以内缴3元,100元以上缴4元。1996年1月以后,各统筹地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逐步建立,也就是常说的统筹结合模式。
由于企业开始养老保险时,没有统一规定缴费比例,也有按上年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也有按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为此,各地有一个大原则,就是最低缴费年限的养老金不得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或救济金),如果缴15年养老保险发放的养老金还没有当地的低保高,那就不叫养老金了。
京人社养发〔2016〕14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
相对于其他省市而言,北京市的规定也符合参保人的利益,无论缴费多少,缴费(视同)满15年,最低养老金为1714元,按北京的经济与生活水平也不算高的。
就目前来看,应该还在执行,各位参保人,特别是户籍没在北京的务工者,应该考虑是否在北京工作缴满10年以上养老保险,也许有政策红利,也要考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领北京的养老金,在户籍地(内地)也是很爽的。
各位北京的务工者要认真研究此政策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