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刚刚,一审判了

昱信聊健康 2024-06-20 07:46:36

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在教学训练期间,违背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殴打翟某某身体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并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某豪参与上述犯罪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发当日琦琦被打后视频截图

孩子“叫不醒了”

6月18日中午,琦琦妈妈曾受到两段俱乐部负责人发来的视频。视频显示,琦琦坐在一把椅子上,但垂着头,身体也坐不稳。教练推了一下琦琦,琦琦随即失去平衡,从椅子滚落到地板上,一动不动。

看到视频后,琦琦爸爸翟春光觉得不对劲,让妻子提醒对方关注孩子身体状况。40多分钟后,该负责人打来电话,表示孩子“叫不醒了”。

据青岛中院通报,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

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不接受道歉,只希望严惩

2024年4月24日,青岛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环节,翟春光第一次看到儿子被打的监控视频。

监控记录显示,案发当天9时许,张某斌在俱乐部内将琦琦按在地上用拳头打、用脚踢其臀部、大腿,后又使用电线抽打,持续20分钟左右。11时许,张某斌将琦琦带到另一家俱乐部。在俱乐部训练场内,李某丁、张某豪分别用木棍、扇子等敲打琦琦。12时30分许,三人又在食堂内捆绑琦琦,将琦琦拖拽到训练场,用练功带将琦琦以站立姿势捆绑在压腿杠上。

案发后,翟春光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从来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即使在接到视频时,也只是以为孩子做错事被‘教训’了,让多多注意孩子健康,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翟春光社交媒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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