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人塔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1099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宁国市仙人塔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6〕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工程性质和内容不明,前期研究和相关评估不够,我局暂不同意仙人塔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设施的具体内容,合理确定工程性质和目标,增强立项文本的针对性。
(二)应进一步加强前期研究,梳理仙人塔的历史沿革,分析拟建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客观评估仙人塔所在山体的稳定性及对文物本体安全的影响,进一步说明仙人塔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规模和预期效果。补充仙人塔所在山体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周边步道及排水等基础设施、标识系统不属于保护性设施范畴,应结合仙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细化各单项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