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前连侦查,后接审判,处于刑事诉讼的中枢环节,这不仅仅具有形式意义,而且具有实质意义。
因为检察官真的要与方方面面的人打交道,包括警察、法官、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值班律师、证人,包括意见强烈的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等等,检察机关内部的上下级人员也更不用提了。
与这么人都需要沟通需要极大的耐心,也需要很强的沟通技巧,还要把握应有的原则,才能做到有理有节,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创造更好的环境氛围。
难道如果这些关系处理不好,案件就会办不下去么?
还真是这样。因为案件是人办的,而人是有情绪、有态度、有尊严的,他们对案件的态度直接影响相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就拿侦查人员来说,案件的主要证据都是他们收集的,而补充完整证据的任务也在他们身上,如果他们不配合,那你岂不是都要自己干?而有些侦查内容是需要很多侦查技巧的,如果没有丰富经验的话,是效率很低甚至有可能弄砸的。而且检察机关也不具备侦查机关所必要的信息、手段的。
所以硬来肯定是不行的,也显得不够尊重。主要无法让对方了解你的真实意图,对案件的切实需要,以及实践中的切实可行性。他会觉得你这是瞎指挥、想当然,是书生办案,会对你不理解。
强硬的侦查人员会直接给你顶回去,会质问你会不会办案?讲究方法的,那就是消极应付,以办案说明了事,说是正在工作中,到底在不在工作,谁知道,谁来监督?
如果与侦查人员沟通不畅,他们就不会买账,你期望实现的完善证据的效果就无法实现,最后影响自己的办案质量。如果因为证据原因放弃追诉,领导还会觉得你办案不力,为什么没有自行补充侦查?但是如果都是自行补充侦查也确实干不过来,而且自行补充侦查多了会让侦查人员以为补充侦查的事以后不用找他们了,你们自己都能干,从而也影响了他们在基础侦查工作中的责任心。他们会觉得反正也补充了,因为随便弄弄得了,只要检察机关受理他们就万事大吉了。因此,其实此风不可长。
我知道现在是非常流行自行补充侦查的,我认为偶一为之是可以的,但绝不把这事当作主业来对待,因为他会引发侦查基础质量滑坡的问题。相当于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当时想让侦查人员真干活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有人说,这是退补提纲写得不够细,对侦查目的解释得不够清楚。原来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十多年前那个时候就有一阵子主张退补提纲的说理性,我那时候就比较相应号召,退补提纲能写十多页。写少了看不明白,写多了也看不懂啊。所以也不在于写多少的问题。
还要看你能不能拿住他。就是你要有一些真本事,能给他指出一些他们想不到的道,而且是切实可行的。比如我有一个诈骗的案子,是用遥控器遥控地磅,把轻车加重,这样骗钱。可惜的是这种遥控器无法做出鉴定来,那个时候还是鉴定打天下的时代。这就为办案的办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肯定是骗,但是骗的数额不好确定,因为遥控器对地磅的影响没有量化的标准。最后我想出来一招,和几百张榜单的数额做成电子表格,找规律。
规律怎么找呢?那就是从空车来找。因为空车的自重是一定的,不能忽左忽右,如果地磅没有被干扰,它就是一个稳定的值,当然会有一定的误差,但误差非常小。
但是被地磅影响之后,空车的重量也被人为拉高了,远远超过了误差范围。这实际上就是遥控器对地磅的影响。一两张榜单说明不了问题,但是数百张榜单,有一半是空车榜单就能够说明问题了。而且不同车型的货车,都被相应的影响了,而且影响的幅度是相对稳定的。
通过几辆货车的数百张榜单,就可以估算出遥控器的影响幅度,也就是一个百分比。通过这个百分比结合重车榜单的显示吨位,就得出了一个诈骗的数额。
解决了这个看似无解解决的问题,经此一役,就与侦查人员结下了战斗友谊,以后的案件言听计从,让查什么就查什么了。
所以与侦查人员的沟通光说不练是没人信的,你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必然真是显得技高一筹。
还有一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案子,这个我多次讲过了,原来定的是未遂,那个时候这种案件普遍是未遂。侦查人员老想打击,但是由于嫌疑人基本不承认实际销售情况,也找不到下家,既遂法院基本定不了。时间长了,公安都知道了,移送审查起诉书直接都认定是未遂。但是查获那么多假商标,你要说完全没有效果,搁谁谁也不信。这个案子在案证物里,有一个写得乱七八糟的小笔记本,侦查人员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也没有注意。嫌疑人也只是随便记的。
后来我通过把这些“随便写”的数字、文字简称等混乱内容,一页一页录入到电脑中,然后让嫌疑人一页一页核对,我誊录的对不对。核实确认之后,我再以查找的方式,逐渐关联,最后破解了这个“密码本”,它实际上是一个账本,记录了实际销售情况。最终以既遂提出指控,在法庭上通过“密码本”的内在逻辑,让嫌疑人当庭认罪。这个案子下来,这一组侦查人员也对我比较信服。再说话,就比较有说服力了。
因此,我觉得沟通还是要拿事实说话,靠本事说话。光是理论人家是不信的,光是写得长,也没有用。光凭说话客气,叫哥叫姐,是不能赢得尊重的。
这是方式,同时还要讲究时机。我在批捕干过,我知道在批捕阶段,侦查人员的配合度很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因此,有重要的证据,尤其是方向性的引导,最好还是在批捕阶段进行,在以后延押的时候最好监督,这个效率就会高很多。在这个时间点上,侦查人员因为侦查没有终结,对他来说就是忙活新案子,感觉上也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到了侦查终结之后,再退补,那就效率低了,因为这个案子侦查人员已经出手了,对他来说就是一个旧案子,自然是没有对待新案子上心了。而且他还会问你,早干嘛去了?我觉得这一问是有道理的,因为错过侦查时机的引导,有时候就是在添乱。而且客观上有些也查不到了,即时查也会耗费更多的时间。他的问题就是在最好的时机你不说,你也是不负责任啊,你是想一出是一处啊。本质上就是想说你也不靠谱。在这个时候,你觉得更多阐述说明能有多少意义么?
因此,沟通最重要的前提其实是理解。我们是否尝试的理解侦查人员的难处,尝试的理解侦查的规律,尝试的将控方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如果你真的理解对方,你必然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最佳的时机,最好的方式,最小的成本,并且通过你自己的努力建立信任。这其实也是一种尊重,你并不是仅仅以不批捕、不起诉的权力来压他,而且通过你实质化的靠谱建议来赢得尊重,这才是平等相待。仅靠权力是不能赢得尊重的,要想赢得尊重必须要有平等的意识,而且也要有一定的实力。你就想想你在球队中,怎么赢得队友的尊重?这其实是一个道理。
尊重和信任也是累积的结果,是在日常小案中点滴积累形成的,而良好的工作关系一旦建立之后,就会相对稳定,就会极大降低沟通的效率,减少大量的解释说明工作,让工作化繁为简,也就是形成一种默契。
因为这种默契才能共享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要求,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创造性的解决取证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