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以“白山松水”来形容吉林大地的山川秀丽。这里所称的“白山”指的是长白山,而“松水”指的就是松花江。由于松花江自然走向形成一个反“S”形从吉林市内穿过,故吉林市又有“江城”之美称,是我国北方著名的山水城市,是全国少有的不缺水城市之一。
吉林市位于吉林省中部略偏东,地处东北腹地长白山山脉、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的松花江畔,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三面临水、四周环山,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25°40′~127°56′,北纬42°31′~44°40′。东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西临长春市、四平市,北与黑龙江省接壤,南与白山市、通化市毗邻,是我国唯一的市名与省名重名的城市。全市总面积为2772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3636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31平方公里)。
境内居住着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等35个民族,总人口482.5万人(其中市区人口238.4万人、非农业人口211万人)。其中,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51%;少数民族人口642.57万人,占总人口的9.49%。其中,满族22.5万人,占5.1%;朝鲜族16.2万人,占3.61%;其他少数民族3.87万人,占0.97%。吉林市下辖5个市、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永吉县)和4个行政区(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78个乡镇、71个街道办事处。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位于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吉林市的历史悠久,在《东北地方文献》中表述吉林时,曾使用过“鸡林”“几林”“吉林”“鸡陵”等名,这些地名所指的地域均属包括永吉县乌拉街镇在内的同一地区。“鸡”“几”是“吉”的音转,“临”“陵”是“林”的音转。
考古发现,大约在16万年~23万年以前,就有人类在吉林地区栖息;在肃慎国时期,这里就已经形成“吉林人”居住群;公元2200年前,在龙潭山和东团山一带建立地方少数民族政权,成为汉魏时期“夫余”王国的故都。公元410年,高句丽复筑龙潭山城,成为高句丽王国的北方重镇。公元713年建渤海国后,成为独奏州涑州所在地。辽代,吉林隶属东京道涑州,靺鞨改称女真。女真人建立金政权灭辽后,吉林隶属金咸平路。元朝,吉林初属开元路,后属辽东宣慰司。明代初,吉林属奴儿干都司,中期属海西女真乌拉国,后期归属建州女真为后金领地。
辽东都指挥使刘清三次奉命到松花江造船,吉林始有“船厂”之称。清初,清政府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驻兵,在吉林造船,设水师营;康熙十年(1671),将乌拉划给宁古塔副都统安珠瑚奉命率军,筹建吉林城;康熙十五年(1676),清政府调宁古塔将军巴海移驻吉林城,吉林遂成清政府统辖松花江、乌苏里江、黑龙江等流域的重镇;雍正五年(1727),置永吉州,州治吉林;乾隆十二年(1747),改永吉州为吉林厅;光绪七年(1881),吉林厅升为吉林直隶厅,次年又升为吉林府。
1913年,吉林府被改为吉林县。
1929年,改吉林县为永吉县,同时设立市政筹备处。
1932年4月1日,成立伪吉林市公署。
1945年10月,在中共吉林市委组织下成立市政府。
1948年3月10日,吉林省政府自延吉市迁至吉林市,同年10月23日,成立吉林市人民政府。
1968年3月,成立吉林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撤销吉林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吉林市人民政府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