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比较研究

小毛看历史 2023-04-25 21:44:08

在我国古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纵观中国古代王朝,宋朝时期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一直走在中国历史发展的前列。宋朝时期,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国家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增加社会保障资金,以求更好地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此过程中,宋朝政府在城市和乡村两个层面都展开了社会保障建设工作。

但是,由于城市和乡村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两个层面的社会保障建设工作也呈现出了很大的差异。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于今天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赈灾救济:城市优于乡村

“灾害,是人类社会中无法避免的一种客观存在。从远古时代开始,人类就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次的自然灾害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人群中上演,人类社会也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灾害不仅是对人们生命财产的极大威胁,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的因素之一。因此,救灾和救济成为历代政府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宋时政府已建立起完备的救灾体系。朝廷针对救灾事务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救灾工作能有效开展。如宋太宗时期颁布了《保甲法》《开宝刑统》《庆历救荒之法》等法律,针对灾荒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宋真宗时期颁布《天目山志》,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官员救灾职责;宋仁宗时期颁布《崇仁县令救荒令》,进一步规范了地方官员的救灾行为。 在国家层面上,宋朝还专门设置了“常平仓”这一官方赈灾机构,用以应对灾害。

此外,宋代还有不少民间自发组织的救灾活动。这些举措使宋朝救灾事业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性,城市救灾优于乡村。

养老保障:城市优于乡村

宋朝在养老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如推行“以土地养老人”的政策,建立“义庄”制度,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等。在养老方面,宋朝将养老责任明确到个人,将养儿防老作为基本的伦理规范,要求家庭承担起养老责任。

宋朝鼓励民间设立义庄、义田等慈善机构,以助养老年人;政府还规定对无子嗣的老人、孤寡长者以及无钱就医的老人给予救助,使其享受到与普通百姓同等待遇。宋朝养老政策对于有能力者有养老机构进行保障,对于无能力者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政府设置“养老机构”如“安济坊”、“安济坊”、“养济院”等进行养老服务。

朝廷还给予“养济院”以一定的特权,如对经费由政府补贴等。朝廷设立“养济院”主要是为了对无家可归者进行救济,以帮助他们度过晚年;宋朝政府还在“养济院”中设置了一些专门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服务。宋朝在养老方面还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宋刑统》中就有关于老年人员的具体规定:“诸养亲无子者,除有田外,许以别户分给。若无田而居者,官府给之;若居者既无田而居者,官府给之。虽居官不任事者,不许用民之官为。”

此外还规定了违反养老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凡诸养济院所收钱粮及诸仓所收米谷、仓粟不以济养院钱粮及诸仓费用者,徒二年;已满三年不出者,并依上法处罚。” 可以看出,宋朝对于养老保障制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惩罚措施。在养老方面,宋朝政府有着完备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管理制度。

与乡村相比,城市的养老保障措施相对完善和健全。宋代城市中“安济坊”、“养济院”等养老机构设立较为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养老体系。从上述可以看出,宋代城市中的养老保障措施相较于乡村而言更为成熟和完善。对于老人来说,城市的养老保障措施无疑是优于乡村的。

医疗救助:城市优于乡村

医疗救助是宋朝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建设、医官设置、医疗救助等方面。“国朝建立之初,就有‘常平仓’的设置。到了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政府在汴京设立‘常平仓’,设常平使负责管理仓场、赈济灾荒。” 宋朝政府在城市设立专门的医疗机构,如“开封府会同县设安济院,置医官”。

又如“太常博士、医学博士各一人,为医官之长,掌医人之事。凡遇灾伤之患,当救治于未病之先”。“绍兴中,复置安乐坊、慈惠坊、安济院三所……” 乡村地区设立医官,负责地方疾病预防和治疗。南宋时期,朝廷在地方设立了多个医官机构。

如绍兴十三年(公元1143年)四月“以临安府治内郡县民病者,有司以所司医官为印,令医官于病人近之处为之施治”。 “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正月”,绍兴府“置慈惠坊于三衢……” 南宋时期的州县医官还肩负着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如“绍兴府(今绍兴)置司农寺观药院……” 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贫困人口、孤老和孤儿等群体在疾病治疗方面所采取的一种救助措施。

宋朝时期的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患有疾病、伤残、无钱医治的人进行救治;二是对贫困人口进行救助。虽然宋朝政府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城市和乡村地区,但总体而言,宋朝在医疗救助方面相对于城市和乡村地区而言较为完善和成熟。

福利保障:城市优于乡村

宋朝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异较大,这主要体现在福利保障方面。城市中的福利保障内容比乡村中更为丰富,不仅有社会救济,还有养老、医疗、福利等方面,城市的福利保障内容优于乡村。“所谓社会福利,就是国家为维持正常社会秩序而对无家可归的人提供的各种物质帮助与生活照顾。”

“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中,国家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致使当时许多社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救济体系中的无家之人问题。” “政府对于无家可归者不能提供相应的生活帮助,而仅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保障。” 宋朝在福利保障方面主要体现在养老、医疗、福利等方面。

结语

总而言之,宋朝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鲜明的城乡差异性,即城市是一个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商业都市,社会保障体系较为成熟,而乡村则是一个经济落后、人口稀少的农业农村社会。这样的城乡差异性,一方面导致宋朝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着大量贫困群体;另一方面也导致宋朝政府对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投入更多的关注与财力支持。

总体而言,宋朝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且这种差异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愈发明显。此外,本文对宋朝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比较研究,也是对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差异性问题进行的深入探究和思考。

宋朝时期,由于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呈现出很大的差异,使得国家在这两个层面上都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力的投入,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而这种状况,给我国当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带来了很多启示,即要完善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就必须充分考虑城乡之间的差异性,并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情来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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