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一名女子父亲生病,她拨打了嫩江市人民医院120电话,当急救人员赶到时,家中只有女子一名家属,女子要求急救人员帮忙把父亲抬到担架上,遭到急救人员的拒绝,理由是“抬不了”、“有椎间盘突出”、“没有这项义务”。女子称之前也拨打过其他医院的120电话,他们都可以帮忙抬病人,并质疑“腰间盘还能干这活儿吗?”1急救人员回复“要是能抬就帮你抬了”、“我们是医生,不是担架工”。
据评论说,女子和急救人员互相掰扯了一个半小时。
最后女子选择放弃120急救,急救人员让其签字,同时要求女子支付40元出诊费。
这个事一经曝光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医院还是熟悉的操作:涉事急救人员停职,向女子道歉。
2月26日,有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黑河市卫健委。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急救人员确实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发生此类争执主要是救护车担架员配备不足所致,目前该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担架员配备。
经常有人说我总是向着医务人员,容易得罪人,其实我不是非要站医务人员,更不想得罪人,但任何事情都得讲理,凡事还能大过一个“理”去?
这个事讲理还得得罪人,不过得罪人就能不讲理了吗?
不行啊!
捋捋这个事。
先说这个女子。
我不知道病人病情急迫不急迫,但你说你和急救人员掰扯了一个半小时,就为谁抬病人,那是你的父亲,急救人员不抬就不能自己想办法先把事情解决了再说?
旁边没有邻居吗?找人帮个忙不就好了?
是吵架了想不到朋友,还是压根儿没朋友?
没朋友也有人会见义勇为啊!
你让急救人员先给病人初步看看,做些急救工作,你去找人,多简单点事!
一个半小时,自己的父亲,想想就不寒而栗!
再说急救人员。
急救人员也是轴,能帮忙就帮帮忙,身体吃不消也给女子出出主意、想想办法,什么时候都得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
你说你非得坚持原则,坚持原则也需要温暖。
当然,如果温暖不了,坚持原则也没错。
原则是什么?
卫健委说了“急救人员确实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这是重点,得记住。
最后说医院。
医院动不动就道歉、停职,这都是常规操作了。问题是,能给个理由吗?既然“急救人员确实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那么,你处理急救人员的根据是什么呢?
沟通得不好,不应该和病人家属争执?
面对只有一个家属的病人不应该袖手旁观?
不应该因为腰间盘突出不搬运病人?
或者再大一点,不应该没有大爱无疆的精神,不应该自己有一点儿小毛病就不牺牲奉献了?
我不是说急救人员就不能处理,但必须注意到,急救人员确实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换句话说,搬运病人不是急救人员分内的事。
不是急救人员分内的事急救人员不做该不该处理我们可以讨论,但救护车没有担架员是谁分内的事?总有人负责吧?
急救人员没做分外的事要被停职处理,那没做分内事的人或部门呢?
卫健委说:“发生此类争执主要是救护车担架员配备不足所致,目前该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担架员配备。”
我倒想问了,为什么担架员配备不足?招不到人?没钱招人?
不管什么原因,现实是救护车上该有的担架员没有,救护车上有急救人员但是不给急救人员另外的担架员的报酬。
那就奇怪了,既不加人,也不加钱,这样的救护车配置,遇到讲原则的急救人员不是迟早出事吗?遇到不较真儿的急救人员不是白干活吗?
虽然我知道得罪人,还得说,这种做法,不解决人的问题,不解决钱的问题,出了事就把责任往急救人员头上一安,真的合理吗?
说到责任,该处理谁,不是很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