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青岛日水食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青岛日水食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14日,注册地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南路2089号办公楼2楼,法定代表人为伊势宗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