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6世纪欧洲国家反对罗马教皇和天主教会的宗教、政治运动。
教会拥有大量财产,享有免税、免役和其他特权,罗马教皇对各国内政的干预及教会本身的腐败是爆发这场运动的主要社会根源。
1517年10月,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在欧洲掀起大规模的宗教改革运动。路德主张因信称义,按照路德主义建立的教会统称路德教派。1530年由梅兰希顿起草、路德审定的《奥格斯堡信纲》系统地阐述了路德宗教义。
由马丁·路德掀起的宗教改革运动影响到瑞士、英国、法国诸国。在瑞士先后发生慈温利和加尔文领导的宗教改革运动。按加尔文主义建立的教会统称加尔文教派,后传播到法国、尼德兰和苏格兰。
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与罗马教皇决裂,1534年英格兰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英格兰宗教改革后形成英国国教,其教会称英国国教会(圣公会、安立甘教会)。
路德宗、加尔文宗和安立甘宗为宗教改革后新教的三个主要教派。宗教改革沉重打击了封建制度和天主教教会,促进了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语言文化的发展,为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扫清了道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
16世纪后期起,天主教会展开了反宗教改革活动。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了新教的合法与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