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流动负债中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形成过程
其他流动负债中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主要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
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公司按照谨慎性的原则对报告期内的承兑人进行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银行。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对于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背书或贴现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已背书/贴现未到期
贷:其他流动负债-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二)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而贴现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而贴现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1笔票据贴现情形。2022年,公司票据贴现31.00万元,该笔票据贴现形成的背景如下:公司与惠东县新胜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总金额为54.36万元(含税)的销售合同向其销售真空热水锅炉,惠东县新胜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票据支付31.00万元,锅炉已于2021年9月发货。公司收到相关票据后贴现,因此,该等票据贴现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