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的“义”

沐浴墨香张一 2025-02-04 03:13:42
“义”的繁体字写作“義”字,上部是“羊”,下部是“我”。 “羊”是古代祭祀时常用的祭牲之一。 “我”的原始义,是一种像锯齿似的锋利兵器。据有关资料介绍;甲骨文、金文、小篆都有“我”字。《说文》记载:“我,施身自谓也。或说我,顷顿也。从戈,从“手”(形似“我”字左半边)。“手”,或说古垂字。一曰古杀字。” “我”字为什么从戈?“戈”的本身是一种长柄的进攻性的武器。其实,“我”与戟一样,是一种武器,故从“戈”。“我”字,如何从一种武器演化成为第一人称,可能是因为私有制出现之后,部族之间的争斗日趋激烈,人们要使用兵器来捍卫个人和部族的利益,兵器是用来保卫“我”的利益的,因此引申为第一人称代词,即东汉许慎所说的“施身自谓也”。 “羊”+“我”,可以理解为用“我”宰羊,祭祀天地,这是天经地“義”的事;也可以理解为;在祭祀的现场,左右两排的人拿着“我”,形成一定的阵场,用“羊”来祭祀祖先。古人祭祀时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长此以往,就形成固定的仪式,就像今天人们祭祀祖先时一样,把祭品放在贡桌上,摆上碗筷,上香,烧纸,跪拜等等。 “義”字的本义是用羊进行祭祀的活动仪式,祭祀,是祭祀者为了是咨询天意如何?“宜”则“必行”,舍身忘我也“必行”;不“宜”则“不行”,不管多么大的诱惑,也“不行”。“义”的本义即为威仪、礼仪,后来让位于“仪”字。 春秋时期,齐国的管子最早提出了“义”。 《管子·牧民》记载:“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 这段话的大意是,国之四维,缺了一维,国家就会倾侧;缺了两维,国家就会危殆;缺了三维,国家就会颠覆;缺了四维,国家就会灭亡。“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 管子还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义”是“国之四维”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 儒家的“五伦”、“五常”、“四维”、“八德”都有“义”。作为儒家的道德标准之一,“义”与“仁”、“礼”、“智”、“信”一起,合称为“五常”;“五伦”中强调“君臣有义”;“八德”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义”是儒家君子的本质。《论语•卫灵公篇》记载:“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 《论语•里仁篇》记载:“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孔子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人和事,无亲疏远近,无厚薄之分,一切是用‘义’作为准则。” 儒家并没有规定“义”的具体内容,只是明确了“义”的含义——言行符合天理、符合道理。儒家所谓的“义”,最著名的是五伦(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十义(父如果慈子孝、兄友弟恭、君仁臣忠、夫义妇听、长惠幼顺)。“父慈子孝”指的是父母对子女慈爱,而子女对父母孝顺……这些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家庭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做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顺,人们看到了,就会觉得,做人你不该这样啊?该你做的,你却不不做,这就是不“义”。 一个人懂得了“义”,就表明他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义”可以理解为基于善恶、是非、对错的道德评判做出正确的选择。如“仁者,爱人”。如果“爱”的人是自己的亲人,而他的行为不正确或者是做的事是不符合正义的,那么灭“亲”才符合“义”的要求,这就是所谓的“大义灭亲”。 “爱”是一种情感意识,虽然很美好,但也很脆弱,大多数情况下抵不过人的欲壑难平。国家、社会为了抑制人的欲望,就给欲望划一条界限,不能超越这条界限;否则的话,就是“恶”了。为了扬善惩恶,国家社会就对超越界限者就进行一定的惩罚,这就是“义”。维持社会公义的,是道德;维持国家公义的,是法律。我们看;“义”的作用:一方面是进行选择,判别“善”与“恶”;另一方面是在做出判断的基础上,果断地进行去“恶”,从“善”而行。 对于儒家“义”含有制裁之义的理解,后来的大儒孟子的提法非常惬意。《孟子·告子上》记载:“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 这段话的大意是,同情心,人人有;羞耻心,人人有;恭敬心,人人有;是非心,人人有。同情心即是仁;羞耻心即是义;恭敬心即是礼;是非心即是智。仁、义、礼、智,不是外人教我的,是我原本就有的,只是没深入思考过罢了。因此说:‘一经探求,就会得到它;一经放弃,就会失掉它。’人们之间有相差一倍、五倍甚至无数倍的,就是不能全部发挥出人的天赋资质的缘故。 “羞恶之心”是人所固有的,没有“羞恶之心”,不能称其为人。孟子认为:“义”是人的“羞恶之心”,也就是说,人之所以为人,应该对于自己丑恶的言行感到羞愧,对于他人的丑恶言行感到憎恶。人们的行为符合这种规范,即是“义”;否则就是“不义”。 如,看到有人落水人员,你自己不会水,害怕自己身陷危险之中,可以不去施救,这也无可厚非的;如果你会水,你不去施救,落水者真有什么闪失,你的“羞恶之心”就会起作用,你自己的良心上会不安的。如果你积极施救,这就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承担,这种行为就是“义”。这么分析的话,很容易理解,免费为社区老人服务的人叫义工,为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成为义举……一个人做了自己该做的,这叫正常,超过了平常意义上的承担,还愿意去做,这就叫“义”。这时,“义”与“善”又是相联系的,“义举”也叫“善举”。当然了,“善”和“恶”会根据环境、时代、背景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即使是同样一件事情,“善”和“恶”也有变化的。所以要想做到“义”,就需要根据外界条件来进行调整,也就是“义之与比”。 儒家强调;“入仕”必须坚守“义”的原则,“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孔子认为;“入仕”要做“大臣”,也可做“具臣”,但决不能做“佞臣”。大臣具有坚定而又独立的政治品格,能够按照道义辅佐君主;具臣缺乏主见,而能够坚决实施政令,坚守道德底线;佞臣只知道阿谀奉承,没有任何道德原则。 孔子所谓的“达者”,有三个主要特征,最关键的是“质直而好义”,意思是朴实正直,好做符合道义的事。 “义”是君子的自我要求。 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衡量举止行为的絜矩之道,随时都在使用它来衡量别人和自己。这么说来,“义”是一种防范错误行为的意识,它能促使行为主体者有效控制欲望和负面情绪,进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使自己不去做那些不该做的事情。 “义”,可以说起源于行为主体者,也就是人对“不善”言行的内心反应。这么理解的话,“义”与“正”有关。“正”是“义”的基本准则和道德标准,因此有“正义”的说法。正义也就是正气,是浩然之气,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这就是正气。 儒家所倡导的“义”,不是平时的江湖义气,是社会大义。《三国演义》中,关羽重义轻利,虽然身陷曹营,又受曹操厚爱,却始终不忘初心。任凭曹操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送袍,赠马,再加上黄金、美女,关羽之心终不为财色所动,仍坚持“若知皇叔下落,虽蹈水火,必往从之。”最让人惊叹的是,他在华容道网开一面,放了曹操,可谓是义薄云天,成为人中楷模。《水浒传》中的黑旋风李逵,动不动就排头砍去、杀个干干净净,他这样做,对宋江来说,他是“义”了,但对那些被砍头的人来说,该多么冤枉啊!所以“义”的问题要分两面看,没有“义”,这个社会就会僵化;单纯讲片面的“义”,就会出现极左的现象。 “义”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的一个关键因素。 《论语•阳货篇》记载,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勇”,可不是好勇逞强啊,脑子一热,什么不管了,看似勇了点,其实这是莽撞,是鲁莽! 《论语・里仁篇》记载:“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儒家并不是不讲究“利”,而是看到利益时,要想着获得的利益是不是符合“义”,也就是“见得思义”。 《论语・述而篇》记载:“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孔子说;如果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富和贵,对于我来讲,就像是天上的浮云一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孔子将“义”置于“富贵”之上,他不是说富贵对他没有意义,而是说通过违背“义”得来的富贵,对他来说毫无价值。孔子认为;如果求富贵而违背了“义”,他宁愿守着“义”。对于儒家来说,贫贱并不是一个问题,贫贱而不能坚守“义”,才是真正的问题;富贵也不是一个问题,以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富贵才是真正的问题。如,现在的一些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不择手段,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损害消费者权益;再如,为了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等,这些都是不“义”的行为,在“义”和“利”的取舍之间,如果失了底线,逐“利”而忘“义”,最终将两手空空,甚至身陷囹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监狱里关着一大把呢。 君子看重的是“义”,而小人看重的是“利”。在小人的心中,要我做事?行!先讲利益他才是可以的。而君子行事,只问该不该;小人一举一动,只问有做了这件事,对他来说没有没有甜头,如果没有好处的话,一切就免谈了。见利忘义,毫无疑问则是小人一枚。 “义”是“宜”,是适宜,最合适的意思。 孔子的孙子子思在《中庸》中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仁”是爱人;爱人之中,以亲近自己的亲人最重要;“义”是适宜,恰到好处的意思,是合情、合理、合法。适宜之中,以尊敬贤人最重要。 这么看的话,“义”是从血缘关系推演出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伦理原则,其主旨是敬长。 “义”者,“宜”也。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刚刚好的意思。这个事情在当下只能如此来做,不能也不会有别的做法,也就是别无选择的意思。“义”可以理解为最合适的意思,而最合适,绝对不是想象出来的,而是通过实践验证的。如“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一个人饥饿了,就给他食物吃;寒冷了,就给他衣服穿;生病了,要照顾他;死了,要安葬他,这些都是“宜”。一个人明明饿了,你此时送他个奖状,可以不可以啊?可以的,但不是最合适的啊? 儒家关于“义”的理解也是与时俱进的。 西汉大儒董仲舒提出:“义谓天下合宜之理,道谓天下通行之路。”“义”是指天下正确适宜的道理,“道”是指天下通畅可行的道路。 唐朝文学家韩愈在《原道》中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 中国人自古就有重“义”、尚“义”的传统,如,君子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等等,更是被人们作为砥砺节操的典范。 “义”的具体标准表现在三个方面:道义、正义和大义。道义是指道德礼法、规矩规则;正义讲究公平公正、公道合理;大义指的是国家民族之大是大非。具体到个人来讲,人与人在交往中的思想和行为要适宜,恰到善处。同时,“义”是灵活可变的,不同的时候,“义”自有其不同之义。 “义”是一个人实现“仁”的必由之路。一个人行“仁”,得坚持按照“义”的原则来行事。做事符合“义”,这才是君子所为。人们如何知晓什么“义”啊?《三字经》记载:“人不学,不知义。”一个人不学习,他怎么可能知道义理。这么一说的话,君子是教化出来的。先明白小道理,进而明白大道理,也就是人间大义,明白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其实,在现实中做到“义”并不难,如为贫困学生捐款捐物;将跌倒的老人搀扶起来;在公交车上为老人和孕妇让个座;有时间了,参加个爱心社会公益活动等等,这些扶危济困的小事都是“义”举,都是善行。不一定只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才是见义勇为,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的。 现在,“义”已成为了人们的道德品质,如果一个人有情有义,那么相信这个人的为人,也绝对不会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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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3

用户10xxx13

2
2025-02-05 04:53

救弱扶困就是义的一种,为国赴难也是义的一种,义分大小,既能赴大义又能践小义,才具备完整的家国情怀。

北斗星虹

北斗星虹

1
2025-02-17 15:44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吃杂书的蝼蚁

吃杂书的蝼蚁

1
2025-02-24 23:20

我曾经读过“遇人危难拉一把为义”,以为然也,我错了吗?

沐浴墨香张一

沐浴墨香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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