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的“礼”(4)(“礼”的表现形式)
沐浴墨香张一
2024-12-30 11:10:39
《论语》中的“礼”,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礼制。
“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也可以称之为“礼法”。从这一层面上来看,“礼”有着广泛的约束力,不仅社会大众,而且在上位者,都在“礼”的约束之内。如,西周推行的宗法制,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通过嫡长子继承制来维护贵族阶层的稳定和社会秩序。如等级制度,西周将社会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等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礼”在这种意义上,更接近现代法治的意义。
“礼”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在上位者和社会大众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礼”又是礼俗,这个层面的“礼”,不是当时的周天子和诸侯国的国君所立,而是来自传统、习俗,来自人们对人情常理的承认。用儒家的话来说,就是“因俗制礼”。春秋时期的马车,是在车辙中行走,由于每个国家车辙的间距不同,如,齐国的马车在本国走得好好的,但到了赵国,就走不了了,得换马车,不然的话,就走不成。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车同轨”制度,相当于现在的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司机和行人都要遵守,类似这样的规章制度,也是“礼”。
作为社会长期以来的习惯和常识的积淀,礼制总是某个时代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范式,合乎时代规范的行为方式,才称得上“礼”。由此来说,“礼”是与时俱进的。“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不能用前一时代的“礼”,来衡量后一时代的“礼”。有些“礼”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必须要在我们手里发扬光大;有些“礼”是繁文缛节,是封建的糟粕,我们要加以摒弃。
孔子所说的“礼”,指的是周公制礼作乐的“礼”。孔子一生的政治理想是恢复周礼,结束当时社会礼崩乐坏的局面。“礼”是儒家学说中比较崇尚的一种思想,是治国的方略。《论语•先进篇》记载:“为国以礼”;《论语•里仁篇》记载:“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对在上位者而言,是“上好礼,则民易使”、“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在上位者要好礼,知礼、遵礼。在上位者以身作则,社会大众自然也就以在上位者为榜样,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做正确合理的事。如此,就会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社会和谐的局面。
不管是在上位者,还是社会大众,一个人只有先“学礼”、“知礼”,最后才能“立于礼”。否则的话,那就是“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如,尊师重教是“礼”,孝顺父母是“礼”,按照规矩办事是“礼”……一个人想在社会上混出个人样来,必须得这样做。如果一个人不学习“礼”,做人做事处处违背礼制的规定,这就会令人看不起。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在社会上立足呢?所以叫“无以立”。
二是礼仪,指具体的礼节仪式。
“礼”如何表现出来啊?需要有一套完全可见的仪式来体现、来表达、来强化,做出来才有意义。如祭祀、会盟、朝聘等活动,需要一定的仪式,才能更好地诠释这一活动背后“礼”的内涵。
“礼者,履也。”礼仪的要义是按某种要求去做,是履践和实行,礼仪需要的是行动。礼仪从内容上看有仪容、举止、表情、服饰、谈吐、待人接物等;从对象上看有个人礼仪、公共场所礼仪、待客与作客礼仪、餐桌礼仪、馈赠礼仪等。在形式上有礼节,礼服(如何穿戴),礼器等等。
《诗经•相鼠》记载:“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简单地说,人若不要脸面,还不如死了算啦。说明外在仪表在人际交往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其实,一个人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必然会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外在形象不一定能够体现出内涵修为,但是内涵修为良好的人,一定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形象。
历代冠、婚、丧、祭、乡饮等“礼”,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爵位、等级等制定的,对于所用衣饰、器物以及仪式都有繁琐的规定。要完成一项“礼”,一定要按照规定的仪式,不折不扣地完成才可以。
礼仪在现代生活中也起到积极的作用。如,在宴请排位时,客人要听从主人的安排。入座后,主人招呼,即可开始进餐。当主人起身祝酒时,应暂停进餐,注意倾听。碰杯时,主人和主宾先碰。人多时可同时举杯示意,不一定碰杯。饮酒不要过量,可敬酒,但不要硬劝强灌。
三是礼乐制度。
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周公所制定的“礼”是维护统治者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的总称。“礼”讲究秩序,最终形成了等级制度。
“乐”则是配合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乐”本是乐曲、乐歌、乐舞的总称,是祭祀礼仪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从一开始,“乐”就被置于“礼”的框架之中。对古人而言,制礼作乐本是同时进行的。
当时的大学,教育的内容包括五礼、六乐、五射、五御、六书、九数。“五礼”指吉凶军宾嘉。吉礼用于祭祀;凶礼用于丧葬;军礼用于田猎和军事;宾礼用于朝见或诸侯之间的往来;嘉礼用于宴会和庆贺。“六乐”即是云门、 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乐”讲究和谐,本质功能是使人快乐。作“乐”的原则是什么呢?就是使人远恶而向善,古代的圣王憎恶祸乱,所以创作了《雅》、《颂》的音乐来引导他们。
古人行“礼”的同时奏“乐”,作为治国的根本,“礼”“乐”常常并称,“礼”中有“乐”,“乐”中有“礼”,两者相辅相成。
《荀子·乐论》记载:“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音乐对人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它感化人也是十分迅速的。
在举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丧葬等活动时,均使用乐器。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两个诸侯国的国君相见,用大雅《文王》;诸侯国的国君设宴招待他国的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又如,天子祭祖用《雍》,士大夫则不能用。到春秋后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国国君之“礼”,甚至僭用周天子之“礼”。《论语・八佾篇》记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西周的等级规定:周天子祭祀时,用八佾这种舞蹈,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则是二佾。而级别仅仅为卿大夫的季氏,却使用了“八佾”之舞,他的这种做法虽有了“礼”的形式,但却没有践行“礼”的内涵,因此是僭越礼制的行为。
孔子从小喜好“陈俎豆,设礼容”,他是“入太庙,每事问”;从问学于宫廷乐师,到评论《韶》《武》、分析古乐;从批评季氏僭越用八佾、《雍》乐、旅祭泰山,到批评当时的禘祭、拜礼、觚制;从维护告朔之礼、三年之丧,到周游列国期间与弟子演习礼仪……学习礼乐、研究礼乐、维护礼乐的活动贯穿了孔子一生。
四指礼器。
西周时期,玉器是当时上层贵族们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它不仅是一种器具,更像是一种无形的文化烙印,且具有政治功能。
《论语・阳货篇》记载:“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不能化约为或等同为那些器物的存在,“乐”也不能等同为乐器。
当然了,诸侯国之间,有时你来我往,彼此间赠送一件贵重的礼物,如“玉帛”,就说明践行礼制了,不是这样的,而是要看完成这一仪式,符合不符合礼制的规定,这才是关键。
史书中曾有因礼品送得不及时或不周到而引发战争的记载。如春秋时期,因楚国没有按时向周天子送一车茅草,而引发了中原各国联盟大举伐楚的战争。
在现代,“礼”指的是文明礼貌,比如与人沟通时使用敬语、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公共秩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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