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到底谁是监护人?
这个问题像是废话,监护人不就是父母么?
但是,实际上,大量的父母并没有执行监护人的职责,而是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实际上执行监护,甚至还有其他长辈监护的情况。
以此案为例,被杀害的男生、杀人的三个小“恶魔”,都是留守儿童,也就是说,四个男生都是由父母的上一辈进行监护的,那么,仅以此案为例,三个小恶魔的监护责任,如何在他们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之间界定、划分?
有人可能会说,父母只要健在,自然是子女的监护人,法律上的确如此(当然,细节应该更专业、繁琐、细致)。
但是我们来讨论几点国情,大家一起分析留守儿童父母如何做监护人的。
那些留守儿童,父母都是故意“生而不教”的?都是故意放纵孩子无法无天成为小恶魔的?
在我的认知里,相当一部分父母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都是非常无奈之举。
现在的农村,一个劳动力能不能分到两亩地?夫妻两人假设分到四亩地,种粮食一亩地一年能够挣多少钱?我网上搜索的结果是:种小麦每亩收入约920元,扣除种子、化肥等成本,一亩地净收入约360元。类似的,种玉米每亩地一年净收入约400元,种水稻的这项数据是520元。这个数据低到让我惊讶,实际上,农民也在想办法,在种了一茬小麦后,可以再种一茬玉米或者其他的经济作物。这里,假设风调雨顺、各种麻烦都不发生,把刚才的一亩小麦净收入360元乘以3倍,也不过1080元。夫妻俩四亩地忙活一年就是4320元的收入!拜托,到城市里,只要肯努力,哪怕是纯力气活,一个人一个月也挣得到4320元吧,也就是说,夫妻两人如果在家务农,辛苦一年所得不如一个人到城市里打工一个月的工资!这怎么能够留得住青壮年在家务农?不出去打工怎么生活?
那么,可以带孩子一起到打工的城市上学、顺带教育孩子么?
理论上可行,实际上相当难。
比如孩子上学问题。现实情况是,即使是些小城市,农民工子女就学都有歧视,更别说中大城市。而且,最终高考还得回原籍去。
比如城市里住宿问题。父母去打工,有机会分别在工厂、公司解决住宿,而一旦把孩子带到城市,父母基本就必须租一个一定面积的房子,甚至都没法合租小隔断,那么,城市里房租多少?
实际上,不止住宿,吃住行各方面的开销,城市都比农村高。
对于大多数从事中低工资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把孩子放到农村让老人带,是最经济的方案,没有之一。
实际上,即使把孩子带到身边在城里打工的父母,除了少部分的白领、金领,大部分还是蓝领,即使努力解决了孩子的入学、住宿等费用问题,父母一般也都是工作时间漫长、工作强度很大的情况,指望他们拿出充足的时间教育孩子,说实话,对于不少人而言真的很难做到。
留守儿童问题,在我看,很大程度上不是父母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说句大实话,如果非按照各种理想的条件去要求父母,相当一部分父母,根本不该生孩子!
那么,父母无奈的进城打工了,孩子留守在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实际上在承担监护人的职责,这三个小恶魔杀人了,无法处死这三个小恶魔,是让它们的父母分担刑事责任还是让它们的父母的上一辈来分担?
第二、即使父母、孩子都住在一起,孩子的教育好坏,只是父母的问题?
我双胞胎闺女,可爱的时候我心都要化了,但她们姥姥姥爷带出来的几个坏习惯,在两位老人回老家之后,我花了很长时间都很难纠正。
有些人说,老人能给你带孩子,那是对你多大的帮助,你怎么还有这么多意见?这话的道德站位非常高,我几乎无法反驳。
我只是问一下年轻的父母们,你们从来没遇到老一辈的错误教育方式?从来没意识到这些错误教育方式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一个发小告诉我,他闺女平时在家好不容易两三个月才教会的一些好习惯,只需要回孩子姥姥家一个星期,所有的好习惯全忘了,都改回原来的坏习惯。
我敢说,这样的情况绝不是个例。
就以此案为例,我尽管无法排除三个小恶魔父母的“生而不教”的责任,但实际抚养三个小恶魔的老一辈人,都是坏人可能未必,但教育方式肯定有问题。对于此案的发生,他们难道没有责任?
以我的实际体会,溺爱孩子、孩子做错的事情不做指出、纠正,貌似啥错事也没干,但已经对孩子有非常大的负面影响。那位李姓歌唱家的未成年儿子犯了事,李姓歌唱家真的是手把手教孩子干坏事?在我看,他至多就是溺爱、纵容,就完美达成了把孩子教坏的效果。
除了老一辈人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学校、社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一样客观存在,这个很难量化,甚至不易表达,就不多说了。
第三、对未成年人犯罪如果按照李玫瑾老师的建议对监护人进行追责,那么,对于武疯子,我认为也应该类似追责。
别的不多说了,下一次武疯子杀人的新闻爆出后,大家可以翻看我这段话,看看有没有道理。
第四、如果李玫瑾老师的建议得到贯彻,那么,小恶魔们可能一方面犯罪,另一方面顺带把父母“一起干掉”。
为什么有中二病?中二给谁呢?叛逆给谁看呢?
不知道是否巧合,此案中的三个凶手小恶魔,包括被害者,从年龄上恰好接近中二。
读者和我都是从孩子过来的,有多少人曾经想过:在少年时代,自己的父母很多时候是世界上最讨厌的人?
尽管我成年后惊诧于自己幼年的无知与荒唐,但是,我少年时,自己去伤害父母的心思肯定没有,但是,反感、讨厌父母的心思肯定出现过。
那么,在李玫瑾老师的这个建议下,小恶魔们有没有可能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反正我承担的责任不大,在杀死那个男生的同时,顺带让讨厌的父母也受受罪?
这些小恶魔之所以让人极度厌恶,除了他们杀人的恶行,还有那种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实际上,他们这个年龄,哪里有对父母、家庭、社会的责任感?在他们眼中,恐怕都是其他人对不起他们,如果能顺带多伤害一个,他们为什么不做?
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
这是个讨论了几千年的哲学命题,我个人倾向于人性本恶,只有经过适当的向善的教育、足够有震慑力的惩戒手段,从两方面去压制人的恶念。
从此案讨论,我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保护无辜的未成年人,这方面哪怕强化保护都可以充分讨论。但是,对于明显施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取消任何年龄限制,只要施害行为发生,与成年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该枪毙就枪毙。任何人只要做恶的时候,他们的心智必然是带着恶念去做的,这时,年龄实际上关系不大。
大家可以网上搜索一下,英国史上最小杀人犯,两个十岁少年残忍的虐杀了2岁的幼童。另一个案例是10岁的女孩玛丽连环杀死了两名小孩。
随着社会资讯的发达,越来越小的孩子明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他们到底意味着什么,下调刑事处罚年龄,还要再发生几次?
另外,可能的话,应该引入某种“匿名陪审员”制度,对于这样的恶性案件,邻居、同学是最清楚这三个凶手日常的行为的,如果能够匿名进行陪审,应该能够对三个小恶魔中哪个或者哪几个是真正的恶魔进行判断。
类似的,即使是按照李玫瑾老师的建议来,也不宜一刀切的对任何一个未成年犯罪的监护人进行刑事责任分担,我认为也可以引入“匿名陪审员”制度,让他们的邻居进行判断,哪个或者哪几个小恶魔的父母、老一辈人是真正纵容犯罪的,这样的判断比一刀切的更真实可靠。
当然,我说的这种“匿名陪审员”制度,必须保证“匿名陪审员”能够不受威胁、贿赂、真实匿名的表达真实意见,否则这样的制度不如没有。
每一次这样的悲剧,全国都是震惊的,大家也震惊的同时,下一个小恶魔也在观摩着,看看他到底将来会面对什么,是否依然不必有任何责任。
保护恶就是惩罚善,而这是绝对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