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身为衙门公人,为兄报仇时却私杀两人,他最终为何没判死刑?

化而为鹏 2024-08-11 21:59:44

作者:林淼

《水浒传》里的打虎英雄武松,在我国民间可谓是妇孺皆知了。他为人豪爽侠义,办事粗中有细,这也是他被后人敬佩的重要原因。当时武松因为打虎而名震乡里,并被阳谷县的县太爷聘请为“都头”。后来,武松的哥哥武大郎被人谋杀,武松为了替兄报仇才惹下人命官司。那么,武松身为衙门公人,为兄报仇时却私杀两人,他最终为何没判死刑?

看过《水浒传》的人想必都知道,当时武松得知哥哥武大郎的死讯后,他也怀疑哥哥是被人谋杀的。但是,作为一名衙门公人,他不能干知法犯法的事,所以,武松首先还是暗中调查,在掌握所有证据后,他便来到县衙里击鼓鸣冤,殊不知当时的县太爷却暗中收了西门庆的贿赂,将哥哥的案情一拖再拖。

这样的事如果出现在平常百姓家,那肯定无法伸冤了!因为主管审判的县太爷都是位贪官,他还会替穷人伸冤吗?而当时的武松因为是县里的“都头”(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局长),所以,县太爷才勉强受理不处理,这或许也反映了当时的官场有何等腐败了!所以,无奈之余,武松才决定自己私下解决。

后面的结果大家都知道,武松将害死哥哥的奸夫淫妇都杀了!这样的做法在我们现代社会来看,那可是一起故意杀人的特大案件。然而,当武松后来提着西门庆与潘金莲的人头到衙门投案自首时,县太爷最终却只判武松40脊杖,流放2000里。这样的量刑,无论如何,都让人觉得无法理解,难道杀人不应该偿命吗?

在当时的那个社会里,虽然朝廷腐败,贪官嚣张,但是,朝廷的法律还是有的,虽然当时的上层社会可以无视朝廷的法律,但在民间,杀了人还是要偿命的。那么,当时的县太爷为什么就没有将武松判处死刑呢?这里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县太爷对武松杀人案本身就有“不作为”之嫌,甚至还私下收取了西门庆的贿赂。

如果县太爷将武松冤判死刑,他就不害怕其亲友上诉到更高的衙门吗?到时弄不好还将自己卷进案里,那可就要丢乌纱帽了。因为当时武松虽然只是阳谷县的一名都头,可他毕竟是位官差,在本地肯定也有一定的影响。就好比我们现在的县长要处死县公安局的局长一样,如果不是有确凿的证据,他敢去冤杀人家吗?

第二,从法律层面讲,当时的武松杀害西门庆与潘金莲时,他也是为自己的行为留下了法律依据的。由于武松本身是公门中人,所以,他对当时的朝廷法律了解得很清楚,所以,他首先暗中寻访证人(如卖梨的郓哥)证物(仵作何九叔保存的武大郎的黑骨),然后又去衙门击鼓鸣冤,这所有的一切,都是为自己后来私自杀人来创造法律依据的。

当县太爷对他申报的案情一拖再拖时,武松便有了自己私自解决的理由了。然而,当武松对西门庆和潘金莲起了杀心时,他难道就没有想过自己无权动用私刑吗?当然想过!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不要忘了武松当时杀害潘金莲时的情景。他将街坊邻居都叫到自己屋里,然后当着众人之面审问王婆与潘金莲。

在潘金莲承认是自己谋杀武大郎后,武松才将她杀害的。在杀潘金莲时,武松还特意将潘金莲胸前的衣服撕烂了!这一细节看起来似乎并不重要,可是,它却关系着县太爷后来量刑的轻重了!因为衙门的人后来到现场取证时,就会认为武松与潘金莲是互殴后,才导致潘金莲之死;而当时的西门庆更是与武松大战后才被武松杀害的。

所以,武松杀害西门庆与潘金莲,其性质便变为私人寻仇互殴致死,并且还有街坊邻居作证呢!再说,被杀之人又是谋害亲夫的奸夫淫妇,就算衙门处理,也是该死之人!这样一来,武松的罪名就大大减轻了!按我们现在的法律来讲,他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了!当然,武松最终只判流放,可能还与县太爷跟武松的私人关系有关。

毕竟如果是县太爷对武松真起了杀心,武松只怕是也小命难保。因为大家都知道,贪官最大的特长便是弄虚作假啊!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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