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直接关系到法律责任和后果,容不得半点虚假。如果有人胆敢弄虚作假,就必须受到严厉打击。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酒后驾车认定的酒精含量标准是:饮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的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既然醉酒驾驶要入刑,于是,为了逃避刑事惩罚,有人就涉嫌串通司法鉴定机构在酒精含量上做起了文章。
2021年7月8日21时25分许,王某驾驶小车沿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路由西往东行驶,被正在执勤的湘潭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王某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
呼气测试结果初步判定王某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按照处置程序,民警立即安排王某进行抽血留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并于7月8日当天委托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这份司法鉴定报告将是对王某采取法律措施的重要依据。
但是,令湘潭县交警大队没有想到的是,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由于存在违规行为,于2021年7月16日被湖南省司法厅注销了司法鉴定许可证。但是,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却于7月22日出具了(2021)毒鉴字第58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也就意味着,潭州司法鉴定所明明知道已经注销了鉴定许可证,却仍然出具鉴定意见书,完全构成出具伪证的主观故意。
该司法鉴定书对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的测试结果为78.84mg/100ml。如此结果,王某的酒精含量就低于80mg/100ml,没有达到醉驾标准。这样,王某也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湘潭市公安局退休干部陈胜林向《陈勇评论》举报,这份虚假的司法鉴定是鉴定数据作假、鉴定人作假、鉴定专用章作假的三假鉴定。
为了核实情况,《陈勇评论》首先和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署名鉴定人金卫民、夏宇取得了联系。金卫民说,这个署名是盗用自己的印章盖的,并没有取得自己的同意。夏宇则没有直接回答问题,而是要求《陈勇评论》和湘潭县交警大队进行核实。
举报人陈胜林提供的证据显示,在湖南省司法厅2021年7月16日注销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专用章已于7月19日上交到湘潭市司法局保管,其于7月22日所盖的公章涉嫌伪造,为无效公章。
而对于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8.84mg/100ml的结论,湘潭县交警大队也觉得不可思议,和现场呼气测试结果相差太远。于是按照法律规定再次委托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2021年7月30日,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出具(2021)毒鉴字第511号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意见书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27.02mg/100ml。如此,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就远大于醉驾入刑标准的80mg/100ml。
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所长袁曙光向《陈勇评论》介绍了鉴定过程:
湘潭县交警大队当时现场执勤中队长马红宇向《陈勇评论》说,公安机关以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王某血液酒精含量127.02mg/100ml的鉴定意见为准:
2021年8月27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湘潭县交警大队发出执法监督交办函,函称:“经支队研究,认为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血液酒精鉴定结果与呼气酒精检测结果、血液重新鉴定结果相差悬殊,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涉嫌作伪证,请你大队立即收集固定证据,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
为此,陈胜林先后多次向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公安厅反映情况,向湘潭市、湘潭县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湘潭市、湘潭县纪监委举报,要求对一手操纵出具虚假鉴定的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方某某采取刑事措施。
2021年10月,湘潭市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湘潭县公安局处理。但是时至今日,湘潭县公安局并没有向报案人陈胜林通报案件查办进展:
随后,报案人陈胜林再次致电湘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位蒋姓民警回复说,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陈胜林询问案件为何久拖不决,是否还缺失相关案件材料,该民警说材料充足,无须补充。《陈勇评论》致电湘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磊,王磊说案件比较复杂,目前还在侦办之中。
陈胜林向《陈勇评论》透露,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之所以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系驾驶人王某为了逃避打击,向该所负责人方某某行贿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关于“伪证罪”有如此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勇评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是国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意见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直接关系到法律责任和后果,容不得半点虚假。如果有人胆敢弄虚作假,就必须受到严厉打击。
为此,举报人陈胜林多次向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纪委、湖南省纪委反映情况,才有了湘潭市公安局将案件交办给湘潭县公安局的进展。
根据了解,依据公安机关认定的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驾驶人王某已被司法机关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举报人陈胜林先后向潭州司法鉴定所属地—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窑湾派出所和湘潭县公安局报案,但两个单位至今均没有给予陈胜林答复。
也就是说,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方某某涉嫌盗用鉴定人印鉴、操纵司法鉴定所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涉嫌构成伪证罪的情况,公安机关至今尚没有做出明确行为,负责人方某某仍然逍遥法外。
《陈勇评论》质疑:为何一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不复杂的涉嫌作伪证案件,事隔七个月还在侦办之中?其中究竟有何不为人知的阻力和原因?阻力究竟来自何方?湘潭县公安机关应该按照湘潭市纪委、湘潭市公安局案件交办处置的程序,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认定并采取措施,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陈勇评论》将继续予以关注。
不敢查???[笑着哭]
绝对不只这一次
顶
这不是啥稀罕事
没有复杂的案件,只有复杂的关系。
这种案件很复杂的!钱和关系之下的案件一定复杂!
为什么是退休干部举报?细思极恐
湘潭这地方太正常了,掌门人都进入2个了[呲牙笑]
哦豁
你收了多少?
[笑着哭][笑着哭]
这案子很复杂吗?哈哈
抓起来处死
黑暗透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