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薪酬的“漏洞”,有哪些?

职事拒华而不实 2024-09-04 17:32:49

大家好,这段时间,看了很多网上关于国资国企的文章,很多人都反复提及一句话“国企未来将进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然后呢,把几个政策文件、讲话翻来覆去,“被字句换把字句”,看似解读,实际还是重复政策原文的那几句话。

我也纳闷,既然你都说了要改革,那你就说说怎么改革嘛——没有干货!

既然大家都不说,还是我来吧!我把未来的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说问题,下篇说预测怎么改。

当然,老规矩,还是要表明我的观点,我讲的不是让你相信,而是让你去思考。

总的来讲,现如今的国企在薪酬设计与管理中,经常出现的漏洞有七种:

第一种:薪酬不区分岗位价值。

常听咱们节目的听友都清楚,企业薪酬管理中讲的这个“岗位价值”,是“相对价值”,不是绝对的。什么叫相对和绝对?“掏粪工人”和“电视台主持人”两个岗位,都有价值,对社会都有贡献,都很重要,“劳动不分高低贵贱,都值得尊重”,这叫“绝对价值”;“掏粪工人”与“电视台主持人”相比,胜任岗位所需的能力、素质不同,工作影响力不同,可替代性不同…所以,“掏粪工人”与“电视台主持人”相比岗位价值较低。

薪酬制定的前提,一定需要价值的评估,才能“以岗定薪”,为后续岗位工资的确定提供基础性数据。没有这个,岗位薪酬的确定,就变成了“头脑风暴”,说的国际范儿一点,叫“胡B扯”。

说起来也奇怪,岗位价值这个东西,是一个特别能体现“知易行难”的点,对很多人而言,我知道这样做是对的,但是我又不想这么做。因为,完全根据岗位价值来,就很容易出现,“高薪低能”的关系户,“高薪”可能就没了…“以岗定薪”嘛!A岗位,谁干谁是月薪1万;B岗位谁干谁是3500,没办法的事情,岗位价值决定的。

第二种:薪酬不体现多劳多得。

“多劳多得”,是一种理想态!就像“好人有好报”一样,体现了我们最朴素、最善良的一种对“正义”认知。

实践中,在国企见到的“多劳不多得”,更多是两种原因造成的:

一种是体系不合理。薪酬体系本身就问题很大,就歪歪斜斜的,比如,很多国企薪酬是固定的,几乎没有考核,或者考核不能体现“优良中差”,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

另外一种,是出于“平衡”考虑。比如,一个办公室4个文秘,假如其他三个平均月薪7千,第四个人干的再好,领导再满意,就很难超出其他人20%...这就是所谓“平衡”…“人为平衡带来了不平衡”!

第三种:“类高管”内部粮票滥发。

咨询工作中,见到有的企业“类高管内部粮票”发的呀…不敢说大雪纷飞,起码也是给搞的“通货膨胀”了!

我一个咨询项目,第一步一般是访谈,就是通过一对一面谈,了解一下企业的情况。原计划4天的访谈,硬是搞了两周多!就是因为这个企业,有一堆“师”…听音频的朋友,不是“老虎狮子”那个“狮”,而是“老师”的“师”。

除了最常见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还有总审计师、总人力师、总行政师、总采购师、总巡察师、总营销师…每个“师”,还有“副”职的若干。这架势,是要往部队里一个整编师的规模去发展啊!

这些“师”,层级是在副总以下,中层正职以上,工资一般是按照副总的0.85-0.9来确定的。

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国企的干部选用,副总及以上是需要上级部门来决定的,而副总(不含)以下往往是企业本级决定。所以,我把这些“师”称之为“内部粮票”。

第四种:内部退养乱用。

内部退养这个东西,最容易产生“吃空饷”。

之前的国企改革实务里,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一些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员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让其离开工作岗位,内部退养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但是这个口子开了以后,就出现了一种现象,“内部退养福利化”。

有些人,一看在企业里升迁无望,工资薪金提升空间也不大,怎么办呢?于是乎,就想到了“内部退养”,工资在单位继续领(比全职上班略低),五险一金单位继续让老单位交;然后,自己出去再找一份工作,赚两份钱!你说爽不爽!

关于内部退养员工的工资,可以讲,非常乱,实践中,我见过的,有的按照原工资的50%,80%也见过,更狠的是有100%的!不干,都能拿100%,你让在职的人怎么办?

第五种:技术/专家序列出工不出力。

国企经常出现一种情况,一些老同志,年龄没优势了,竞聘不上管理岗位了,但是,领导不想完全根据“任期制契约化”那一套来,怎么给这些人安排一个体面的、“钱多活少离家近”的“养老职位”呢?

最常用的就是“专家序列”。

比如,某人竞聘办公室主任失败了,没聘上,常理讲,他应该去应聘副职。但是,企业领导不希望这人干副职。怎么办呢?于是乎,就设计个“一级行政管理专家”的头衔,给到这个人,级别相当于中层正职。这人虽然竞聘失败了,但是摇身一变,工资也没少,待遇也变,后续干活儿还少了,因为,他就是一个人、一间办公室、一份报纸看到下班,正常不需要干别的。

第六种:薪酬总额不与公司绩效挂钩。

我特别不能理解,有些地方给国企设计的薪酬总额是“死”的。

干多干少,工资总额不变!

我也是服气了。

这是妥妥的在挑战人性最弱的那个弱点!

正常来讲,国企的目标,一般分为2-3个档次,常见的是分为基本目标、奋斗目标和卓越目标三种。

基本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然后,对应基本的薪酬总额。

奋斗目标,是具备挑战性的,是“翘翘脚”、“跳一跳”去“摘桃子”的目标。达到之后,对于超过基本目标的部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增加企业的薪酬总额。

卓越目标,是让你去“接近”的。卓越目标,一般是不可能完成的,或者叫大概率完不成,是理想目标。但是总是有例外,卓越目标实现之后,超过奋斗目标的部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工资总额的增加。操作中,一般很难完全追加到下一年度,因为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太大,往往分2-3年,逐步增加到工资总额中去。

如果没有这些对目标没有层次的设定,工资总额是固定的。那…说白了,谁还不知道躺着比站着舒服啊,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很难保证。

第七种:薪酬元素中的那些“五花八门”。

我们最常见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

其实,很多五花八门的东西,都可以囊括在“其他”里。

“其他”这个包里,最常见的是工龄工资、取暖补贴、高温补贴、加班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

这些还仅仅是常见的。

实务中,用五花八门来形容绝对不为过。

我的观点是,薪酬元素要坚持“最少原则”,就是薪酬元素要尽可能少,能合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去的,一定合并。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企业自行制定了一个制度,就是XX津贴,连发多少年,或者是离职后5年内。比如,有些企业有保密津贴,你没听错,保密也有津贴,是一直发到离职5年后停止。说实话,这种打法,我不知道是怎么产生的,但是绝对经不起推敲!

所以,未来薪酬改革,我认为,应按照企业分类,有必要对薪酬元素,进行相关的界定。

好的,以上是我在长期的咨询实务中总结的国企常见的薪酬问题,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叫“漏洞”。未来的国企薪酬决定机制的改革,不管怎么改,我认为,都应该有助于解决以上的薪酬问题,否则,薪酬改革的针对性和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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