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9份,金额708.32万元,税额113.3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9.47万元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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