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主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4份,金额3554.69万元,税额462.11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48.3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10.43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接受了虚开的发票要受什么处罚?虚开发票牟利如果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且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这种行为应当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予以严厉打击。逃税行为如果公司有实际经营业务,但因无法从交易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知情的前提下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税款,这种行为应被定性为偷税,而不是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如果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请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这种行为应被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而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知情接受虚开发票如果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有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应当认定为善意取得,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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