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不缺钱,乾隆为何还要大收议罪银

悠然修 2025-03-05 19:11:09

很多人都清楚,“议罪银制度”是乾隆朝的一大恶法。那么这个把皇权玩到极致的纯皇帝,为何要在清廷年均结余五千万两的情况下,推出这项祸国弊政呢?

首先,这种以钱财抵罪、赎罪的制度并不是乾隆首创的。

按照《尚书·舜典》的记载,早在商汤时期,朝廷就已经允许部分人犯以财抵罪了,即“金作赎刑”。秦汉时期这种制度不仅未被取消,皇帝们还常以诏令的方式让其“惠”及全国,甚至包括死刑。

到了隋唐这种赎罪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例如《唐律疏议》里就详细规定了什么人、什么罪(除十恶之外,理论上五刑均可赎买)可以通过赎买的方式减刑或免罪,以及相关标准。

杂犯死罪并徒流迁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赎罪条例科断。编写成书,刊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注:“杂犯死罪”是指除十恶、盗抢、贪赃等严重罪行之外的死罪。

《御制大明律序》

就连视官员、士绅们如仇雠的明太祖朱元璋,也网开一面立法允许他们赎命赎罪,而且不仅可以用钱,也可以用物资抵罪。《在京罚运则例》就从“杖一十”到“死罪”逐级详细规定了赎刑所需的砖、石、灰、炭、米等等的数量。

注:洪武朝因大规模建设的需要,赎罪多收砖、石、灰等建材。永乐朝开始偏重罚米,宣德朝通过《纳米赎罪例》将其固化直至万历朝转向罚银。

这种“弊政”两千多年来不仅一直被用,而且历朝历代也都心照不宣得不去核查赎罪财物的来源。原因其实很简单,在古代那种低生产和管理能力的环境下,它是正税之外为数不多的开源手段之一。可以说皇帝们都爱用,区别只是应用的范围和程度罢了。

其次,议罪银制度并不是什么罪都可以赎。

乾隆不是个糊涂皇帝,他心里很清楚这种以钱赎罪的制度对律法以及皇朝统治的危害。所以从出台(乾隆二十八年)开始,就和之前各朝一样明确规定十恶、贪赃、枉法等罪行不适用。

例如,乾隆三十一年,山西巡抚和其衷因贪污和亏空,斩首;乾隆三十二年,湖南巡抚李因培因亏空,赐自尽;乾隆三十三年,高恒(皇贵妃高佳氏的弟弟)因两淮盐政任上的贪腐,绞刑 ……

乾隆四十六年的“王亶望案”,不仅陕甘总督勒尔谨、甘肃布政使王廷赞、浙江巡抚王亶望被斩首,还有五十多名涉案官员被一并处死。

相对来说只有一些可判可不判的轻罪,乾隆才会允许适用议罪银条款。

乾隆二十八年,苏州织造萨载违制向果亲王弘曕出售蟒袍(弘曕有资格穿但购买需先向朝廷报备)。案发后萨载认罪请罚,乾隆命其缴纳罚银一万两。

乾隆三十三年高恒贪腐案发后,他的堂兄湖广总督高晋虽未涉罪,但因亲属关系他以“失察”自请革职,乾隆命其自行议银赎罪(两万两)。除此之外,还有河南巡抚何裕成因香灰弄脏奏折,涉大不敬之罪罚银一万两 ……

罪行比较严重的案子,一是广东巡抚德保为父修坟逾制,被议银七万两。另一件是漕运大臣张万选失职(未按时筹齐运粮船只),缴纳白银三万两抵罪。

所以乾隆推出议罪银的本意,并不是一些朋友认为的只要给他钱就随便贪腐,而是在律法的基础上加重处罚。毕竟清朝官员的官俸并不高(不算养廉银一品官员的年俸为白银360两、米360斛),而议罪银起征就是一万两。

最后,议罪银的“罪”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乾隆。

有学者进行过统计,从乾隆二十八年至四十五年,这十八年里乾隆一共就收了10笔议罪银,合计不到白银四十万两,但是乾隆四十五年情况开始变了。

由于长时间的四海升平,乾隆的心思逐渐从经营盛世转为满足个人享乐,由此皇帝的个人开支也持续并大幅度增长。但受限于祖制以及登基之初的承诺“永不加赋”,怎么填补这个资金缺口呢?

乾隆的方法是提拔理财能手和珅并把大清的钱袋子交他手里,至乾隆四十五年和珅不仅就任内务府总管大臣还兼任户部尚书。

为了在不影响户部收支的前提下给皇帝增收,和珅把议罪银由单一罚款变成了乾隆的投资基金。简单来说就是把收缴上来的议罪银变成活钱,拿出去经营商铺、借贷等等。在和珅的主持下军机处开了《密记档》,专门统计议罪银的收支情况,每三个月向皇帝汇报一次。

这样一来乾隆看待议罪银的态度就变了,因为基础资金越大,每年收益才可能更高。所以在官员犯错后,乾隆就越来越倾向于要求官员以银赎罪,也越来越倾向于更高的罚银。

例如乾隆四十七年,由于盐商连续两年未奏请预提盐引,两淮盐政收入下滑。盐政伊龄阿以办事不利,自请罚银一万两。乾隆觉得太少,回复他“激发天良,自行切实议罪”,最后议定以白银十万两赎罪。

注:盐引是朝廷发放给盐商的销售凭证(每引225斤),乾隆朝初期由于人口以及市场的增长,朝廷每年发放的定额盐引不够使用,盐商们就会申请预提(增加额度)。乾隆朝后期由于对盐商的盘剥过于严苛,导致盐商运营成本大增以致私盐泛滥,进而导致朝廷官盐市场开始萎缩,盐业收入也持续下滑。

此时的乾隆未变糊涂,也仍然清楚“以钱赎罪”的危害,但他也会自欺欺人。官员们为了迎合皇帝,都是在无罪时自己挑小毛病上奏请罚。于乾隆来说,这不就没有姑息臣属罪行么?

“是以督抚等禄入丰腴而所获之咎,尚非法所难宥,是以酌量议罪,用示薄惩”,乾隆在表示自己没有枉法的同时,也主动替官员们解释,他们缴纳的罚银都是自掏腰包与国体无损。

皇帝都这样表态了,官员们还能不大把掏钱孝敬君父么?至于钱从哪里来,都在不言中。

根据《密记档》的记载,从乾隆四十五年到乾隆五十八年,超过十万两的议罪银有68笔(其中最高的一笔白银37万两),十万两以下的有37笔。和前十八年相比,乾隆个人的腰包是鼓起来很多。但是这种增收是要付出代价的 -- 盛世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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