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面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模式选择及其运用

爱农者看闻 2025-02-11 17:36:46
作者:李牧,梅钰博 摘要:以乡村善治为目标、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高效能的乡村治理模式可以为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深刻的分析框架和行动范本。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变主要包括改革开放后的“自治主导”、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后的“自治为基,德治为辅”、进入新时代后的“三治融合”和党的二十大以来的“多治融合”四个阶段。当前,我国乡村进入多元共治时期,形成了以“三治融合”为基础,政治引领为统领,其他多种治理元素为支持和补充的“3+N”乡村治理模式。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改革的实践探索,需要强化党建引领,优化乡村治理共治格局;坚持法治轨道,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化建设;孕育文化软实力,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夯实科技支撑,推进乡村数字治理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良好的治理模式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础。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相关难题尚存,亟待优化创新高效能的乡村治理模式。一方面,由于当代中国已经迈入高度流动的社会阶段,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加剧了人口、信息、物资的大范围、跨区域流动,现有的乡村治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乡村社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广大乡村发展不均衡,地域差异大,各个村庄的历史文化、个性和特点均有所不同,现行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用于广大乡村实际。乡村只有根据本土治理资源,选择适合本村的乡村治理模式,才能有效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治理实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实现。 虽然不少乡村对治理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性的治理模式,理论上也有相关研究,但如何因地制宜地有效选择治理模式仍是一道复杂的难题。通过梳理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厘清乡村治理模式的构成元素和类型,明晰类型化的乡村识别特征,并系统化地理论证成,为乡村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理论指引,这也是本文研究的要旨所在。 二、乡村治理模式变迁“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乡村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村级管理高度行政化。直到改革开放后,开始向“政社分离”方向改革,单一治理主体结构被打破,逐步形成“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以党的政策文件和国家重要法律文件为依据,改革开放后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82—1995年:“自治主导”模式改革开放后,国家以农业为中心环节,以带动经济、政治、社会形势的好转,社会主义法制也逐步恢复发展。出于新的社会变革形势和管理需要,启动了乡村民主化进程,自治村民自发组建村民委员会,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此时,乡村治理的自治空间开始扩展,村规民约发挥的作用逐步凸显。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村委会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赋予了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权利,筑牢了乡村自治的制度基础。此时,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正在经历艰难的重建阶段,乡村治理制度化、法律化进程在实践中提速。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对建立政社分离的乡镇政权体制做出部署安排。截至1985年,全国农村政社分开改革全部完成,原有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被撤销,全地域性的乡(镇)政府得以确立,建立村民委员会82万多个,自治权全面回归乡村[2]。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出台,“乡政村治”下“村治”实践开始以更大力度推行,自治逐步成为乡村治理主导力量。村民自治法律层面的确定,激发了乡村社会自治制度的建立。在实践探索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有法定投票权的村民参选人数与比例也大幅提升。 (二)1996—2011年:“自治为基,德治为辅”模式进入21世纪,我国乡村治理进入社区改革与乡村自治制度化快速发展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保障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强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依法进行自我管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通过,并规定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后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范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乡村基层自治制度化迅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乡村社区建设政策共同着眼于“三农”问题,助力乡村社区治理与城市社区治理协同发展、一体化融合。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村发展方向。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着重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配套建设,并强调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村民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为中国特色的四大政治制度。200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拓展村民自治范围,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方法。由此,乡村自治获得了更稳固的制度化支撑。 德治是乡村自治的重要基础,涵养了乡村自治的实现[3]。德治通过传承和弘扬乡村传统美德和文化底蕴,为自治提供了村民参与治理的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从而有利于自治的实施和推进。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工作为重点,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其中提出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强调道德文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2001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以德治国”重要治国方略,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农村基层组织在公民道德教育中责无旁贷,明确了乡村基层组织的道德教化职能。 (三)2012—2021年:“三治融合”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乡村社会系统各要素互动频繁,各乡村社会力量也通过各种乡村自治形式融入乡村治理活动,公共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呈现双向互动,肇始于此,乡村治理开始进入多元共治时期。 随着乡村治理的不断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全面展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城乡社区治理”,强调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强调要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社会治理的末梢,乡村社会法治化也在有序推进。 在乡村社会发展变迁和乡村治理的深入过程中,我国乡村治理工作取得了丰厚成果。2013年,浙江省桐乡市提出了“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模式[4]。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夯实自治基础、强化法治保障、着力德治引领为抓手。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其中明确强调党的领导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三治融合”模式作为“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已成为全国乡村基层治理的重要模式。 (四)2022年至今:“多治融合”模式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多治融合”模式是在“三治融合”基础上对乡村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包括“四治融合”“五治融合”等类型。“多治融合”模式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治理模式,即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对治理方式的优化创新,不断完善对三种根本治理方式即自治、法治、德治的支持和补充,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部分关于“多治融合”的研究表述中,把政治引领置于各种治理方式的平行地位,并纳入作为“多治融合”模式中的治理方式之一,从而忽视了其主导性和必然性。为避免将政治引领的统领性地位模糊化,本文以下进一步明确其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突出党总揽乡村治理全局的核心地位,与各种治理方式区分开来。当前,“五治融合”模式是具有探索性和示范性的“多治融合”模式之一,它是指在坚持党引领乡村治理的基础上,以“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教化、智治支撑、文治铸魂”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的一种治理模式。其突出的特点是相较“三治”进一步强化了政治引领,增加了智治支撑、文治铸魂,其中,坚持党建引领是乡村治理的长久政治支撑,科技赋能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能,文化传承为乡村治理凝心聚力,整体完善和发展了乡村治理体系,与自治、法治、德治形成良性互动。从具体实践层面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不断出现了“心治”“美治”“才治”等新的治理方式,其都是“多治融合”的实践创新成果。 三、乡村治理模式的构成元素和类型模式通常被定义为可识别的重复性形式或规律。乡村治理模式是乡村治理体制的元素结构和运行机理的统合[5]。厘清乡村治理模式的构成元素和类型,可以有力解释乡村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为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和应对举措起到理论支撑作用。 (一)乡村治理模式的构成元素乡村治理模式的构成元素是乡村治理模式的基本单位。单一治理元素或者多重治理元素都可以构成某一种乡村治理模式。不同的治理元素配置形式呈现为不同类型的乡村治理模式,但当前单一元素化的乡村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乡村治理环境和需要。面对当下乡村治理形势,我国乡村治理已经进入多元共治阶段,形成了以“三治融合”为基础,政治引领为统领,其他治理元素为支持和补充的多元化乡村治理模式。 多元素的乡村治理模式具有动态性,可以根据村庄本地治理资源和具体的治理需要灵活配置。由于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创新型治理元素不断涌现,如“心治”“美治”“才治”等,为了便于明确乡村治理模式内在架构和机理,以下先以“五治融合”模式中的构成元素为基本考察对象展开分析。 1.自治强基乡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没有多方参与的乡村治理将是无源之水。自治是一种基于自主权和自我管理原则的组织和治理方式。乡村自治提升了对乡村社会问题的治理效能,激活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主体的多方参与动力,形成网络式的协作机制,便于全方位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公共问题。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村公社自治思想认为,“未来世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实际上是人民自治,不需要任何强制的社会自治”,并鲜明提出“无产阶级民主的实质就是自治”[6]。 乡村自治是实现和维护乡村社会超稳定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7]。乡村具有其独特的地方性特征和社会文化背景,因此乡村需要基于地方实际情况来进行。从历史的视角来看,自治更能体现对本地利益和需求的直接反映,更有效地调动和配置本地资源,能够更好地满足乡村居民的个性化和本土化需求。另外,乡村自治通过促进村民的民主参与和集体决策,增强了乡村成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这种参与过程不仅使村民更有参与感和满意度,还能够增强乡村基层的凝聚力和团结性,提升治理的效率和稳定性。由此,在乡村治理中,各种新兴治理力量的民主参与能够更好地激发乡村治理的活力,同时维护乡村内生秩序,成为推进乡村治理有效的不竭源泉和基石[8]。 2.法治保障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乡村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聚焦点,是国家治理的末梢,因此乡村治理法治化成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突破口。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这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高效运行的实施体系、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联动衔接的保障体系下,各方治理主体才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问题。 法治是实现乡村基层规范治理、有序治理的有力保证。只有通过构建完善的乡村治理法治框架,加大乡村基层制度供给,才能有效约束乡村社会不同权力主体行为,调整乡村社会关系,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有效规制和保障乡村治理的有序进行。同时,法治是维护乡村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基本前提,也是保障乡村基层群众自治空间的重要力量。多元共治时期以来,维护乡村基层自治权利已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后,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和修订,共同推动了乡村民主参与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力地保障了村民实行自治,为推进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战略定力。 3.德治教化“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9]乡村治理要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融合新时代的要求守正创新,强化道德教化质效。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德为教之本,教为德之用。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是乡村宣传教育的资源宝库。在乡村德治过程中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可以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治教化在乡村治理中起到了预防和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关键作用,提升了乡村治理内力。德治作为构成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可以通过教育引导乡村居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和道德水平,维护乡村秩序稳定。此外,强调宣传共同的道德信仰和行为准则,促进村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信任,增强集体意识和归属感,汇聚共同推进乡村治理的合力。 4.智治支撑乡村智治是通过发挥数字技术对乡村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能力,打破技术、信息、资源等要素流动的壁垒,扩展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数字空间,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一种治理方式。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运用信息化管理和决策,创新驱动以“智”促“治”,提升了乡村治理的协同性、精准性和民主性,实现了乡村治理的智能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数字乡村”概念;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把数字乡村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 在数字化的浪潮下,数字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和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在政府决策、民主参与、跨区域协作等方面起着重要支撑作用。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在促进政府与公民有效交互方面价值凸显,提升了乡村电子政务应用的便利性;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治理平台让乡村治理从物理空间延伸到数字空间,实现了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代化。同时,数字技术还在智慧农业和农村产业升级、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着重要支持作用。因此,乡村智治以数字技术的嵌入为手段支撑,可以重构传统乡村治理格局,提升乡村治理主体效能、创新治理方式和完成治理共同体再造,实现技术、组织、人才等资源要素的有效整合[10]。 5.文治铸魂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村文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脉。费孝通强调中国传统文化对乡村社会的塑造和影响。文治是通过加强乡村文化认同、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挖掘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和创新乡村文化等方式,弘扬乡村正能量,树立村民正确三观,凝心聚力,从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治理方式。 乡村治理体系的选择是历史文化传承的结果,深受当地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影响。这些文化传统构成了乡村社会的精神基础,影响着村民的行为方式和治理理念。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两个结合”,意味着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时,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传承和发展乡村文化。其中,增强乡村文化认同是文化治理的要义,以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浸润乡村振兴全领域,同时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可以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精神动力,激发发展活力。 (二)乡村治理模式的类型乡村治理模式的类型由“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文治”等不同治理元素间的组织配置形式决定,其中,各元素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模式的动态发展。从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化来看,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类型的演变经历了由单一治理元素向多元治理元素转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具体表现为我国乡村治理体系从单一治理元素开始,逐步完善发展构建了乡村治理“三治”的基本模式类型,但由于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要求乡村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化,从而逐步向“三治融合”深度发展。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进一步要求完善和发展乡村治理体系,我国乡村治理的模式类型开始呈现出“3+N”的特征,即是以“自治”“法治”“德治”为基础核心,“政治”为统领,其他多种新型治理元素为补充的发展模式类型,其深刻揭示了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政治引领是乡村治理工作的统领。当前,在部分研究表述中,往往把政治引领置于和其他治理元素的平行地位,实际上并未能突出其在乡村治理工作中总揽全局的定位。政治引领是乡村治理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任何一种乡村治理模式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关键是增强政治引领即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乡村要振兴,关键是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在乡村治理中,基层党组织就扮演着关键角色,承担着引领、组织、服务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增强了乡村治理的向心力。《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乡、镇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其他组织充分行使职权。1999年,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在探索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道路的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凸显集中力量办大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因此,本文把乡村治理中政治引领即党的建设作为独立的统领核心和必要条件,突出其必然性和重要性,以区别于其他的治理元素。 1.“三治”是乡村治理模式的基本类型“三治”即“自治”“法治”“德治”,是乡村治理模式的基本类型。其中,“自治”体现了乡村基层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法治”作为基本准则和制度保障,“德治”则强调了道德建设和价值观牵引的重要性。“三治”继承了中国乡村基层自治的历史传统,包含了乡土社会躯体中的德治血脉,而且根植于新时代基层乡村社会对法治的现实需求,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必要部分。由于广大乡村发展的不平衡性,部分欠发达地区乡村的经济条件匮乏,治理资源有限,乡村社会结构单一,还处于“三治”基本模式类型的建构阶段,需要通过补齐短板,持续完善乡村治理的基本体系,才能为“三治融合”打下坚实基础。 “三治融合”是乡村治理根本方式的有效融合。“三治融合”源于浙江省桐乡市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实践,并在广大乡村基层范围成功示范推广,后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之中,在乡村治理中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三治融合”内部元素之间形成相互嵌入的稳定结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已成为我国当前乡村治理的一种主要治理框架,为乡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生动的样板示范。 2.“3+N”是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类型“3+N”的模式类型与乡村治理未来发展趋势相互耦合。随着数字化治理成为乡村治理的新趋势,同时乡村治理面对来自更加复杂的多元化利益主体、多样化社会需求的挑战,乡村治理模式需要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化、系统化、科学化,以适应多样化的乡村治理条件和需求。 “3+N”发展类型的乡村治理模式并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系统,而是一个综合性、动态化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变化,在“3”即“三治”的必要基础上,“N”作为治理元素的变量,会有新的元素加入,也会有原有元素的退出。例如,“心治”是以社会心理服务为抓手,将心理调适和疏导干预机制渗透进入乡村信访日常工作,提高村民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建立健康的乡村信访生态;“美治”将美育和乡村治理深度融合,通过村容整治、艺术升级、绿色发展,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发掘人民群众对美的共鸣,吸引聚集更多治理力量和资源;“才治”大力培育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加强人才保障和人才关怀,壮大基层治理根系,提升乡村治理基层战斗力。这些新的治理元素,都是“三治”的重要补充力量。 这种多元化的治理模式类型为应对乡村发展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选择和更灵活的应对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治理资源的灵活性,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三治”为基石,同时充分考虑到多种治理方式的动态相互作用和互补关系,在治理资源较为丰富的乡村,通过合理组合,实现多元治理、协同治理的优化,以更高水平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乡村治理模式的选择将乡村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类型化处理,有助于乡村治理模式的识别,以便不同类型的乡村更好地选择切合本地治理条件的乡村治理模式。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贺雪峰把乡村类型划分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和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农村[11]。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看,包括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中部分散型村庄[12]。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两个有代表性的维度为切入点,有助于提升乡村类型化的解释性,以便因地制宜地进行比较分析。在参考以上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由于分裂型和分散型村庄宗族组织都有规模小且弱的特点,两种类型的村庄内部组织力量都较为薄弱,为了便于分析,本文把这两种类型村庄共同归于离散型乡村。以下从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结构两个维度,将乡村划分为四种类型进行差异化的选择分析,其包括经济欠发达离散型乡村、经济欠发达团结型乡村、经济发达离散型乡村和经济发达团结型乡村。 乡村治理的模式选择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乡村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定制。地区特征、治理结构、治理目标等因素共同构成了乡村类型的特征性表达,共同影响到乡村治理模式的选择[13]。本文选取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两个维度,划分出四种乡村的主要类型,以下针对这四种乡村类型提出相对应的乡村治理模式。 (一)渐进型“三治融合”模式渐进型“三治融合”模式是一种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优先导向,坚持渐进发展的原则,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逐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社会各方面协同发展的一种“三治融合”治理模式。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坚实基础,其本身也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经济欠发达离散型乡村由于乡村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往往严重缺乏治理资源。此类型乡村以中西部长江流域为代表,一般由于经济结构单一、土地制度保障不力、政府经费有限、人才大量外流,导致治理能力严重不足,村级事务难以解决。同时,村庄内的宗族组织影响较小,以基于个人利益关系活动构成乡村治理结构,对公共事务关注较低,仅以家庭为认同与行动的基本单位,导致对治理力量的整合失能。因此,根据发展的实际状况,经济欠发达离散型乡村可优先选择渐进型“三治融合”模式。 渐进型“三治融合”模式以发展经济为切口,可以为乡村提供有力的治理物质基础,并以利益共同体的形式激发基层群众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共同关注。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状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在乡村治理中,经济基础的稳固与否直接关系到政治制度、社会结构、文化观念等的稳定与发展。乡村治理离不开充足的物质供给,打造善治乡村更需要坚实的经济支撑。因此,要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鼓励农村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企业发展,优先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构建新的利益共同体,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提升乡村经济发展水平。 随着经济发展稳步推进,乡村治理可以再以德治为抓手,激活自治,推进法治,推动“三治融合”向更高水平迈进。首先,可以选取软性治理路径,开展以乡村善治为旨归的德治教化。以优秀传统乡村文化中的德治资源为基本载体,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内容和地方传统民间习俗相结合,形成广泛认同的乡村社会基本规范,来维护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秩序,还可以通过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采取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银行”模式[14],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乡村软性治理有效实施[15]。其次,激发自治活力,不断增强乡村治理主体公共参与、议事协商和民主监督等能力。发挥党员干部、优秀乡贤的先锋引领作用,创新在外精英参与乡村事务的方式,加强政府对外部资源的引荐功能,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吸引优质企业进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再次,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乡村治理需要将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和具有柔性约束力的道德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地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同时,以坚持开展“送法下乡”“律所进乡村”帮扶结对,培养“法律明白人”,建设法治宣传栏、文化长廊等活动形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充足法律服务供给。 (二)引领型“三治融合”模式引领型“三治融合”模式是通过发挥乡村治理主体中权威人士的领导力和示范效应,推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乡村治理资源的聚合,以提升乡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一种“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引领者通常是具有影响力和资源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他们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和行动,激发其他主体的参与和合作,形成更强大的整体治理力量。经济欠发达团结型乡村以江西宗族村庄为代表,因为血缘与地缘的重合,村庄社会结构相当紧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势力影响较大,具备一定的集体行动能力,宗族内权威人士往往成为乡村公共事务的代理人,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发展环境较差,使得可支配的乡村集体资源匮乏。而引领型“三治融合”模式可以通过吸纳乡村贤人、能人,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在推进经济良好发展的同时,丰富乡村治理本土资源,提升乡村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因此,经济欠发达团结型乡村可以选择引领型“三治融合”模式,充分发挥权威人士的积极影响,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在经济欠发达团结型乡村治理中,权威代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通过公共产品的自组织、自供给和宗族文化的规范功能,以资源引入、专业技能带动的方式发挥对乡村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可能带来对乡村自治的僭越和“人治大于法治”的弊端。因此,经济欠发达团结型乡村在采取引领型“三治融合”模式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既要利用好宗族作为治理的多元主体的文化动员优势、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源头解纷能力,也要大力打击和规范宗族的违法行为,通过民主法治教育和建立村民自治督查机制,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其次,以乡土风俗、传统节日、民间艺术等为载体,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乡土文化,同时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再次,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新乡贤文化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软实力。在乡村治理中,新乡贤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其在乡村发展中可以建立政府和村民之间的桥梁,对解决乡村内生性治理能力不足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16]。通过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非正式社会组织等模式在招商引资、乡村慈善、基础建设、文化传承、道德教化等方面嵌入乡贤这种内生性治理资源,将新乡贤的资本、知识、经验引入乡村社会,提升乡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预防基层矛盾纠纷风险,完善乡村自治体系。 (三)凝聚型“3+N”模式凝聚型“3+N”模式是一种旨在通过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力量和资源,实现多方参与、协同合作,提升整体治理效能的一种“多治融合”治理模式。该模式在“三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自治”,融入“文治”,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治理主体参与体系,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加强乡村文化吸引,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这种模式有助于更好地应对部分地区乡村治理力量分散带来的挑战和问题。 凝聚型“3+N”模式可以提升经济发达离散型乡村的治理效能和水平。经济发达离散型乡村的主要特点是经济水平发达、乡村治理资源较多,但传统家族观念已经淡化,通常围绕资源的获取而构成基本的社会交往网络,开始由“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过渡转型,乡村内部组织结构松散,缺乏一致行动能力,以苏南地区为代表。苏州、无锡和常州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非农化发展的方式具备了良好的治理物质基础,但村民之间的关系较为原子化,村庄内部缺乏结构性力量。而凝聚型“3+N”模式旨在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共赢,通过新型乡村经营主体创新、PPP公私合作等方式,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居民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等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深化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以“文”促“治”增强乡村社会凝聚力,从而打破经济发达离散型乡村内部关系的“原子化”状态,强化社会内部的紧密联系,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 因此,经济发达离散型乡村选择凝聚型“3+N”模式可以进一步强化“多元共治”对资源整合的“软实力”。首先,创新参与模式。以会员合作、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等新乡村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17],体现了通过构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理路。这些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乡村地区由农民自主组织成立的,以合作、共享、互助为核心理念的经济组织形式,基本原则与民主政治精神相互契合,其对乡村治理的嵌入、嵌合再到融合是乡村治理的未来趋势[18]。农民群体从而实现了自主决定组织的运作方式、经营方向和决策事项,通过组织参与决策,更好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提升了参与感和自治意识。因此,新型乡村经营主体在公共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纠纷化解、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推动了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了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其次,健全激励机制。通过榜样示范扩大德治教化效应,举办乡村道德模范表彰活动,公开表彰和奖励在乡村振兴建设、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再次,加强文化吸引。文化是乡村治理体系的灵魂。通过加大对乡村文化设施的投资力度,建设图书馆、文化中心、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优质的文化体验和交流平台,利用传统节日或特殊纪念日举办文化节庆活动,加强多媒体宣传,提升其文化价值和文旅产业吸引力,以此吸引在外精英返乡,提升其对本村庄的历史认同感、文化认同感,凝聚乡村文化共识,共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 (四)开放型“3+N”模式开放型“3+N”模式是为了适应新时代乡村治理需求,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开放性和治理过程的互动性,实现乡村治理更高水平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优势互补,以增强乡村治理体系融合,整体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高效化的一种“多治融合”治理模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提高城乡融合治理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这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9]。开放型“3+N”模式是在“三治”基础上,融入“文治”和“智治”等其他多种治理元素,首先以乡村文化治理提供精神滋养、塑造共同价值、提升人才素养为“软吸引”,其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推动乡村产业智能化、城乡治理融合化、公共服务一站式在线化等方面的多方整合,为乡村治理体系开放一体化提供“硬支撑”,同时在治理资源充足的条件下,融合各种治理元素,集成多元治理力量,以形成更加健全的乡村治理体系。 开放型“3+N”模式通过内外整合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经济发达团结型乡村治理的效能和水平。经济发达团结型乡村经济基础良好,以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族组织形式为基本结构,熟人社会为基础,随着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发展,宗族组织虽然不具备完全行动能力,但存在村庄认同和较强的号召力,村庄内部舆论可以发挥很大作用。这种类型的乡村以广东沿海工业化地区为典型代表,该地区乡村经济活力较强,同时积淀了悠久的乡村历史文化,自治化程度较高。一方面,从可行性视角来看,由于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和广泛参与,为开放型“3+N”乡村治理模式提供了丰富的治理物质条件和自治基础,乡村能够投入更多的资金、人才用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或者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等方面的治理领域,从而确保治理模式的全面有效落地和持续运行;另一方面,从必要性来看,经济发达的乡村往往面临着更为复杂多样的治理需求,包括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需要一种更加开放化综合性的治理模式来全面应对。开放型“3+N”乡村治理模式能够针对这些复杂的治理需求进行系统化设计、整合和优化,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使用数字化、协同化、智慧化等手段实现乡村治理的高效、精准和互联发展。同时,注重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通过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提升乡村的内在活力和外部吸引力。在资源开放、信息开放、合作开放的条件下,可以根据治理领域实际需求,灵活配置更多丰富的治理资源,以增强乡村治理的针对性和可扩展性。 开放型“3+N”乡村治理模式是现代乡村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首先,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推动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智能技术,大幅提升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其次,乡村文化治理要守正创新,特别是引导团结型乡村中的宗族文化积极健康发展。在乡村治理中,宗族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再次,积极引入“才智”“美治”等其他治理元素,提升乡村治理体系的灵活性和创新性,通过开放资源的共享和最大化利用,从而降低乡村治理整体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五、乡村治理模式的实践面向乡村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对乡村治理模式需要不断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因地制宜地选择治理方式,强调协同互补,才能适应变化的乡村治理需求和条件,从而保障乡村治理工作的质效。虽然上文已对不同的乡村类型针对性地提出了四种乡村治理模式,但在具体的乡村治理实践中,这些模式还存在着治理体系零散、治理制度供给不足、治理环境劣化、治理技术薄弱等问题。为提升乡村治理模式的适应性和实效性,针对面临的现实问题,建议将以下四个方面作为夯实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 (一)强化党建引领,优化乡村治理共治格局推进党建引领乡村基层治理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坚强保证。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关系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20]。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多元治理主体才能构成良好共治格局,形成强大治理合力,推进乡村治理迈上新台阶。 乡村治理的关键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政府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和组织管理,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做好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等,各方共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乡村治理的良性循环[21]。在乡村共治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也可能存在新的冲突和竞争。不同主体之间可能存在权责不清、利益分歧、资源争夺等问题,导致合作难度增加甚至合作失败。这些冲突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协调和解决,可能影响乡村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首先,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组织向基层延伸,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其次,明确权责边界,不断优化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共治格局,重构多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治理网络。再次,发挥党在基层的人才工作优势,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最后,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和冲突调解机制,共同推动党领导下的乡村参与式治理的顺利进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坚持法治轨道,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化建设治理制度化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强乡村治理制度供给,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和工作体系,提升乡村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度可以被视为一种规则、规范和期望的集合,塑造了人们的行为和互动方式。马奇和奥尔森认为,制度不仅是对行为的限制,也是对行为的引导和激励。制度可以影响人们的决策和行为,塑造人们的偏好和价值观,并影响资源的分配和利用[22]。更通俗地讲,制度就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矩。 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旨归。首先,通过推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执行,规范村民行为,防止和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与安定,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其次,继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保护等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劳动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再次,持续推进村民自治和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加强村民的参与和监督,实现村务公开、村政透明,推动村民自治和民主治理[23]。最后,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制度,提升基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乡村治理的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宪法、法律与规定等,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等则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乡村治理中,由于乡村传统道德教化的惯性以及宗族、新乡贤、新乡绅等权威代言人的进一步影响,非正式制度在乡村秩序中主导性很强,给乡村治理主体的权威性带来了一定压力。因此,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嵌入乡村自治制度的新进路,以更好地平衡乡村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互力量。 (三)孕育文化软实力,助推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乡风文明不可忽视。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乡村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文明乡风的关键[24]。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培育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可以优化乡村治理环境,凝聚乡村治理内生力量。 因此,充分利用和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抓手。要涵育农村新风新貌,加强乡风文明建设。首先,注重挖掘和传承乡村文化遗产。乡村拥有丰富的本土历史文化底蕴和传统文化资源,要加强对本土治理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传承。通过建立乡村文化档案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技艺传承等方式,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乡村的文化软实力。其次,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打造本土乡村文化品牌。提升乡村文化治理质效需要在基层建设中给予更多关注,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建立乡村文化互鉴机制。运用现代数字化传播手段,赋能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艺术馆等乡村文化基础设施,使村民更加便利地浸润到先进的乡村文化氛围之中。再次,发挥文化产业的引领作用。文化产业具有治理性,是文化的治理性的延伸与发展[25]。同时,文化产业是乡村经济的重要支撑,可以带动乡村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应大力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文化企业守正创新,与生态旅游业、休闲农业协同发展,提升乡村经济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总之,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传承乡村文脉,是延续优秀华夏文明基因,完善“多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夯实科技支撑,推进乡村数字治理建设乡村数字治理建设可以提升乡村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需要在注重实效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数字基础设施,加强村民数智化技能教育,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首先,通过数据分析、智能化决策等手段,实现对乡村发展的精准监测和管理,在此基础上,构建智慧乡村生态系统,实现乡村治理的智能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其次,建立数字化平台和信息系统,通过移动应用、网页端等多种渠道,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乡村居民的需求进行精准识别,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投放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再次,采用数字化农业、智能制造等技术,提升农村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乡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创新。只有产业兴旺有活力,才能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最后,推进数字化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播,挖掘和赋能乡村文化产业,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此外,应因地制宜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在乡村治理中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等,降低乡村治理协商成本,提升监督机制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效率,增强嵌套组织运行能力,提供交流平台等软硬件支撑,最终提升乡村治理信息共享能力和管理效率,推动乡村治理工作的现代化、智能化、精准化[26]。 六、结语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从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来看,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呈现多元共治的典型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乡村治理要实现善治,就需要在政府引导下,乡村自主根据本土治理资源,选择适合本村的乡村治理模式。本文因地制宜地提出了渐进型“三治融合”、引领型“三治融合”、凝聚型“3+N”、开放型“3+N”四种乡村治理模式,对于乡村治理模式的识别和选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乡村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未来会进一步出现多重治理方式间出现协调不畅、资源分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实践探索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应在党的领导下,根据乡村本地治理基础和实际需求,科学选取最适合的治理路径,合理配置治理资源,不断优化创新治理模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略基金: 2023年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专项项目“湖北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HBSKJJ20237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牧(1968—),男,湖北仙桃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理工大学地方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梅钰博(1989—),男,湖北武汉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根据平台发文规则进行了删减。 来源:《学习论坛》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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