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在制定目标时,
要能够符合SMART原则。
其中的第三个准则,
A是指Acceptable,
管理者制定的目标必须是可以接受的。
这是指目标要被执行人所接受,
它解决的是我们愿不愿意干的问题。
好的目标,
必须要是下属愿意支持你,
同事愿意配合你,大家愿意去达成它。
从管理者的角度,
当然希望目标订的高一些,
而从执行人的角度,
当希望目标能够被自己完成。
如果不考虑目标的可接受性,
管理者就会用权威或者手段,
将目标压下去,
员工了许不会反抗,
但可能会口服心不服,
并不是心甘情愿为这目标付出努力,
目标的达成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目标的可接受性,
还体现在,
有些目标是需要兄弟部门支持与配合的,
如果管理者在定目标时,
没有去考虑兄弟部门的态度,
那么就算目标订出来了,
在执行时也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因此,
管理者在制定目标时必须符合SMART原则,
其中的A是指Acceptable,
也就是管理者制定的目标必须可以接受,
让执行目标的人愿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