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福建省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通知》表示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新增上门服务费、家庭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这些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上门服务费采取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来源:福建省医保局
编辑:太白
封面来源:pixabay
2月初,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新增上门服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本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上门服务费(含长途出诊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重复收费,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取上门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后,同步取消“家庭巡诊”“传染病访视”“出诊费”3个项目,此外还新增家庭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2个精神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目分别为360~400元(家庭)、108~120元(团体)。
同时,还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整院前急救费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栏及价格。项目内涵修订后,不再设立院前急救费(内脏衰竭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外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烧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中毒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溺水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电击等现场急救)6个子项目。
《通知》还指出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属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这次文件出台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精神,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群体对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为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促进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运用,福建省新增了上门服务费、团体心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院前急救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 END /
// 本文来源:福建省医保局
❖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图中图片基于CC0协议,已获取授权,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