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服务考核
第二十七条服务考核的基本原则
1、经理以下全员参与服务考核。
2、各部门、各岗位定编定员。
3、体现事业身份人员与合同制员工区别,从绩效服务奖金中提取2%,用于事业人员特殊津贴。
4、公司业务总收入中提取xx%作为员工服务考核奖金,按照服务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
1、分值设定:各岗位月逐日考核,每日10分。
2、考核分计算办法:个人考核分=月逐日得分÷150(大月上16天班为160,2月上14天班为140)×100
3、服务考核奖分配办法:按照当月本部门收入的xx%计提本部门服务奖,各岗位服务奖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个人服务奖=个人考核分×【部门收入×xx%÷(火化岗、冰箱岗考核分+引导岗、票证岗、告别岗考核分×xx+接待岗考核分×xx)】
4、岗位级差:引导岗、票证岗、告别岗人员按本人考核分×xx计算;接待岗按本人考核分×xx计算。
5、评分办法:每天下午交班后召开部门当日业务分析会,并对当日各岗位工作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抄送考核岗人员。
二十九条殡仪服务部
1、分值设定:各岗位月考核总分100分,按月考核。
2、考核分计算办法:
城区:个人考核分=(个人业绩×xx%)÷(部门业绩×xx%÷500)
县区:个人考核分=(个人业绩×xx%)÷(部门业绩×xx%÷500)
乡镇:个人考核分=(个人业绩×xx%)÷(部门业绩×xx%÷500)
此项考核分作为殡仪服务部员工评价体系,作为各项评比基础数据。
3、服务考核奖分配办法
(1)、分配办法:城区:本人业绩×xx%;县区:本人业绩×xx%;农村:本人业绩×xx%。
(2)、县区、城区每组两人,分正、副班按单、双号轮流跟车服务,个人跟踪的业务计为“个人业务”;两人共同完成的业务计入“合作业务”,按各50%进行业绩计算;本片区两人都未参加的业务计为“其他业务”,按两人各50%计算业绩。
(3)、本人业绩=个人业务+合作业务×50%+合作业务×50%+其他业务
(4)、尸源具数在2009年基础上每增加1具,奖xx元;每减少1具,扣xx元,半年考核一次,全年拉通核算,扩充火化区因素除外。
(5)、个人跟踪率未达到标准,按照每少一个百分点每人扣减xx元服务奖金。所扣服务奖金用于殡仪服务部所有达标人员和殡仪驾驶班进行平均分配。
(6)、县区组朝天联营业务合作后以及农村火化区扩充后,相关指标再行调整。
4、评分办法:经理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业务分析会,次月1日对上月进行考核打分,统计考核岗汇总统计。
第三十条殡仪驾驶班
1、分值设定:各岗位月考核总分100分,按月考核。
2、考核分计算办法:考核分=岗位职责得分+城区趟数×1分+区乡趟数×2分+长途趟数×3分。
3、服务考核奖分配办法:
(1)、部门服务考核奖总额:按照当月收入的xx%计提当月服务考核奖。
(2)、分配办法:本人考核分×(部门当月服务奖总额÷部门人员考核分总额)。
(3)、“超长途”出车24小时内不能返回的,给予长途补助,标准为150元每天
(含食宿)。
(4)、驾驶员电话费:每月按照接运趟数核定,每趟2元,单独报销。
4、评分办法: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天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对基础项考核打分,次月1日汇总出车次数、里程,完成全月考核。
第三十一条、综合部
1、分值设定:门卫岗、炊事岗、财务岗、考核岗、采购岗,各岗位月考核总分100分,按月考核。
2、考核分计算办法:考核分=当月得分
3、考核服务奖分配办法:按当月总收入0.7%计提服务奖金总额。
4、评分办法:由部门负责人按月考核评分(财务岗除外),时间次月1日,考评结果抄送考核岗。
第三十二条主任考核
1、分值设定:月考核总分100分,按月考核。
2、主任津贴:业务部主任:业务部平均岗位服务考核工资×xx%×当月考核分÷100(含电话费)
综合部主任:津贴标准为300 元(含电话费)。
3、评分办法:由经理根据考核表逐项评分考评,每月一次,时间次月1日。
第三十三条事业人员特殊津贴分配办法:个人津贴=(个人服务考核奖÷全部事业人员服务考核奖总额)×(当月业务总收入×xx%)。
第三十四条、殡仪服务部工作经费标准:
1、经费标准:殡仪服务部每月按照收入的xx%计提服务经费。经费包括:电话费、误餐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燃油费、日常接待等费用。
2、经费使用:按照每月计提经费标准内实行有效票据报账制。
3、部门工作人员私家车报销车损险和第三责任险(第三责任险按照20万标准购买)保险费用。
4、各县区经费计提标准:按照朝天、剑阁、青川的自运业务收入的5%计提费用。
第三十五条、业务部考核细则
4、评分办法:由部门负责人按月考核评分(财务岗除外),时间次月1日,考评
结果抄送考核岗。
第三十二条主任考核
1、分值设定:月考核总分100分,按月考核。
2、主任津贴:业务部主任:业务部平均岗位服务考核工资×xx%×当月考核分÷
100(含电话费)
综合部主任:津贴标准为300 元(含电话费)。
3、评分办法:由经理根据考核表逐项评分考评,每月一次,时间次月1日。
第三十三条事业人员特殊津贴分配办法:个人津贴=(个人服务考核奖÷全部
事业人员服务考核奖总额)×(当月业务总收入×xx%)。
第三十四条、殡仪服务部工作经费标准:
1、经费标准:殡仪服务部每月按照收入的xx%计提服务经费。经费包括:电话
费、误餐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燃油费、日常接待等费用。
2、经费使用:按照每月计提经费标准内实行有效票据报账制。
3、部门工作人员私家车报销车损险和第三责任险(第三责任险按照20万标准购
买)保险费用。
4、各县区经费计提标准:按照朝天、剑阁、青川的自运业务收入的5%计提费用。
第三十五条、业务部考核细则
第三十六条、殡仪服务部考核细则
第三十七条、驾驶岗考核细则
第三十八条、综合岗考核细则
第三十九条业务部主任考核细则
第六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实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连带责任制度:凡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按照1:2:7的比例赔偿损失。
第七章员工考勤制度
第四十一条会议学习、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款50元,缺席一次扣款100 元。
第四十二条休假期间当日业绩考核为0;病假一天(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只计发当日基本工资;事假1天扣发当日工资、奖金;旷工1天扣3日工资。全年累计旷工3天,将做待岗处理。
第四十三条请假、休假核准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经理审批,假满到岗必须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和经理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四十四条员工考勤纳入服务考核内容。
第八章车间油耗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核定车间油耗:拣灰炉不超过24公升/具;平板炉不超过12公升/具。
第四十六条业务部在交班记录中逐日做好车间油耗、火化具数、操作工记录。
第四十七条月底出纳提交油料考核表,超用由火化工全额承担。
第九章环境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参见卫生责任划分表)
第四十九条各责任区应随时保证无纸屑、烟头、杂物,每天打扫一次。
第五十条每周星期五下午大扫除,拖地板、擦洗窗户、栏杆。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每日认真考核各责任区环境卫生,纳入月考核积分。
第十章员工着装制度
第五十二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公司员工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着装得体、大方整洁。
第五十四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或短袖、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并佩戴工作牌;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
第五十五条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裤、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夏天穿裙子时一律穿肉色丝袜,黑色皮鞋。必须着工作服装,佩戴丝巾和工作牌。
第五十六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十一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需加油经请示后另行报销。
第五十八条车辆交接记录:认真填写行车日记,车辆交接有交接清单。
第五十九条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第六十条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遵守交通法规,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小心谨慎、安全驾驶。
第六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员必要服从调度,无派遣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十三条公司指定车辆派遣责任人:业务车辆由业务前台派遣;服务部车辆由部门主任派遣;其他车辆由行政财务部派遣。
第六十四条月底行政财务部提交各车辆油耗里程考核表,节油按节约费用的20%给予奖励,超用部分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十二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通报表彰并予奖励。
1、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给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带来效益;
2、有效解决公司生产技术难题;
3、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减少或挽回公司损失;
4、揭发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声誉或财产损失;
5、维护公司利益,与盗窃、侵占、损坏公司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出色的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
7、爱护公司财物,助人为乐,热心服务,无私奉献,有三至五件具体事件。
8、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恪尽职守,模范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满勤者。
9、遇有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10、节约费用,节约材料,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11、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者.
12、积极参与殡仪执法,事迹、效果突出者。
第六十六条奖励的形式和金额。
(一)、突出贡献奖:100—500元;
(二)、重大贡献奖:500—1000元;
(三)、特别贡献奖:1000—5000元。
第六十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内,构成一般过失,除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外,扣发奖金5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检讨、警告处分。
1、违反公司行为规范、语言规范和规章制度;
2、在库房、大厅、前台等禁烟区吸烟;
3、违反公司着装规定;
4、非工作原因不按时打卡;
5、办事不认真、损害公司信誉;
6、责任区域不随时保洁、整理,存在脏、乱、差现象;
7、不按时做好消(毒)、灭(虫)、杀(菌)工作;
8、不服从工作安排;
9、工作不主动、履职不认真;
10、会议期间电话未设置振动或静音;
11、未按质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或因故不能完成未在第一时间上报;
12、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参加时不注重个人形象;
13、不爱惜公司财物;
14、不尊重逝者遗体;
15、言语不当、影响业务人员办理业务;
16、业务款项少收、漏收;
17、对偶发事件、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报告、不制止;
18、上班期间未经请假办私事;
19、酒后上班;
20、上班期间打牌、娱乐、玩游戏;
21、不按规定开关门、窗、水、电、灯、景观、音响、风扇、空调;
22、发现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前台、火化车间、非逝者亲友进入灵厅未能有效制止。
23、公众场合遇事不冷静、处事不理智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24、每日丧家满意度调查为不满意扣减直接责任人300元服务奖金。
第六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损失在2000—5000元以内,构成重大过失,除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外,扣发奖金200—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记过、待岗处分。
1、言行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2、收受客户红包、礼物;
3、损坏、丢失公司财物;
4、物质采购无计划、物品供应不及时;
5、伙食调剂不适当,半数以上员工反映强烈;
6、不按时打扫区域卫生(包括车辆、设备);
7、不按程序办理业务;
8、公众场合或上班时间吵架斗殴;
9、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
10、驾车办完公事不立即归队、私自用车、开人情车;
11、未经批准、随意优惠打折;
12、汽车、水电设备责任人员未按时保养、检修车辆、设施、设备、管道;
13、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情节轻微者;
14、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轻微者;
15、受到顾客投诉、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重大损失;
16、部门负责人未能每天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情况。
17、业务部门负责人未严格执行日分析会议,进行逐日员工打分情况。
第六十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构成特大过失,除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外,扣发奖金1000—2000元,并视情节给予待岗、辞退、开除处分。
1、发现安全及其他责任事故隐患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
2、烧错、错告别遗体、骨灰发错、挽联写错;
3、言行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情节恶劣;
4、丢失公司重要票证、文件、合同、档案;
5、火化证明不按程序办理;
6、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业务车辆,造成严重后果;
7、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8、煽动情绪、消极怠工;
9、拨弄是非,破坏团结;
10、工作中营私舞弊;
11、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外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虚构事实,越级上访、制造矛盾、给公司及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给予开除、辞退处分,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