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
马克思在世时,由于马克思家境贫困,恩格斯起草了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遗赠给马克思。在恩格斯看来,这不仅仅出于他和马克思个人的友谊,主要是由于马克思在从事致力于工人解放的事业。
马克思逝世后,为了保证自己亡友的家庭有足够的生活费用,恩格斯重新写了一份遗嘱,指定把自己的财产平均分给马克思的女儿拉、爱琳娜等和已经成为马克思家庭成员的女佣人海伦·德穆特。
恩格斯
恩格斯将自己的内侄女玛丽·艾伦·白恩士接来作为养女。1890年,海伦·德穆特逝世。同年,奥地利社会主义者路易莎被,恩格斯请来担任他的秘书和管家,帮助他编辑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处理各种党内通信和文件。由于发生了这些新情况,恩格斯于1893年写了第三份遗嘱,并在他逝世前十天,又写了一份对这份遗嘱的补充说明。恩格斯将一千英镑(两万马克)赠送给德国党的领导人倍倍尔和辛格尔;将二千多英镑留给他的内侄女玛丽;其余的财产分给劳拉、爱琳娜及路易莎。恩格斯留给他的家族的财产,仅仅是一幅他父亲的油画。由于英国的法律规定,遗嘱中不得把遗产赠送给团体。所以恩格斯交给德国党的领袖的钱,是给党的活动经费。劳拉、爱琳娜、路易莎分别是法国、英国、奥地利的著名工人运动活动家,她们得到的恩格斯的遗产,实际上也是用于党的事业。只有给内侄女玛丽的钱,是恩格斯作为养父留给养女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