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
宋代给复是宋代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具有行政和司法功能,是政府治理社会的一种手段,也是中国古代社会行政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宋代给复制度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以文为主;二是以官衙为主。
宋代给复制度在形成与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呈现出官衙管理的色彩;二是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功能。宋代给复制度与宋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北宋建国后,在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强化了地方政权建设。随着地方政权的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宋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新的特征,即皇帝通过中央和地方两个渠道行使权力。在这一过程中,给复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给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宋代给复制度产生于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最初并没有专门的给复之法,只是在开宝四年(971年)制定了《皇宋通制条·法司》。《皇宋通制条·法司》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法律的专门著作,它的制定为宋代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规定了给复制度,这一制度最初规定为:
“凡三品官以上,其犯轻罪而缘坐者,每级减一等;其犯重罪而缘坐者,每级减一等;犯轻罪而缘坐者,每级减三等。又有罪在身不待刑者,止令免为庶人。”“诸犯轻罪不待刑者,以其无当刑者为限,其缘坐者,自今并依给复之法。”这一规定明确了给复制度的法律地位。后来随着给复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其的法律地位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补充。
宋太宗时期有了《唐六典》;宋真宗时期有了《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仁宗时期有了《宋刑统》;宋英宗时期有了《宋会要》;宋神宗时期有了《元丰六年诏》;宋哲宗时期有了《元佑更化书》。宋代给复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也逐渐得到提高。
给复制度的基本特点给复是宋代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具有行政和司法两大功能。宋代给复制度以文为主,这与宋代的政治经济状况有关。宋代的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宋朝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权力过大,在加强中央权力的同时,强化了对地方官员的控制和监督。宋朝统治者为了强化对地方官员的控制和监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派遣监司、监军等军事力量到地方进行控制和监督。
同时,宋代还推行文官制,即设置文官制机构以实现对地方官员的管理。所谓“文官”主要包括枢密院、三司、盐铁、户部、太府寺等中央部门和一些重要部门。这些文官与一般文官不同,他们负责掌管朝廷内外的行政事务和具体事务。这些文官所受教育水平较高,并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他们除了行使文吏的职能外,还掌握着直接处理政务的权力。
为保证文官制机构能够正常运行,宋朝建立了一系列机构以对文官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些机构包括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公事房、提举司等。其中转运使司是对地方财政和官员人事进行管理的重要机构。
给复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宋代给复制度的实施,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据统计,从熙宁二年到嘉佑五年(1032—1058),朝廷给复了四次。在这期间,朝廷累计给复的款项有一百四十八万三千四百八十贯;而朝廷从其他部门拨出的给复款项有一百四十七万九千三百八十六贯。由此可见,给复制度的实施为政府财政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2. 保证了朝廷政令畅通。在宋代,给复制度成为朝廷政令畅通的保障。熙宁四年(1071),朝廷规定:“凡有给复之例,并不得准各州县为之。”熙宁五年(1072),朝廷又规定:“凡有给复之例,并不得准诸州县为之者。”这表明朝廷在颁布政令时会对州县进行严格限制。当有地方官员在执行政令时违反了给复制度时,朝廷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从而保证政令的畅通。
3. 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管理。宋代在州县设置了许多官吏,他们一般都是由进士及第或者在地方有政绩的官员担任。由于他们的任职经历不同,所以对地方事务的处理也不一样。如果他们能够在地方上认真贯彻执行朝廷颁布的政令,那么就会大大减少中央政令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从而保证政令得到正确执行。
4.为国家提供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宋代给复制度实施后,国家的行政力量得到了加强。统治者通过给复制度对地方官员进行管理与控制,使他们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朝廷颁布的政令。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官员出现时,国家可以对其进行惩罚,从而为国家提供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宋代给复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宋代给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既继承了唐代给复的有益因素,也吸收了宋代官衙管理的色彩。给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它对于维护宋朝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宋代给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节点。
一方面,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在当时官僚系统和社会结构中,给复官署处于一个特殊地位。它在维护统治秩序、保证政权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是宋代给复制度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具有积极意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也为后来的历代王朝所承袭和发展。宋代以后各朝代的给复制度基本上都是在宋代给复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中一些王朝还沿袭了给复制度中一些有益的内容,如宋太祖规定的“以官当钱”,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统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结语宋代给复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宋代给复制度在形成与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国家层面看,宋代给复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都有一定的权力对所辖区域进行管理。从地方层面看,宋代给复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即从以文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官衙为主。
总之,宋代给复制度既具有行政和司法功能,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行政和司法双重功能。这一点在宋代社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从社会层面看,宋代给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一种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即对地方官员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这种约束作用不能过大,否则会引起一些问题。这是因为地方官员如果权力过大,就会破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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