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上称新中国成立前对土地所有制的改革为土地革命,新中国成立后称为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从政治经济上打倒地主,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革命。
在中国,农民问题是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心问题。新中国成立前各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革命具有不同的特点。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反对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和反抗苛捐杂税、高租重利的斗争。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和查田运动。
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抗日,中国共产党将抗日民主根据地实施的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
1946年5月4日中国共产党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在解放区又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1948年4月毛泽东制定“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指导土地革命的进行,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保证了解放战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