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诉讼是最后的解决办法。实际上,有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可以用来解决问题,通常比传统诉讼更为快速、成本较低且灵活。以下是几种在香港常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 这是一种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在一位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的帮助下寻求达成和解。调解过程是保密的,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自由表达观点和解决争议的平台。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解协议。
·仲裁- 仲裁是一种更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中一位或多位仲裁员依据双方的仲裁协议,听取证据和论证后作出决定。仲裁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通常具有终局性,被视为可执行的判决。
·专家裁决- 这是一种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技术或专业争议的解决方式,由领域内的专家作出决定。专家裁决通常用于解决合同条款、估值或技术事宜上的争议。
·谈判- 双方直接或通过代表进行谈判,寻找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完全由当事人控制,灵活性最高。
举例,若有人欠下你一笔债项,你可以先写信给欠款人,要求他还款。你应在信内说明欠款数目和欠款原因,并警告该欠款人如不在你所指定的日期或之前还款,你便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这样的警告(特别是由律师代你发出的话)或会奏效,可促使欠款人还款,你亦因而毋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假使欠款人愿意还款,却未能一次过将整笔债项缴清,你可以跟他磋商分期付款的安排。你一定要保留追收欠款的信件副本及对方所作的任何回覆,以备一旦诉诸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
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协助你解决纠纷。举例,若你正面对一项商业纠纷,便可以联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尝试寻求仲裁服务。在展开仲裁程序之前,双方必须同意透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如欲对仲裁有更深入的了解,请参阅这里。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2009年4月2日开始实施,当中引入自愿性质的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程序,目的是鼓励及促成和解,达致更高的成本效益。法庭现在可以暂缓法律程序,让各方寻找另类排解程序(ADR)。而调解就是法庭建议的另类排解程序。
如果你正面对一项僱佣纠纷,便可以联络劳工处的劳资关系科,以获取初步意见。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