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诉讼程序中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旗渡多语法律信息中心 2024-08-15 11:14:21

首先,一开始提交的申索陈述书或其他状书或原诉法律程序文件(即传讯令状或原诉传票)不应该载有或附上任何证据。在状书提交期结束后之交换文件阶段,你会有机会存档和与诉讼的另一方交换证据。

提交证据的时机:

·发现阶段(Discovery)

在发现阶段,双方必须交换所有相关的文件和材料,这些可能被用作案件中的证据。这个阶段是为了确保诉讼中的透明度,使双方都能了解对方持有的证据。

·证据清单(List of Documents)

在发现过程结束后,双方需提交证据清单,列出所有可能在审判中使用的文件。这份清单包括所有已披露的文件及其位置。

·证人陈述(Witness Statements)

证人陈述是书面形式的,详细记录了证人可能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这些陈述在审判前的准备阶段提交给对方及法庭。

·庭前会议(Pre-Trial Review)

在庭前会议期间,可能会讨论证据的问题,如证据的可接受性和证人的需要。此阶段可能会确定最终审判中需使用的具体证据。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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