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主席和罗瑞卿
前言1953年1月14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向毛主席汇报了甘肃省通渭县公安局长苏朋违法乱纪的事情。
毛主席听了十分气愤,用力拍着桌子上的文件,责问罗瑞卿:“你这个公安部长怎么当的,怎么让这样毫无常识的人来当公安局长。查一下,全国还有没有苏朋这样的公安局长。要快,办好后直接向我报告。”
苏朋事件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让毛主席发了那么大的火?这件事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呢?
苏朋事件惊动毛主席,毛主席做出重要指示苏朋事件,发生的背景是在全社会改造的背景之下。
建国初期,虽然历史已经进入了新时期,但过去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千千万万的老百姓仍然在受它的支配,各行各业中一些人的行事作风仍然停留在老一套。所以,在毛主席的领导下,人民共和国开始了艰巨的国家建设和社会改造工作。
当时,国家建设和社会改造是同时进行的,因为这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抛开其中一个,另一个就无法真正成功。
建设和改造涉及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全社会的观念、精神面貌、思想等方面都亟需一场翻天覆地、深入骨髓的革新。
这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毛主席没有顾了这个,忽略了那个,而是四面“出击”,做到了全面兼顾。

西方著名毛泽东研究专家斯图尔特·施拉姆这样解读毛主席领导的新社会建设和全社会改造,他说:“建立自我意识,正是中国共产党人进行思想改造的核心内容。”
毛主席领导的全社会改造是自上而下的,是通过建立自我意识来逐步推进的,即:不是只呼吁,大打宣传之势,命令别人去做,自己根据呈递上来的报告查看改造的效果,而是从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开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带动全社会的蜕变。
这种改造是最彻底的,也是最行之有效的。
在方方面面的改造中,对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的改造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这一项改造中,毛主席通过亲自过问甘肃省通渭县公安局长苏朋违法乱纪的事情,为公安部门的改造打下了“铁腕治警”的底色。

苏朋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的时间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期。
1949年,国民党撤退台湾后,在大陆留下了大量的特务。新中国成立后,这些特务经常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图颠覆人民政权。不仅如此,蒋介石政权统治大陆的二十几年里,虽然三天两头地剿匪,但经过那么多年的剿来剿去,土匪不仅没有被消灭,人数反而爆发式增长。建国后,流窜在各地的土匪经常拉帮结伙地出没,兴风作浪,为非作歹,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清剿特务和土匪,成为当时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保卫人民政权,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指挥这场浩浩荡荡的运动时,毛主席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在反革命分子应当抓捕判刑还是应当执行死刑的问题上,保持了一种很谨慎的态度。
他认为,虽然特务、土匪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但新中国刚刚成立,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长久稳定,才是当前最重要的事情,不宜“大开杀戒”。因此,他觉得,必须把死刑人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而在思考如何控制死刑人数时,毛主席抓住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点,那就是:是不是可以在所有够得上死刑标准的人里面,划出一部分没有那么罪大恶极、不必判死刑的人,来达到控制死刑人数的目的。
在这个思路的引导下,1951年年初,毛主席创造性地提出了“死缓”的构想,他指出:“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者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者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判有期徒刑......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而后要怎样办都可以。”
这件事关系到我国的死刑立法和司法,兹事体大,很多具体的细节都需要认真探讨。毛主席指示公安部就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拿出一个结果。
根据毛主席的意见,公安部决定尽快召开全国公安会议,展开讨论。
在此之前,毛主席先把“死缓”的构想在政治局会议上做了说明,并得到政治局的赞同,最终一致通过。
5月8日,毛主席亲自动笔写了《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决定还对判处死刑的人数比例做了明确的要求,即:在应杀反革命分子中,只把十分之一二列为可判死刑者,把十分之八九列为可判“死缓”的比例。在处决反革命问题上,乡村已达人口千分之一、城市已达人口千分之零点五者,应即停止大批地杀人。
决定同时指出:“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5月10日,全国公安会议顺利举行,会议将“死缓”这一判刑方法正式确定了下来,并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
这份决议也凝聚了毛主席的心血,在决议起草、定稿的过程中,毛主席对全文进行了反复修改、加工、审定,得到他的肯定,决议才最终发出。

毛主席接见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与会代表
“死缓”这个构想,是毛主席智慧的结晶,是毛主席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尽可能减少死刑人数,使社会平稳过渡,人民安居乐业,提出的一个伟大的创新。
然而,人们在目睹一个前无古人的探索时,总是会回望历史,看看前人在面对同样的事情时,是怎么做的,以此来判断这个探索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当年,白崇禧在广西剿匪时,是靠大杀四方,以铁血手段镇压,才使广西的土匪躲起来不敢再冒头,最后作鸟兽散。但没过多久,土匪泛滥的现象又卷土重来。
白崇禧以铁血手段治匪,尚且没有彻底灭绝土匪,那么毛主席实行的“严禁乱杀,杀人愈少愈好”的温和政策,又能收到什么样的效果吗?很多人都在拭目以待。
后来发生的一切证明,毛主席采取的“严禁乱杀,杀人愈少愈好”的温和政策,才是处理特务和土匪最明智的策略,是改造全社会的高明之举。
经过两年的整治,盛行中国历史几千年,从来没有被完全消灭过的土匪,被基本消灭,饱受匪患之苦、每天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的人们终于不用再被土匪骚扰,从此可以睡一个踏踏实实的安稳觉了。
此后,全国各地进入复查阶段,毛主席也密切关注着这个令人高兴的势头。

然而,就在全国形势一片大好时,来自西北一个偏远小县城通渭县的一个惊人的消息却一级级上报到北京,给这令人振奋的形势蒙上了一层阴影。
原来,当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时,1951年2月,甘肃省通渭县也根据中央的指示,根据毛主席“严禁乱杀,杀人愈少愈好”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镇压反革命运动工作。
然而,在此期间,曾在早期革命时期担任过国民党伪警察局警长、如今担任通渭县公安局局长兼人民检察署署长的苏朋,却丝毫不改当年在伪警察局的做派,采取见不得光的办案手段,刑讯逼供,屈打成招,错抓乱抓群众,甚至看见一群人聚在一起吃饭喝酒,就认定他们是反革命团伙,胡乱套个罪名进行逮捕。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后的短短一年时间里,通渭县出现了四起“重大反革命案件”,被捕人数高达200多人。全县人民人心惶惶,生怕做了什么,引起公安部门的人注意,来家里把他们抓走。
当时,通渭县全县人口只有十几万人。一个人口十几万人的小县城,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起反革命案件,会有这么多的反革命分子,这使上级公安部门对通渭县的情况产生了怀疑。

1952年8月,西北检察署、甘肃省公安厅、天水地区检察分署、天水地区公安处联合成立了检查组,进驻通渭县,对四起案件展开回溯确认。
调查结果令检查组所有同志震惊,他们发现,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过程中,通渭县公安局局长兼人民检察署署长苏朋完全无视了中央“严禁乱杀,杀人愈少愈好”的三令五申,造成了百余人规模的冤假错案,问题非常严重。
调查结果显示,在审理案件时,苏朋以引话、诱供、套供等审讯方式,“点拨”受审人,诱使受审人按照他的意思供述出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有罪供述;在审讯阶段,苏朋在供述材料上做文章,授意审讯员颠倒黑白,将受审人的无罪供述改为有罪供述,并强迫受审人盖手印;在结案阶段,当证据不足时,苏朋吩咐审讯人员以受审者的身份写悔罪反省书,当对反省书不满意时,他还亲自上阵润色。
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苏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个案件都“精心”准备两份案卷,一份归档保存,方便有关人员查阅,一份秘密案卷由他私人收藏。
这样黑暗的办案方式,必定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根据检查组的调查,通渭县四起反革命案件中的“中立军案”,是苏朋一手策划编造的假案,这桩案件根本没有发生过,被抓捕的14人都是被冤枉的;
“吊伐同盟委员会案”,真正的涉案人只有一名叫魏登泰的罪犯,其余14人都是无辜的;
“捍国军案”,被抓捕的27人中,1人有确凿证据,足够定罪,3人嫌疑很大,但还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1人抓捕后被刑讯致死,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22人属于错抓;
“西北工作指挥部案”中,没有公安厅批准逮捕名单上的人员,18人属于错抓。
通渭县抓捕的200多人中,只有为数几个人确实是反革命分子,其余133人都是无罪的。
检查组对苏朋违法乱纪、违背中央指示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斥责,但苏朋仍然是落后的顽固思想,觉得自己的办案过程没有任何问题,不仅不感到愧疚,反而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贼口硬如铁,我们就是要这样搞!”
西北局公安部、甘肃省公安厅深感问题严重,立即派了几位同志赶往北京,将这件事汇报给公安部长罗瑞卿。

当时,罗瑞卿正在中南海西花厅和周恩来交谈。谈话临近结束,罗瑞卿对周恩来说:“总理,如果没有事的话,我就回去了,西北局公安部和甘肃省公安厅几位同志正等着我呢。”
周恩来从他的话里听出有严重的事情发生,问了一句:“那里出了什么事?”
罗瑞卿答:“甘肃省通渭县的公安局长苏朋违法乱纪,搞了几个大冤案,逼死了几个人。”
周恩来想了想,似乎在回忆些什么,过了几秒后说:“通渭县,不就是长征快到陕北时我们大休整的那个县吗?我们就是在通渭县文庙小学开的政治局会议,决定把革命大本营放在西北的嘛。我记得毛主席在会上还朗诵了他写的诗《长征》。”
罗瑞卿说:“正是这个县。”
周恩来说:“通渭人民对革命还是有功的嘛,你抓紧查清这个案子。”
罗瑞卿说:“好的,我马上去办。”
之后,罗瑞卿迈着快速的步子离开西花厅,很快来到距离天安门不远处的公安部办公地点。

听了西北局公安部和甘肃省公安厅几位同志的汇报,罗瑞卿眉头紧锁,怒气冲冲地说:“这哪里像个公安局长,简直是胡来。”
紧接着,罗瑞卿做出指示:“对错捕诸人,召开大会释放,每人给20万元的赔偿费,要苏朋在大会上检讨道歉。县委书记工作不力,负有失察之责,亦应检讨。对苏朋的问题,你们可写一个报告,由甘肃省委上报中央。总的原则是苏明已经触犯刑律,必须制裁,以此教育干部。”
收到罗瑞卿的指示,检查组马上展开纠正工作,还无辜的群众清白。
11月下旬,检查组在通渭县体育场召开了一个万人群众大会,释放了被错抓的群众,并将赔偿金发放到他们手中。
在全县几万名群众的注视下,苏朋向全县人民道歉检讨。大会结束后,苏朋被直接送进天水监狱,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
至此,笼罩在通渭县人民头顶的乌云,彻底散去。
1953年1月30日,罗瑞卿将苏朋事件更为详细的调查报告呈递给毛主席,毛主席指示罗瑞卿:
请你考虑收集一些生动例证,加上一篇导言,印成一本小册子,发给各省县公安厅长局长阅读,并于各省召开公安局长会议时当作教材,对全国所有公安局长进行一次教育,使他们具有作为一个公安局长的起码常识,以免再有这样毫无常识的人当公安局长。
一时间,苏朋成为全国所有公安局长接受警示教育的“反面典型”,给全国所有公安部门的同志敲了警钟。
虽然这件事情落下帷幕,但毛主席仍然有很多感慨。
有一天,他对卫士李银桥说:“银桥,你不知道这中间的利害?”
李银桥不解地说:“我不知道啊!”
毛主席说:
我给你讲个故事吧。春秋时期,山东有两个诸侯国齐国和鲁国。齐国是大国,鲁国是小国。鲁国的国王当时是鲁庄公,他当国王当到第十年的时候,齐国发兵来打鲁国,鲁庄公准备发兵抵抗。有个知识分子叫曹刿的去见鲁庄公,问他打仗会不会得到老百姓的支持,鲁庄公回答说我对鬼神很敬重 ,鬼神必然会庇护我,曹刿说,鬼神的事很难说清楚。鲁庄公又说我平时有什么东西总爱分给大家,曹刿说那是小恩小惠,没有什么了不起。鲁庄公又说我对于所有的案件虽然不可能每件都办得十分好,但总是尽量弄清楚,不要冤枉一个好人。曹刿说凭这一点你肯定会得到老百姓的支持,肯定会打胜仗。结果弱小的鲁国果真打败了强大的齐国。
毛主席讲这个故事,是要告诉李银桥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只有存在公道,才能天下归心,才算是真正的强大,否则终将不堪一击。

4月6日,苏朋被开除党籍。6月3日,苏朋被判刑。
后记苏朋事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铁腕治警”的案例之一。在毛主席的亲自过问下,所有公安人员对旧时期不正当的办案手段进行了反思、批判,经历了一次里程碑式的学习,心里种下了“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种子。
而对思想作风的改造,是50年代全社会改造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了当时的社会环境,使社会环境发生了可喜的变化。1956年,全国犯罪发案率仅仅为万分之二点八,社会进入了安宁稳定的新时期......
乐乐
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