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名包拯,是家喻户晓的北宋清官,也是在黎民百姓中口碑最好的清官。
包公为官刚正、锄暴安良;他为民请命,不畏权贵。
宋时,京师一代就开始流行“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谚语;“包拯笑比黄河清”,他的声名,妇孺皆知。
民间百姓还流传他是被仇家毒杀的,因为他是权臣贵戚、贪官污吏的死敌。
包公去世后,很快就出现在说书话本中,包公案、包公戏在民间广为流传,寄寓了草根百姓的爱憎。
明代上百卷的包公案话本,元代的《包待制智斩鲁斋郎》《陈州祟米》等包公杂剧,清代《龙图公案》、《三侠五义》、《七侠五义》等包公长篇,包公的艺术形象深入民心,广受欢迎,至今不衰。
到了现代,台湾版、香港版的电视连续剧《包青天》,内地版的《少年包青天》,荧屏上的包公,进入了寻常百姓家。
皇上“赐我金铡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喝堂威,惊堂木,铁面无私的黑脸包公,成为铁打的舞台形象。
尽管有人考据,真实的包公是一位儒者:方面白脸、眉清目秀,不断为他的黑脸“洗白”。
但对不起,老百姓根本不信。
“日断阳间夜断阴”的“包阎罗”,成了阎王爷式的神。安徽、河南的包公庙,把包公作为主神来供奉。包公的神性,在于他成为百姓心目中完美的清官。
正因为他是神,被民间“乱箭穿身”就在所难免了。
箭垛,就是射箭练习或比赛的箭靶子。《三国演义》里,诸葛亮著名的草船借箭,用的就是草把子扎得箭垛,笑纳了曹操“赠送”的大把箭矢。
包公就是“箭垛式的人物”,胡适在《三侠五义》序如是说。
形形色色的一百则包公案,将与包公毫不相干的断案,全部归集到包公名下,《宋史》中,包公留下的断案,只有一则“割牛舌”。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包公听讼断狱,都是其他判官做的事。民间的文学叙事中,用包公做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的身上。”。
但对不起,老百姓相信这些断案,都是包青天所作所为。
有人认为,不断复制改写的包公故事,是宣扬人治的“青天情结”。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包公明察秋毫、廉明公正、执法如山,所张扬的正是法治精神,体现了惩恶扬善的理想。这个理想,只有法治社会才能得以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包公就是法律的化身,法治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