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麦岛渔宴海鲜家常菜馆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7-23 11:12:48

据崂综法罚字〔2024〕第040115号:2024年06月18日查,当事人崂山区麦岛渔宴海鲜家常菜馆(个体工商户)在东海东路1号45-6户(复式)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色彩,影响建筑整体功能或者整体外观。

依据《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和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尺寸、造型,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设门、窗。确需变更原有色彩的,选用的色谱和色彩搭配应当符合有关专业规划要求。”《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色彩,影响建筑整体功能或者整体外观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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