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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最初产生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早期郡守的诞生是各种地方官员不断磨合共生的结果。
盎格鲁—撒克逊晚期,郡守基本取代了伯爵在地方郡政的地位,开始主持郡法庭。
诺曼征服后,郡守成为国王在地方的“代理人”。
从郡守一职的发展历程来看,中世纪英格兰的地方官员体系往往以男性主导为主要的职位表现形式。
然而实际情况是,女性郡守同样在地方郡政中发挥作用。
中世纪英格兰女性郡守研究既属于外国女性史的研究范畴,也属于传统政治史、官制史的研究领域。
以往史学界关于中世纪英格兰郡守的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特别是国外史学界对于13、14世纪的郡守研究1已较为成熟。
然而关于郡守身份中的“女性因素”部分却常常被忽视,仅在莫里斯(Morris)的著作和国外一些相关研究成果中偶有提及。
国内学界对于中世纪英格兰女性郡守问题还未有关注。
中世纪英格兰女性有参与地方治理的传统。
据记载,在13世纪的英格兰,奥梅尔(Aumale)伯爵夫人保留了卡里斯布鲁克(Carisbrooke)的监狱,并作为监狱的主人行使司法权。
而郡守作为中世纪英格兰最为重要的地方官员之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女性的参与。
英格兰地区曾有2名女性继承了郡守的职位,一位是拉努尔夫·格兰维尔(Ranulf Glanville)的妻子贝莎(Bertha),她继承了约克郡的郡守;另一位是索尔兹伯里的伯爵夫人埃拉(Ella),她继承的是威尔特郡的郡守,然而文献并未记载她们在继承郡守职位后是否执行相应的职务。
在英格兰,女性通常被排除在王室政府的正式职位之外,直到13世纪才真正见证了英格兰2位女性郡守的特殊任命。
1215~1217年内战期间,尼古拉·德·拉·海耶(Nicholaa de la Haye)夫人成为林肯郡的最高领导,并为保卫林肯城堡进行了英勇的战斗。
同样,在亨利三世统治后期,索尔兹伯里的寡妇埃拉·朗斯佩埃(Ela Longespée)被授予威尔特郡郡守。
虽然两位女郡守的出现并不能说明这一时期女性在地方政府中有巨大作用,但尼古拉和埃拉在地方政府这个由男性主导的政治领域中所发挥的作用仍使她们值得特别关注。
事实上,尼古拉和埃拉的任命并非完全没有先例。
中世纪晚期女性往往在其家庭土地和财产治理上做出重大贡献,甚至在丈夫的缺席中承担更广泛的责任。
12、13世纪时,少数贵族女性扮演了王室官员的角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角色是王室城堡的林务官(forester)和郡守,而且在大多时候她们取得了双重成功。
大概在1278年或1279年,威斯特摩兰的郡守职位被认为是由罗伯特·德·维邦(Robert de Vipont)的两个女儿以及她们的丈夫共同掌管。
事实上,历史上确实出现过同一家族的不同代人在同一时期担任同一职位的现象。
这反映了13世纪贵族女性参与职位和权力分配的事实。
亨利三世去世前,康沃尔伯爵获得了拉特兰郡的郡守职位,并于1288年担任该郡郡守。
1300年,康沃尔伯爵将郡守转移给了他的妻子玛格丽特伯爵夫人,且在爱德华二世统治时期玛格丽特伯爵夫人继续担任该职位。
13、14世纪的女性郡守身份较为固定,大多为伯爵夫人,即贵族女性出身,且女性郡守职位的获取是通过其丈夫的职位转移来过渡和完成的。
这一时期女性郡守的出现与郡守职位世袭密切相关。
具体表现为郡守职位家族占有、内部传承,且跨越性别因素。
是哪些因素促成女性郡守的出现并在地方郡政中发挥作用,下文以13世纪的尼古拉为例进行分析。
首先,13世纪英格兰贵族家庭的内部传承为女性提供了最容易进入地方政府的渠道。
尼古拉在1216年被任命为林肯郡郡守,她继承的土地和经济关系与她第二任丈夫杰拉德在该地区享有的地位有关。
尼古拉继承了林肯郡勃拉特比的男爵爵位,继而继承了该郡的城堡。
国王理查德一世也在1189年的一份宪章中证实了尼古拉和她的第二任丈夫所继承的土地与林肯城堡的事实。
事实上,郡守职位的家庭内部传承不仅局限于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内部,还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职位让渡。
杰拉德于1194年被免除郡守职位,直到1215年1月杰拉德去世后,尼古拉才真正成为地方公众政治生活中的一员。
尼古拉最终获得了郡守职位的继承权并成了唯一的女性继承人,其不仅在林肯郡的城堡中担任职务,还被王室任命为林肯郡郡守。
女性郡守的出现,一部分源于13世纪的郡守世袭促进了郡守职位的家族内部流动。
这种流动可以是“父死子继”式的,也可以是“夫妻让渡”式的。
郡守世袭的出现使郡守职位往往成为贵族家庭的私人财产,且在家庭内部世袭延续。
这意味着贵族家庭在郡守职位的世袭过程中为家族中的女性进入地方政治生活提供了有利的空间和动力。
其次,13世纪英国的政治形势推动了女性郡守在地方政治中发挥较大效用。
在贵族为了限制王权、联合反对约翰王的背景下,1215年国王被迫签署《大宪章》,英格兰随之进入内战。
内战期间,国王为了收回地方社会的统治权,往往依靠效忠王室的贵族间接实施地方统治。
在封建王权衰弱的背景下,郡守借助王权力量发展迅速,以至于突破性别界限,女性郡守也逐渐参与地方政治。
根据《巴恩威尔编年史》(Barnwell Chronicle)记载,尼古拉最早为林肯城堡主,负责城堡防御的相应职责。
1216年夏天,当吉尔伯特占领林肯城堡时,尼古拉通过签订休战协议避免了林肯城堡毁于敌军的危险。
尼古拉在地方政治中的贡献受到了约翰王的青睐,即便尼古拉向国王亲自递交了放弃林肯郡城堡主的申请,但约翰王并没有同意,而是命令尼古拉保留该城堡的治理权。
这与当时国王面临的统治危机不无关系,国王急需帮助其维持地方统治的贵族力量,因而在1216年10月,约翰王正式任命尼古拉与菲利普·马克(Philip Marc)共同为林肯郡郡守。
此前从未有任命女性为郡守的先例。
尼古拉在地方政治中的地位和贡献,《巴恩威尔编年史》将其称为“女总管”(matron)。
这一称呼既体现了尼古拉在地方社会所具有的崇高政治地位,也反映了其在郡政治理方面的成熟表现。
尼古拉担任女性郡守与当时的政治环境相关。
一方面,从13世纪开始,地方治理与地方上有名望的乡绅关系密切。
地方乡绅、骑士贵族、郡骑士等作为地方上的中小贵族阶层逐渐掌握了地方郡的治理权,更多地代表了郡共同体(county community)的利益。
最早的女性郡守正是来源于此类地方贵族家庭,伴随着地方治理权的家族内部世袭和代际传承,使女性拥有了和男性一样进入地方郡政的合法资格,且贵族家庭为了其权力的延续,同样乐于让女性参与地方治理。
另一方面,凭借贵族家庭在地方郡治中的政治优势,贵族家庭也会对有家族继承权的女性进行行政行为和行政能力的培养。
这是贵族家庭掌握较多政治资源的体现,但中世纪英格兰女性郡守的身份并不多元,且地方郡政的统治大门也没有向平民女性开放。
13世纪早期,英格兰开始有女性担任郡守。
这一时期女性郡守的身份为具有爵位的贵族妇女,且附有婚姻关系。
女性得以担任郡守职位的原因,一方面得益于贵族家族内部的政治资源,或继承于父辈的世袭职位,或承接于丈夫的职权与身份;另一方面源于贵族女性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虽然13世纪英格兰的法律体系已完成了从习惯法到普通法的转型,但女性参与地方政治仍受到家族成员、地方男性官员以及国王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中世纪晚期,一些英格兰贵族有权在自己的领地上执行国王令状中所载的命令8。
这一特权使他们能够将郡守排除在自己的土地之外。
贵族女性与男性郡守等地方郡政官员的权力争夺,反映了贵族女性进入男性主导的地方统治圈存在一定的阻力,其本质是地方贵族势力的较量,同时体现了地方贵族与封建王权的关系变化。
因为无论贵族女性或男性郡守,地方统治权的确认必须经由国王的同意,方可生效。
从妇女史的角度来看,中世纪英格兰女性郡守在美国殖民地的影响,体现了政治参与对妇女来说相当重要。
政治参与为女性提供了一种政治上的学徒形式,从而使女性能够认识和阐明利益、建立联盟、调解分歧、学习合作以及建立共识模式,来促进共同的目标。
中世纪英格兰女性郡守从出现、发展、再到影响力的扩散,是以一种突破性别的、独立主体的方式去获得更多的地方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