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人想在案件审讯前进入被告人的处所,以搜寻和检取文件或财产,原告人可考虑申请容许查察令。
容许查察令允许原告的代表进入被告的场所进行搜查,并在大多数情况下取走与案件相关的文件或物品。此命令尤其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涉嫌配偶未全面披露资产的婚姻法律诉讼。
申请容许查察令的程序与申请资产冻结令类似。为防止被告隐藏、破坏或销毁相关文件或物品,申请通常是原告单方面提出,且未事先通知被告。法庭要求原告全面诚实地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否则任何颁发的命令可能会被撤销。此外,原告必须承诺,如果执行命令导致被告遭受损失,将对被告进行赔偿。
容许查察令对被告的私人和商业场所构成侵犯,因此是一项严苛的法律措施。是否颁发该命令由聆讯的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如要取得容许查察令,原告人必须确立以下四点:
·原告人须证明民事诉讼因由从表面证据看来是强而有力的(即对被告人的申索或指控相当可能有充分理由支持);
·颁发命令以避免对原告人所造成的危害,必须是重大的;
·被告人毁灭或消除证据的风险程度,一定要高于「仅有可能」很多;及
·执行容许查察令时可能导致被告人(和他的业务)所遭受的损失,一定不得超出该命令的合法目的或与该命令的合法目的不相称。
执行容许查察令时可能引发的损失和问题应该与命令的法律目的成比例。原告在支持申请的誓言中应详细描述被告的场所和涉案文件或财产,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说明未颁发命令将导致重大损害或不公。容许查察令的标准命令格式和具体内容已载于司法机构的实务指示11.2中。
申请人在提出单方面申请时,应同时请求安排后续的双方聆讯,届时被告可以申请取消查察令并要求归还任何被取走的文件。重要的是,容许查察令并非搜查令,原告不能强行进入被告场所。如果被告拒绝入内,原告不能破门而入,但被告如果违反命令可能面临藐视法庭的法律后果。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