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0万买黄金,暴涨几天后却收到律师函

法海探案 2024-10-09 10:27:18

太离谱了!福建,一女子花30万买黄金,暴涨几天后却收到律师函,金店:店员标错价,退还或补10万差价,不当得利必须退还!女子:我买贵了,你们会退钱吗?

01 案情回顾

35岁的李女士,是一个事业有成的生意人,平日里很喜欢买首饰,黄金的、玉石的、钻石的,都会买。

前段时间,李女士的婆婆要过生日了,为了感谢婆婆帮忙带孩子,李女士就想买个金手镯送给她当生日礼物。

到了商场之后,正好看到一家金店新开业,搞活动。李女士好奇就凑上去询问:“现在什么活动?”

店员很热情地说:“女士,新店开业,一克黄金只要328元,很划算的。”

李女士一听就来了兴趣,要知道市面上金价都在400元以上,现在一克便宜了80多块钱,真的很划算。

李女士就问店员:“限购吗?”

店员笑了:“不限购,这个价格只限今天。”

李女士觉得机会难得,立马挑选了好几件金首饰,有手镯、项链、戒指,总共花了30万。

婆婆收到金手镯很高兴,一个劲儿夸她有心了。付出得到肯定,当然让人开心了。更棒的事,没多久金价上扬了,李女士大赚了一笔。

李女士真高兴着呢,忽然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金店的店长。店长说:“你买的黄金,店员标错了价格,应该是428一克的,她给标成了328元一克,麻烦您补下差价吧。”

李女士不乐意了:“我正儿八经去店里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在跟我说价格标错了,要补钱,搞笑呢?”

店长看她不配合,就威胁说:“你这是不当得利,要么退货,要么补10万块钱,不然我们就要采取法律手段了。”

李女士丝毫不怵,反问道:“如果我买贵了,你们会退钱吗?”

店长不说话了,挂断了电话。

李女士以为这事就过去了,没想到店长不断骚扰她,甚至给她家里寄了律师函。

李女士被惹恼了,想要追究店长的责任。

02 法律分析

那么问题来了:

1.李女士到底算不算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李女士是在店里正经购物的,价格是金店告知的。如果店长有证据证明,是标错了价格,那么李女士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补偿10万元。但现在仅凭店长的一面之词,很难让人相信。

2.店长的骚扰行为是否合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店长不断骚扰李女士,甚至打听她的地址寄送律师函,这些行为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李女士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总之,就目前证据来看,李女士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需退货,更不用补偿所谓的10万元。反而是店长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03 案件教训

事情闹到网上,引发了网友热议。

很多人觉得金店不地道,一点也不诚信。价格涨了就说标错了价格,价格跌了就当没看见,太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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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探案

简介:学习法律,洞悉人性,感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