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12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讨论的主题是《配偶婚外情后与第三者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本次研讨会由张茹律师主持,我所李明世、郭丽丽、靳晓楠、杨丽园、张磊、乔鲁宁律师参加了研讨。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案例研讨会
研讨会上,张茹律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本案涉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性行为,另一方为维护婚姻稳定与婚外异性签订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王甲与邹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姻期间邹某与王乙发生婚外关系,并通过微信向王乙转账17.4万余元。2022年5月,王甲发现后与邹某协商,手写《赔偿协议》约定:邹某支付王乙人流费用4000元及补偿6万元,此前转账的17万余元不再追回,邹某随后支付6万元。后王甲与邹某离婚,并起诉要求确认邹某赠与行为无效、王乙返还24万余元(含首饰折价)及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为,邹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经配偶追认,而《赔偿协议》系三方协商结果,王甲通过协议追认了财产处分行为,故驳回其诉讼请求。王甲上诉主张协议无效,理由包括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其未签字追认,且邹某在协议签订后仍与王乙保持不正当关系。二审法院则认定,邹某与王乙的婚外行为侵害王甲配偶权,协议内容虽以维护家庭稳定为目的,但实质使婚外情行为合法化并让违法者获益,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第8条、第153条),故协议无效。王乙因此取得的23.4万元(剔除证据不足的首饰折价)应予返还。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王甲主要诉求。
02.焦点问题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配偶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另一方基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目的与婚外异性签订协议并给付金钱,该协议是否有效?”。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