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在山东淄博,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孙丽和李兵二人结婚多年,这天,孙丽送孩子去上辅导班,丈夫李兵觉得妻子这些天有些魂不守舍,对自己也是爱搭不理,于是悄悄的尾随在妻子后面。
李兵看到妻子孙丽送完孩子后,没有回家,反而去了酒店的一个房间,李兵跟着进了酒店后,发现妻子和一名男子开了房。李兵愤怒不已,要求和妻子开房的男子王力给自己”补偿”,王力害怕事情扩散,分三次给李兵转了2.5万元。
李兵收到钱后,觉得和妻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力这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被敲诈勒索了,李兵因此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兵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3月淄博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出狱后的李兵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件事对孩子的影响也很大,李兵再次提出申诉,据李兵自己说,自己的申诉审查已获山东高院立案审查。(案件来源:帮女郞在行动)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兵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释案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关键的就是被害人是否是陷入恐惧心理后,被迫交付财物。
李兵在发现孙丽和王力酒店开房后,如果是以暴露王力和孙丽的不正当关系为要挟,向王力索要赔偿,王力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李兵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李兵仅是在发现二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并没有以任何理由相要挟,仅是索要补偿,那么李兵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已经经过一审、二审,均认定李兵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在案证据可能已经足以证实李兵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了王力的财产。
从道德层面,妻子婚内出轨,李兵的经历值得我们同情,可从法律层面,李兵的事后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李兵一直不服法院的生效判决,提出了申诉,那么什么情况下,李兵的申诉会被受理进行立案审查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法院一般会重新审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1、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会影响到定罪量刑;
2、原判证据不足或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
4、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
5、审理案件期间,办案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
李兵可以向检察机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但要提交相关的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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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保护了个球啊,简直就是废材
通奸不犯法,捉奸的反而犯法了?[汗]
在古代直接浸猪笼不是没有原因的
可以去挖砖家的墙脚
唉,有种无语的感觉
没经验,收现金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