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4-09-04 16:25:10
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杭州#

杭州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失信主体违法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41份,金额409.32万元,税额245.59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上述杭州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为245.59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责任人员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但是,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以争取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一: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数额较大(税额194037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芦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本院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相应辩护意见亦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芦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1.案例二:汤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审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浙江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税额1272463.84元),被告人汤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浙江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汤某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系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汤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单位浙江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汤某均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已补缴,对被告单位浙江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汤某均酌情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浙江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汤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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