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齐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排污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7-22 15:09:52

据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2642号:根据群众举报发现,青岛齐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南庄二社区居委会村南、该公司东北侧,顺溜至附近的金凤凰铭品小区南侧空地,经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确认,青岛齐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位置所在区域雨、污水应排入东侧金沙滩路雨、污水管线。金沙滩路已配套雨污水管线,项目位置位于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2024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对青岛齐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5月19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发现青岛齐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场地外东北侧处下放深2.5米、长6米、宽2.5米的大罐作为污水存储,体积为37.5立方米,该公司产生的污水暂时储存在大罐内。青岛齐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既未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也未将临时的污水存放设施设置在该公司场地内。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齐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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