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人民政府未履行生效判决即将被申请强制执行(一)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3-11-21 08:44:27

一起以鄄城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历经两年多的艰难诉讼,今日终于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鄄城县人民政府应支付菏泽某有限公司各项款项共计八千余万元。截至目前,鄄城县人民政府仍拒绝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务,据了解,菏泽某公司近期将向法院提起对鄄城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最终判决书

2018年7月17日,鄄城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政府与民营企业菏泽某公司签订《项目开发框架协议》,共同开发建设鄄城县三完小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菏泽某公司向鄄城县人民政府支付了一千万元的保证金,提供了五千八百余万元的借款,投入了三千余万元开发资金,累计投入资金高达一亿余元。不料,2018年12月18日,鄄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案涉项目的征收决定被上级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019年,案涉项目被迫停工,从此,菏泽某公司便踏上了长达五年之久的讨债之路。

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再次二审等多个诉讼程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最终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定的鄄城县人民政府支付菏泽某公司合计八千余万元款项”的判决内容。

判决内容

该生效判决作出后,鄄城县人民政府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任何给付义务。

据了解,此前已有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政府、蛟河市漂河镇人民政府、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人民政府、商城县观庙镇人民政府等多家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县长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菏泽某公司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责令政府填写财产报告书、将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时任及现任县长采取限制高消费等相应措施。

鄄城县人民政府未履行生效判决即将被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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