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史料|城市应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理至说历史 2023-07-09 06:55:00

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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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一九五三年六月八日)

目前各城市的街道组织很不一致。在基层政权方面,除少数城市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领导居民工作外,有的城市在区人民政府之下,成立了街人民政府,并召开过街人民代表会议86;有的城市在区人民政府下,设立了街公所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居民群众组织方面,有些城市成立了大型居民委员会,有些城市成立了小型居民委员会,有些城市仅有居民小组,有些城市并在居民小组之上还设有中心小组。此外,各种固定的或临时的工作委员会很多,领导既不统一,工作也很混乱。街道积极分子的工作极为繁重,有的甚至因为“积极不起”,携家迁居以逃避工作或故意犯错以求撤销职务,也有要求“半日为人民服务,半日为自己服务”的。同时,乱筹款、乱募捐的现象也很严重。此种现象必须系统地加以克服,街道组织及其工作必须加以整顿。

我们搜集了各城市的材料和意见加以研究后,认为:

第一,街道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是需要建立的。它的性质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它的任务,主要是把工厂、商店和机关、学校以外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在居民自愿原则下,办理有关居民的共同福利事项,宣传政府的政策法令,发动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和向基层政权反映居民意见。居民委员会应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在城市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关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它在组织上并不是基层政权的“腿”,不应交付很多事情给它办。

第二,城市街道不需要再建立一级政权。因为城市的许多工作都是需要集中统一处理的,不宜分散进行,如街设街政府,就很容易政出多门。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工人阶级以外的街道居民将日益减少,街政权将更不需要,更不应当建立。

但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代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

来源:《彭真文选》1991年第40-41页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宋柄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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