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点赞、关注、转发。人人参与食安,共同抵制不合格食品,集体表达健康餐桌、健康生活的呼声;让差、假食品成为“过街老鼠”,让不健康食品无处遁形!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食糖、饼干、罐头、糕点等29大类食品共计39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93批次、不合格4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大齐友善早点经营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的铝的最大残留量为100mg/kg(以Al计)。本次抽检的油条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2.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文昌东街乐秀汇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8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生姜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佳路南京鸿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62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肌肉和皮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鲫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4.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长虹路洞子口火锅店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5.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本次抽检的山药中检测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为低毒级农药,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各农产品种养企业、个人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