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点赞、关注、转发。人人参与食安,共同抵制问题食品、非法食品,集体表达健康餐桌、健康生活的呼声;让差、假食品成为“过街老鼠”,让不健康食品无处遁形!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等8大类食品共计1408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387批次、不合格2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悦洋市场谭长平粉面档经营销售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98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本次抽检的饺子皮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甚至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2.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泰潮海鲜美食店经营销售的凉拌海蜇(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实测值:57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胶水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水产品及其制品中的铝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本次抽检的凉拌海蜇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可能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导致记忆减退、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等,还可能会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3.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罗记海鲜档供货、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华贵路新城五区惠家商店水坑分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44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李乐水产品经营部供货、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广场西路御东方居住小区东方都会肇庆益万嘉百货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24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泥鳅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5.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湛江康顺路分店经营销售的西芹(散装称重),毒死蜱(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西芹中检测出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6.广东省粤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供货、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张边路九号三水广场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白豆角,噻虫胺(实测值:0.06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本次抽检的白豆角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中山市万业优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辣椒王(散装称重 ),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78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8.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富民街红高梁副食店经营销售的辣王干(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3.2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9.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麻涌综合市场文勇腊味档经营销售的百合干(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69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10.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中路新华市场飞扬日杂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淮山片(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8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11.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中路新华市场飞扬日杂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百合干(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42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12.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廊海中路雅瑶综合市场北阿玲购销部经营销售的无硫淮山片(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72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淮山干、百合干中二氧化硫残留限值为0.2g/kg,八角以外的其他香辛料及粉中均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类食品添加剂。本次抽检的辣王干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以及百合干、淮山片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企业在饼干生产中,可能是生产者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而又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范围违规使用及超限量使用含硫类食品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13.广东省清远市莉华蔬菜批发有限公司供货、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佰盛购物商厦阳山新佰得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4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姜中检测出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铅元素,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设备、容器中的铅迁移带入。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可能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14.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康乐宝天然净水厂生产、广东省陆丰市城东镇鲤鱼潭南小区东越路冰泉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饮用纯净水(16.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3;0;0;0;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15.广东生活上乐昌市乐城街道(河南)洪莲村大块冲组乐昌清益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益山泉包装饮用水(1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1;0;250CFU/250 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有关专家表示,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饮用纯净水、清益山泉包装饮用水中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6.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深汕路与东纵路交汇处六和商业广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坪山六和店经营销售的依云evian天然矿泉水(330毫升/瓶),界限指标-锶(实测值:0.397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25-0.275mg/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界限指标,是区别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七个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界限指标符合标准的要求,其中锶的含量应不低于0.49mg/L,锂的含量应不低于0.22mg/L,锌的含量应不低于0.26mg/L,偏硅酸的含量应不低于27.5mg/L,硒的含量应不低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的含量应不低于1700mg/L等。本次抽检的依云evian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水处理过度使元素损失,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季节等因素影响使界限指标含量波动,最终导致终产品中界限指标不达标。
17.海南省文昌市琼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信立农副产品批发中心东莞果饮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椰奶冻粉(1kg/袋 固体饮料),蛋白质(实测值:0.66%,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正常情况下,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蛋白质帮助人体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有关专家表示,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人体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相关食品中蛋白质不达标,必然会影响人体必需物质的需求,危害健康。
18.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保利东滨花园螺之滋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1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19.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保利东滨花园佛山渔鳍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0.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粤溪南路宏波东北饺子馆经营使用的餐具-圆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1.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富丽楼B座海运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本辖区内各市、县(区)级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